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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增生四級

發布時間:2020-08-27 17:14:21

1、骨髓增生lll級是什麼意思,有多嚴重?

骨髓圖片細胞學檢查結果當中根據有核細胞的比例,把骨髓的增生程度,進行了不同的分級有核細胞的比例越多,說明骨髓細胞增生的程度會越高,那骨髓增生的程度我們可以把它分成五級,分別是骨髓增生極度活躍也就是一級,骨髓增生明顯活躍叫做二級,增生活躍是三級,增生減低是四級,增生極度減低是五級,而我們健康人的骨髓多數都是增生活躍的,兒童可以是明顯活躍的,那老年人可以是輕度減低的。

2、我這個傷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不夠標准
標准如下:(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後;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葯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症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並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8.二肢深感覺喪失;

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

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6.雙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

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

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8.舌缺損>全舌2/3;

29.雙側完全性面癱;

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

32.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

34.心臟移植術後;

35.單肺移植術後;

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並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2.外傷後重度肛門排便失禁;

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4.胰次全切除合並有胰島素依賴;

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腎移植術後;

47.永久性膀胱造瘺;

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陰莖缺失;

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53.陰道閉鎖;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

55.塵肺Ⅱ期;

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

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

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後復發;

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

66.糖尿病合並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五級:

1.完全運動性或不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

3.四肢癱肌力4級;

4.單肢癱肌力3級;

5.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後組顱神經單側不完全麻痹;

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9.一肢深感覺喪失;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殘留部分幻覺、妄想、情感反應遲鈍、意志減退等症狀,勞動和社交能力小部分喪失;

1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異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6.雙前足缺失;

17.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

19.面部瘢痕>40%並有毀容標准6項中之一;

20.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1.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22.會陰部瘢痕致陰道狹窄、尿道外口狹窄、肛門狹窄不能修復(達其中2項);

23.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4.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3;

25.雙眼矯正視力< 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3~<0.8;

27.雙耳聽力損失≥80dBHL;

28.鼻缺損>1/3或雙耳廓完全缺損;

29.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0.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損>1/2;

32.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m2;

33.舌缺損>全舌1/3;

34.心臟瓣膜置換或成形術後;

3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室壁瘤切除術;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仍有其它胸主動脈夾層或動脈瘤;

37.心臟穿透傷修補術後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雙側肺葉切除術後或肺葉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肺功能輕度損害;

39.嚴重胸部外傷,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40.氣管食管瘺;

41.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無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級;

43.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輕度損害;

44.高原性心臟病;

45.腹壁全層缺損≥1/2;

46.肛門、直腸、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小腸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並輕度肝功能損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6個月以上);

51.腎病24小時尿蛋白定量>2.0g,持續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52.原發性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5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輕度損害;

54.重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腸病;

56.反復急性發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瘺不能修復;

58.兩側睾丸及附睾缺損,生殖功能重度損害;

59.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0.雙側腎上腺皮質功能重度減退;

61.50歲以下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3.50歲以下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無功能;

64.甲狀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礙;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療;

67.血小板持續減少(≤40×109/L)伴反復出血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輕度運動障礙;

4.三肢癱肌力4級;

5.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精神症狀緩解但仍需維持治療;

11.情感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需繼續維持治療;

12.難治性強迫症;

13.人格改變:表現為情緒不穩,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復的暴怒發作和攻擊行為,行為不顧及後果,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14.一拇指掌骨以遠缺失;

15.一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

17.除拇指外其餘四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9.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20.一側踝以下缺失;

21.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

23.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後;

24.鼻缺損>1/4或一側耳廓全缺損;

2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8.會陰部瘢痕導致陰道狹窄或尿道外口狹窄或肛門狹窄,不能修復;

29.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0.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1.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8;

32.雙耳聽力損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礙,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緣間距,下同)<1cm;

35.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36.一側完全性面癱;

