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癌有什麼好辦法
目前有以下治療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一)、肺癌的外科治療 肺癌的治療方法中除Ⅲb及Ⅳ期外應以手術治療或爭取手術治療為主,依據不同期別和病理組織類型酌加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和免疫治療的綜合治療。而小細胞肺癌由於惡性度高、轉移早,所以治療以化療為主。 關於肺癌手術術後的生存期,國內有報道三年生存率約為40%~60%;五年生存率約為22%~44%;手術死亡率在3%以下。 (一)手術指征 具有下列條件者一般可作外科手術治療: 1.無遠處轉移者,包括實質臟器如肝、腦、腎上腺、骨骼、胸腔外淋巴結等; 2.癌組織未向胸內鄰近臟器或組織侵犯擴散者,如主動脈、上腔靜脈、食管和癌性胸液等; 3.無嚴重心肺功能低下或近期內心絞痛發作者; 4.無重症肝腎疾患及嚴重糖尿病者。 具有以下條件者一般應該慎作手術或需作進一步檢查治療: (1)年邁體衰心肺功能欠佳者; (2)小細胞肺癌除I期外宜先行化療或放療,而後再確定能否手術治療; (3)x線所見除原發灶外縱隔亦有幾處可疑轉移者。 (二)剖胸探查術指征 凡無手術禁忌,明確診斷為肺癌或高度懷疑為肺癌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術式,若術中發現病變已超出可切除的范圍但原發癌仍可切除者宜切除原發灶,這稱為減量手術,但原則上不作全肺切除以便術後輔助其他治療。 (三)肺癌術式的選擇 根據1985年肺癌國際分期法對0ⅠⅡ和Ⅲ期的肺癌病例,凡無手術禁忌征者皆可採用手術治療。手術切除的原則為:徹底切除原發灶和胸腔內有可能轉移的淋巴結,且盡可能保留正常的肺組織,全肺切除術宜慎重。 1.局部切除術:是指楔形癌塊切除和肺段切除即對於體積很小的原發癌年老體弱肺功能差或癌分化好惡性度較低者等均可考慮作肺局部切除術; 2.肺葉切除術:對於孤立性周圍型肺癌、局限於一個肺葉內無明顯淋巴結腫大可行肺葉切除術。若癌腫累及兩葉或中間支氣管可行上中葉或下中葉兩葉肺切除; 3.袖狀肺葉切除:這種術式多應用於右肺上中葉肺癌,如癌腫位於葉支氣管且累及葉支氣管開口者可行袖狀肺葉切除; 4.全肺切除:凡病變廣泛用上述方法不能切除病灶時可慎重考慮行全肺切除; 5.隆突切除和重建術:肺瘤超過主支氣管累及隆突或氣管側壁但未超過2cm時:①可作隆突切除重建術或袖式全肺切除;②若還保留一葉肺時,則力爭保留。術式可根據當時情況而定。 (四)再發或復發性肺癌的外科治療 1.多原發性肺癌的處理:凡診斷為多原發性肺癌者其處理原則按第二個原發灶處理。 2.復發性肺癌的處理:所謂復發性肺癌是指原手術疤痕范圍內發生的癌灶或是與原發灶相關的胸內癌灶復發,稱為復發性肺癌。其處理原則應根據病人的心肺功能和能否切除來決定手術范圍。 (二)中葯治療 手術固然能切除癌腫,但還有殘癌、或區域淋巴結轉移、或血管中癌栓存在等,復發轉移幾率非常高。運用中醫中葯術後長期治療,可以防止復發和轉移;放療、化療治療對消化道和造血系統有相當的副作用,運用中醫中葯治療既能減輕放、化療的副作用,又能加強放療、化療的效果,對於晚期癌症患者或不能手術和放療、化療的可以採用中醫中葯治療。 (三)、肺癌的放射治療 (一)治療原則 放療對小細胞癌最佳,鱗狀細胞癌次之,腺癌最差。但小細胞癌容易發生轉移,故多採用大面積不規則野照射,照射區應包括原發灶、縱隔雙側鎖骨上區、甚至肝腦等部位,同時要輔以葯物治療。鱗狀細胞癌對射線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變以局部侵犯為主,轉移相對較慢,故多用根治治療。腺癌對射線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轉移,故較少採用單純放射治療。