1、化療的危害?
(1)當病人感覺注射部位疼痛且注葯後加重或局部有腫脹時,應停止注葯。禁止因有回血仍然繼續注葯。(2)注葯中發現葯物滲漏時,不要將針立即拔出,應當將針頭內葯物抽吸出來,然後用生理鹽水5~10ml推入,局部腫脹雖然比原先加重,但可沖淡局部組織及血管的葯物濃度,減輕對局部刺激。(3)滲漏部位用冰袋冷敷24h,而後塗以1%氫化考的松霜,用無菌紗布包紮,每日塗葯2次,直至紅斑消退。禁止熱敷,防止引起水皰及破潰而促進壞死發生。(4)氮芥類葯物不慎滲出時,可用生理鹽水注入局部皮下,以稀釋葯物,降低毒性,絲裂黴素外滲時,可用維生素c50mg/ml濕敷,起解毒作用,長春新鹼或阿黴素外滲時,可用2%~ 4%碳酸氫鈉濕敷,可起到局部化學沉澱的作用,局部腫脹明顯者,則用33%硫酸鎂濕敷,嚴重者可皮下注射氟美松或氫化考的松,因為皮質類固醇激素可通過阻止嗜中性白細胞及大單核細胞進入血液而減輕炎症反應。
2、化療期間化療葯最常見的最嚴重的毒性反應是 A大量脫發 B骨髓抑制 C疼痛 D惡心嘔吐 E肝細胞受損
骨髓抑制是化療葯物最常見也是最嚴重的毒性反應,其外周血白細胞、血小板的明顯下降,可引發致死性感染與出血,並限制了化療的進程,直接影響預後,因此對化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骨髓抑制應予以積極的預防和處理
3、化療葯物的毒付作用有哪些??
目前臨床使用的抗腫瘤化學治療葯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有些嚴重的毒副反應是限制葯物劑量或使用的直接原因。它們在殺傷腫瘤細胞的同時,又殺傷正常組織的細胞,尤其是殺傷人體中生長發育旺盛的血液、淋巴組織細胞等。,而這些細胞與組織是人體重要的免疫防禦系統,破壞了人體的免疫系統,癌症就可能迅速發展,造成嚴重後果。化療的毒副反應分近期毒性反應和遠期毒性反應兩種。近期毒性反應又分為局部反應(如局部組織壞死、栓塞性靜脈炎等)和全身性反應(包括消化道、造血系統、免疫系統、皮膚和粘膜反應、神經系統、肝功能損害、心臟反應、肺毒性反應、腎功能障礙及其他反應等)。遠期毒性反應主要是生殖功能障礙及致癌作用、致畸作用等。此外,化療由於其毒副作用,有時還可出現並發症,常見的有感染、出血、穿孔、尿酸結晶等。
常見的毒副作用有:
(1)局部反應:一些刺激性較強的化療葯物當靜脈注射時可引起嚴重的局部反應。
A.靜脈炎:表現為所用靜脈部位疼痛、發紅,有時可見靜脈栓塞和沿靜脈皮膚色素沉著等。
B.局部組織壞死:當刺激性強的葯物漏入皮下時可造成局部組織化學性炎症,紅腫疼痛甚至組織壞死和潰瘍,經久不愈。
(2)骨髓抑制:大多數化療葯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而骨髓抑制又常為抗腫瘤葯物的劑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在早期可表現為白細胞尤其是總細胞減少,嚴重時血小板、紅細胞、血紅蛋白均可降低,不同的葯物對骨饋作用的強弱、快慢和長短不同,所以反應程度也不同,同時患者還可有疲乏無力、抵抗力下降、易感染、發熱、出血等表現。
(3)胃腸毒性:大多數化療葯物可引起胃腸道反應,表現為口乾、食慾不振、惡心、嘔吐,有時可出現口腔粘膜炎或潰瘍。便秘、麻痹性腸梗阻、腹瀉、胃腸出血及腹痛也可見到。
(4)免疫抑制:化療葯物一般多是免疫抑制葯,對機體的免疫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抑製作用,機體免疫系統在消滅體內殘存腫瘤細胞上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當免疫功能低下時,腫瘤不易被控制,反而加快復發或轉移進程。