37.肺爆震傷後肺功能輕度損害,呼吸困難Ⅰ級;

38.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

39.喉返神經損傷致飲食嗆咳、誤吸;

40.吞咽障礙,僅能進半流食;

41.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42.支氣管胸膜瘺;

43.心房纖顫;

44.冠心病伴心絞痛;

4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後;

46.冠狀動脈疾病介入治療術後;

47.胃切除≥2/3;

48.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損≥1/4,不能修復;

51.甲狀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內分泌浸潤性突眼;

54.原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術後伴中度骨質疏鬆

55.腎損傷致高血壓;

56.一側腎切除;

57.雙側睾丸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8.外傷後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59.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塵肺Ⅰ期,肺功能輕度損害;

61.肺纖維化,肺功能輕度損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氣管擴張症伴反復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結核(活動性);

65.高血壓2級;

66.腎臟疾病致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1.9g達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67.原發性不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需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68.肝硬化;

69.輕、中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復發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並中度以上貧血;

72.白血病完全緩解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

73.淋巴瘤完全緩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X線平片Ⅱ期改變;

76.強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陰性脊柱關節病,X線平片或CT片雙骶髂關節Ⅱ期以上改變;

77.中度尿崩症;

78.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79.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損害需依賴激素替代治療;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葯或需依賴胰島素治療;

81.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

(七)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或不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4.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6.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7.骨盆骨折致產道狹窄(50歲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嚴重移位,影響功能;

9.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10.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11.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12.一側全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13.一拇指指間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5.雙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16.肩、肘、腕、踝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8.肢體短縮>4cm;

19.鼻缺損>1/5;

20.一耳或雙耳廓累計缺損>2/3;

21.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另一側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6.一眼矯正視力≤ 0.1,另眼矯正視力≥0.4;

27.雙眼矯正視力≤ 0.4或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眼球內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9.單眼第Ⅲ或第IV對顱神經完全性麻痹;

30.雙耳聽力損失≥60dBHL;

31.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顆以上;

32.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3.肺葉切除術,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34.部分胸廓改形術後;

35.食管重建術後合並返流性食管炎;

36.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行腔內支架術;

37.小腸切除≥1/2;

38.左或右半結腸切除或結腸切除≥1/2;

39.外傷後肛門排便輕度失禁;

40.膽道損傷並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脾切除;

42.輕度排尿障礙伴膀胱容量縮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輕度損害;

44.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減退;

45.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46.女性雙側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雙側輸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單側卵巢切除;

50.陰道狹窄;

51.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細胞減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減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輕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八級:

1.輕度癲癇;

2.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3.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4.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5.單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顱骨缺損≥25cm2;

7.腦葉切除術後;

8.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2.四肢骨折非關節活動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長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4.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發作6個月以上;

15.下肢短縮>2cm;

16.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矯正視力≤ 0.2,另眼矯正視力≥0.5;

20.雙眼矯正視力≤0.5或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1.雙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2.外傷性青光眼;

23.雙耳聽力損失≥5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90dBHL;

24.發聲及構音困難;

25.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3;

26.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7.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顆以上;

28.舌缺損小於全舌1/3;

29.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cm;

30.肺葉切除術後;

31.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其餘胸主動脈無夾層或動脈瘤);

33.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痹;

35.肺內多處異物存留;

36.氣管損傷成形術後;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腸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膽道修補或膽腸吻合術後;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狀腺功能輕度低下;

43.甲狀旁腺功能輕度低下;

44.女性單側乳腺切除;

45.一側睾丸、附睾切除;

46.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47.一側腎上腺缺損;

48.單側輸卵管切除;

49.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3。

(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1.顱骨缺損9cm2~24cm2;

2.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脫、椎間盤、髕骨、半月板切除術後;

10.膝關節交叉韌帶修復重建術後;

11.陳舊性肩關節脫位肩關節成形術後、肩袖損傷修復術後;

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13.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8.雙眼矯正視力≤0.6;

19.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

20.眼球內非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1.淚器損傷,手術無效;

22.一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

24.雙耳聽力損失≥4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80dBHL;

25.發聲及構音不清;

26.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5;

27.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顆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術後;

29.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0.心臟、大血管損傷修補術後;

31.肺段切除或修補術後;

32.支氣管成形術後;

33.陰莖部分切除術後;

34.腎部分切除術後;

35.脾部分切除術後;

36.子宮修補術後;

37.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38.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能;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3、4級傷殘軍人每月生活費標準是多少啊?