腫瘤對射線的敏感性除受病理類型的影響外,尚受腫瘤的大小、瘤細胞分化程度、瘤體細胞群的構成比例、腫瘤床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所以制訂放療計劃前應仔細分析,全面權衡利弊,不能輕易下結論。 (二)放療的適應征 根據治療的目的分為根治治療、姑息治療、術前放療、術後放療及腔內放療等。 1.根治治療 (1)有手術禁忌或拒作手術的早期病例,或病變范圍局限在150cm的IIIa病例; (2)心、肺、肝、腎功能基本正常,血象白細胞計數大於3×10/L,血紅蛋白大於100g/L者; (3)KS≥60分事前要周密地制訂計劃,嚴格執行,不要輕易變動治療計劃,即使有放射反應亦應以根治腫瘤為目標。 2.姑息治療:其目的差異甚大。有接近根治治療的姑息治療,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亦有僅為減輕晚期病人症狀,甚至引起安慰作用的減症治療,如疼痛、癱瘓、昏迷、氣急及出血。姑息治療的照射次數可自數次至數十次,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設備條件等而定。但必須以不增加病人的痛苦為原則,治療中遇有較大的放射反應或KS分值下降時,可酌情修改治療方案。 3.手術前放療:旨在提高手術切除率、減少術中造成腫瘤播散的危險,對估計手術切除無困難的病人可術前大劑量、少分割放療;如腫瘤巨大或有外侵,估計手術切除有困難可採用常規分隔放療。放療距手術時間一般以50天左右為宜,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4.手術後放療:用於術前估計不足、手術切除腫瘤不徹底的病例。應於局部殘留灶放置銀夾標記,以便放療時能准確定位。 5.腔內短距離放療:適用於局限在大支氣管的癌灶,可採用後裝技術通過纖支鏡將導管置於支氣管病灶處,用銥(192Ir)作近距離放療與體外照射配合,能提高治療效果。 三、肺癌的化學治療 近二十多年來腫瘤化療發展迅速、應用廣泛。從目前國內外資料看,化療對小細胞肺癌的療效無論早期或晚期較肯定,甚至有根治的少數報告;對非小細胞肺癌也有一定療效,但僅為姑息,作用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年化療在肺癌中的作用已不再限於不能手術的晚期肺癌患者,而常作為全身治療列入肺癌的綜合治療方案。 (一)小細胞肺癌的化療 由於小細胞肺癌所具有的生物學特點,目前公認除少數充分證據表明無胸內淋巴結轉移者外,應首選化學治療 1適應征 (1)經病理或細胞學確診的小細胞肺癌患者; (2)KS記分在50~60分以上者; (3)預期生存時間在一個月以上者; (4)年齡≤70歲者。 2.禁忌症 (1)年老體衰或惡病質者; (2)心肝腎功能嚴重障礙者; (3)骨髓功能不佳白細胞在3×10/L以下血小板在80×10/l(直接計數)以下者; (4)有並發症和感染發熱出血傾向等。 3.常用方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採用單葯治療。國際上及全國協作組在臨床上推薦的較有效的方案是CV(IE Smith1987)方案: 卡鉑300mg/m靜脈滴注第l天 足葉乙甙100mg/m靜脈滴注第1~3天 華蟾素口服液 10ml/次,一日三次,口服 4--6周期為一個療程 (三)非小細胞肺癌的化療 對非小細胞肺癌雖然有效葯物不少,但有效率低且很少能達到完全緩解。 1.適應征: (1)經病理學或細胞學證實為鱗癌腺癌或大細胞癌但不能手術的Ⅲ期患者,及術後復發轉移者或其他原因不宜手術的III期病人; (2)經手術探查、病理檢查有以下情況者:①有殘留灶;②胸內有淋巴結轉移;③淋巴管或血栓中有癌栓;④低分化癌; (3)有胸腔或心包積液者需採用局部化療。 2.禁忌征:同小細胞癌。 3.常用方案:單葯治療對非小細胞肺癌的有效率很低,故應採用聯合化療。