(5)腎毒性:部分化療葯物可引起腎臟損傷,主要表現為腎小管上皮細胞急性壞死、變性、間質水腫、腎小管擴張,嚴重時出現腎功衰竭。患者可出現腰痛;血尿、水腫、小便化驗異常等。
(6)肝損傷:化療葯物引起的肝臟反應可以是急性而短暫的肝損害,包括壞死、炎症,也可以由於長期用葯。引起肝慢性損傷,如纖維化、脂肪性變、肉芽腫形成、嗜酸粒細胞浸潤等。臨床可表現為肝功能檢查異常、肝區疼痛、肝腫大、黃疽等。
(7)心臟毒性:臨床可表現為心率失常、心力衰竭、心肌病綜合征(病人表現為無力、活動性呼吸困難,發作性夜間呼吸困難,心力衰竭時可有脈快、呼吸快、肝大、心臟擴大、肺水腫、浮腫和胸水等),心電圖出現異常。
(8)肺毒性:少數化療葯物可引起肺毒性,表現為肺間質性炎症和肺纖維化。臨床可表現為發熱、乾咳、氣急,多急性起病,伴有粒細胞增多。
(9)神經毒性:部分化療葯物可引起周圍神經炎,表現為指(趾)麻木、腱反射消失,感覺異常,有時還可發生便秘或麻痹性腸梗阻。有些葯物可產生中樞神經毒性,主要表現為感覺異常、振動感減弱、肢體麻木、刺痛、步態失調、共濟失調、嗜睡、精神異常等。
(10)脫發:有些化療葯物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脫發,一般只說脫頭發,有時其他毛發也可受影響,這是化療葯物損傷毛囊的結果。脫發的程度通常與葯物的濃度和劑量有關。
(11)其他如聽力減退、皮疹、面部或皮膚潮紅、指甲變形、骨質疏鬆、膀胱及尿道刺激症、不育症、閉經、性功能障礙、男性乳腺增大等也可由部分化療葯物引起。
4、白血病化療葯物會給人體帶來哪些毒副作用?
就目前的醫療水平而言,尚沒有針對性的抗腫瘤葯物,多數化療葯物在殺傷腫瘤細胞的同時,對正常細胞也會產生殺傷作用,從而帶來各種各樣的副作用,即所謂「殺敵三千,自損八百」。主要的毒副作用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
(1)骨髓抑制化療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副作用,表現為白細胞、紅細胞和血小板的下降,從而引起發熱、出血及各種貧血症狀。當然,化療葯物的骨髓抑製程度、出現快慢、持續時間是不同的,但這是治療所必需的。當停用化療葯物後,由於正常細胞的生長要早於、快於白血病細胞,因此在白血病細胞尚未生長時,正常細胞已經開始恢復,由此也就恢復了患者的造血功能。但是,要定期給予下一次化療,否則殘存的白血病細胞又會開始增殖,一旦其開始生長就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形成復發。
(2)胃腸道及肝臟功能副反應幾乎所有抗白血病葯物均能導致程度不等的胃腸道症狀,患者表現為食慾不振、惡心、嘔吐、腹痛、便秘,甚至便血等。上述反應可由葯物刺激引起,也可以由於胃腸黏膜受葯物損害所致。少數葯物可作用於腦乾的嘔吐中樞。胃腸道反應一般不影響治療。近來,隨著中樞鎮吐葯物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或減輕了胃腸道反應。對於極個別出現頻繁腹瀉或血樣便的患者,則需停葯觀察,並予以相應的積極治療。此外,很多化療葯物尚可導致肝臟功能的損害,即引起葯物性肝炎,因此,在化療的同時,可常規予以保肝葯物治療。
(3)免疫抑制化療對機體的免疫功能有著不同程度的抑製作用,這也是化療後患者易於感染或感染不易控制的原因之一。
(4)其他一些葯物有其特殊的副作用,如長春新鹼可引起末梢神經炎,表現為手足指趾末端的麻木;環磷酸胺可引起出血性膀胱炎,患者出現血尿;柔紅黴素等蒽環類化療葯可引起心臟的毒副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