國際上及全國協作組在臨床上推薦的較有效的方案是PE方案: 足葉乙甙100mg靜脈注射第l-5天 順鉑(DDP)80mg/m2靜脈注射水化第l天 阿黴素50mg/m2靜脈注射第2天 (四)肺癌化療注意事項 1.目前肺癌的化療一般不能達到根治,故在化療的一定階段,可能時應配合手術或放射治療,以加強腫瘤局部或區域性控制,同時化療時應盡可能根據病人的耐受情況給予較高劑量。對肺癌的化療來說,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應和骨髓抑制是難以避免的,療程數也應根據病人的反應和療效適當加大,盡可能爭取達到完全緩解。 2.療程的間隔 由於現存葯物毒性作用在停葯後常可延續數周,每個周期間要間隔進行,自開始化療日算起,每隔4~6周進行一次,但必須使葯物毒性反應消失後再用下一個療程。 3.化療過程中的停葯或換葯指征 (1)治療1~2療程病變仍進展,或雖趨於穩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惡化; (2)毒性反應達3~4級,對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脅; (3)有並發症發生,如發熱>38℃,或有出血傾向等; (4)病人一般情況迅速惡化出現惡病質。
2、關於化療,吡柔比星和表柔比星的問題
.CTX 環磷醯胺 200mg/支 iv 或ivdrip 0.9%NS 注射用水,現配現用。 注意要多喝水,滴速以30-40滴/分為宜。大劑量使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使用尿路保護劑(美斯那),預防出血性膀胱炎;肝腎損害者慎用。 2.IFO 異環磷醯胺 1g/支 ivdrip 林格 0.9%NS,現配現用。泌尿系統毒性反應嚴重,2.5g/m 溶於生理鹽水或林格氏液500-1000ml中要滴3-4小時。需充分水化,同時用美斯鈉解毒;盡可能減少鎮靜、止痛及麻醉葯同時應用,以減少神經系統毒性。
Mesna 美司那 0.4/支 iv 或ivdrip 0.9%NS,現配現用,在滴異環磷醯胺的同時、滴上後第4小時、第8小時各注射一次。
3.ADM 阿黴素 10mg/支 iv 或ivdrip 0.9%NS 5%GS,現配現用。防止滲漏,外滲可致組織潰瘍、壞死,最好中心靜脈給葯。有心臟毒性,化療時應進行心臟監護避免急性毒性的發生。應告訴患者尿液可變為紅色。
BPI 表阿黴素 10mg/支 ivdrip 0.9%NS 注射用水,現配現用 防止滲漏,外滲可致組織潰瘍、壞死,最好中心靜脈給葯。有心臟毒性,化療時應進行心臟監護避免急性毒性的發生。應告訴患者尿液可變為紅色。
4.THP 吡柔比星 10mg/支 ivdrip 5%GS 現配現用。靜脈內注射時可引起血管痛、靜脈炎。避免用鹽水配葯。30-40滴/分。注意對心臟的毒性。
5.MMC 絲裂黴素 2mg/支 iv 或ivdrip 0.9%NS,現配現用。靜脈內注射時可引起血管痛、靜脈炎、血栓。注意觀察注射部位,盡量減慢注射速度。切忌葯物漏出血管外;監測血象變化,因血小板及白細胞會下降,前者尤為明顯,可有出血傾向。
6.CBDCA 卡鉑 100mg/支 ivdrip 5%GS 0.9%NS,現配現用。肝腎功能需要監測,骨髓功能有明顯抑制。補液體量不少於2000ml。輸液時應避免日光直射。
7.DDP 順鉑 10mg/支 ivdrip 0.9%NS,現配現用。肝腎功能需要監測,葯避光,500ml宜兩小時內滴完。必須根據順鉑的劑量進行水化利尿,記出入量。對惡心嘔吐要進行預防和及時處理。注意患者有無耳鳴,並及時停葯觀察。
8.草酸鉑\艾恆 50mg/支 ivdrip 5%GS,現配現用,不與氯化合物同用,在其輸液前後應輸葡萄糖溶液。250-500ml 5%GS溶液要輸注2-6小時。嚴禁用冷水洗漱和進冷食;禁止與鹼性葯物或鹼性溶液配伍輸注;在配置葯液及輸注時應避免接觸鋁製品。
9.MTX 甲氨喋呤 5mg/支 1g/ 支 iv 或ivdrip或im 0.9%NS 5%GS,現配現用。防止滲漏,可致組織潰瘍,一次使用5克以上靜脈注射要6小時,5克以下要30-40滴/分,大劑量時需CF解毒。與弱酸性葯物,如阿司匹林或磺胺類葯物合用時能增加其毒性;治療中應該密切觀察血象及肝腎功能;當VCR和MTX合用時,先用VCR,阻止MTX從細胞內流出,可以提高療效;先用MTX後用5-FU能增加細胞殺傷;先用MTX後用L-ASP能降低MTX的細胞毒性。
10.5-Fu 氟尿嘧啶 250mg/支 iv 或ivdrip 0.9%NS 5%GS,現配現用。5-FU由肝臟代謝分解,經腎臟及呼吸道排出,在治療前後應監測肝腎功能;監測尿量,成人每天1500ml以上,以免蓄積性毒性發生。給葯途徑不同,毒副反應輕重不同。如口服則胃腸道反應重,靜脈給葯則各反應都重,持續給葯4-6小時以上則療效較好且副反應較輕。
CF 亞葉酸鈣 100mg/支 50mg/支 iv 或ivdrip或im 0.9%NS 5%GS,現配現用。本品不應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碟呤同時使用。甲氨碟呤過量時可每6小時肌注。本品10-12mg作解毒用。
11.HCPT 羥基喜樹鹼 2mg/支 iv 或ivdrip 0.9%NS,現配現用。應緩慢注射,滴速快可引起心律失常。用葯期間應鼓勵患者多飲水,減輕膀胱刺激性。
12.taxol 泰素(紫杉醇) 30 mg/支 ivdrip 0.9%NS 5%GS,現配現用。比阿黴素先用,滴後3小時再用阿黴素,500ml液體不少於3小時,注意過敏反應,用葯時備搶救盒。專用管不可接觸聚氯乙烯塑料器械和設備。用葯期間注意監測生命體征的變化。
dacetaxol 泰索蒂 20mg/支 80mg/支 ivdrip 0.9%NS,現配現用。每75mg/㎡就用1小時滴完。注意過敏反應,用葯時備搶救盒。配葯時忌劇烈搖動。為預防液體瀦留,應提前服用皮質類固醇激素。
13.GEM 健擇 1g/ 支 200mg/支 ivdrip 0.9%NS,現配現用。100ml或 250ml的補液30-40分鍾內滴完。延長葯物滴注時間和增加用葯頻率可增加葯物毒性。
14.VCR 長春新鹼 1mg/支 iv 0.9%NS 注射用水,現配現用.僅用於靜脈注射,滲出後可致局部壞死;防止葯物濺入眼睛;使用時要避光;注意觀察有無便秘、腹脹等腸梗阻跡象。
15.VDS 長春瑞濱或西艾克 4mg/支 iv 或ivdrip 0.9%NS 注射用水,現配現用.必須溶於生理鹽水,於短時間內即15-20分鍾內靜脈輸注,並用生理鹽水沖管。監測血象神經毒性反應;宜用中心靜脈注入;避光;保持大便通暢。
16.NVB 諾維本\蓋諾 10mg/支 ivdrip 0.9%NS,現配現用。必須溶於生理鹽水,於短時間內即15-20分鍾內靜脈輸注,並用生理鹽水沖管。宜用中心靜脈注入;監測血象,預防感染;保持大便通暢。
17.Vp16 足葉乙甙 100mg/支 iv 或ivdrip 0.9%NS 現配現用,避光。
VM26 鬼臼噻吩甙 50mg /支 ivdrip 0.9%NS 5%GS,現配現用。本品毒性為骨髓抑製表現為血小板減少。點滴葯物時注意避免外滲而引致組織壞死,輸注本品時在30分鍾內應監測生命體征。30-40滴/分。肝、腎功能損害或腫瘤已侵犯骨髓者慎用。滴速不宜過快,應在30分鍾以上,避免低血壓。用葯時避免受孕。
18.herceptin 赫賽汀 440mg/支 ivdrip 0.9%NS 現配現用.用配送的20ml無菌溶液稀釋440mg赫賽汀,每次用250ml0.9%NS加入110mg 的赫賽汀。稀釋液半小時滴完(首次使用則需90分鍾滴完)每次用剩的溶液必須無菌並在2—8°C下封存。配葯時忌劇烈搖晃。
3、B級淋巴瘤算不算嚴重,好治嗎?
放化療葯物毒性很大,不能將癌細胞全部殺死,只能是按照比例殺死癌細胞,殘余癌細胞在患者身體虛弱免疫力低的情況下發展很快,形成新的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