下面是國防部的文件,你參考實際情況對比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殘疾性質
撫恤金標准
一級
因戰
52360
因公
50700
因病
49040
二級
因戰
47380
因公
44890
因病
43210
三級
因戰
41570
因公
39070
因病
36590
四級
因戰
34070
因公
30760
因病
28260
五級
因戰
26620
因公
23270
因病
21610
六級
因戰
20800
因公
19680
因病
16630
七級
因戰
15800
因公
14140
八級
因戰
9970
因公
9130
九級
因戰
8290
因公
6650
十級
因戰
5820
因公
4980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定期撫恤金標准表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烈屬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病故軍人遺屬
城鎮
16630
14270
13430
農村
11160
10650
10210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表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
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紅軍失散人員
36300
36300
16380
國家, 西路軍, 退伍軍人, 民政部, 優撫對象
國家, 西路軍, 退伍軍人, 民政部, 優撫對象
來自:《中國軍網,國防部網站》

4、緊急求救啊!這種傷殘應該判定為幾級殘廢?賠付金額大概是多少?

新工傷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a)一級

5、三級傷殘和四級傷殘軍人的區別

我的戰友、你怎麼會推出這么龐大的問題的?
如果一句話:那麼就是三級殘疾軍人傷殘程度明顯高於四級殘疾軍人戰友的。
如果依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民發[2011]218號):那麼對於三級殘疾軍人就有43個評定標准條款,對於四級殘疾軍人就有59個評定標准條款;在百度知道頁面上完全放不下。

6、4級傷殘軍人評定標准和待遇

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8.二肢深感覺喪失;

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

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6.雙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

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

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8.舌缺損>全舌2/3;

29.雙側完全性面癱;

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

32.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

34.心臟移植術後;

35.單肺移植術後;

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並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2.外傷後重度肛門排便失禁;

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4.胰次全切除合並有胰島素依賴;

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腎移植術後;

47.永久性膀胱造瘺;

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陰莖缺失;

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53.陰道閉鎖;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

55.塵肺Ⅱ期;

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

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

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後復發;

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

66.糖尿病合並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傷殘軍人醫療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後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後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5.復員退伍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6.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製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解決。 8.傷殘軍人乘坐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國內民航客機,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准予優先購票,並按規定享受票價優待。 9.傷殘軍人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傷殘軍人報考中等學校、高等院校,錄取的文化和身體條件應適當放寬。 10.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傷殘軍人,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 11.因戰致殘的傷殘軍人在評殘發證後,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後,其家屬按照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傷殘軍人死亡時,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標准,發給其家庭喪葬補助費。

最新規定指出,經區政府同意,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下同)革命傷殘軍人,屬企業和在鄉的,納入我區企業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醫療待遇按原渠道解決。在企業工作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企業負責繳交。如企業無法承擔,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繳交。原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區財政負責按月撥給區民政局負責繳交。從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鎮財政負責繳交。

《通知》規定,在2004年5月20日前,由各單位負責到區社會保險基金局辦理本單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參保手續(需攜帶《革命傷殘軍人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張),繳交醫療保險費後領取醫保證件,從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職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時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得無故拖欠拒交。

7、ITP骨髓檢查報告單,請專業人士看看,謝,急!!!

血小板的概念
血小板(blood platelet)是哺乳動物血液中的有形成分之一。形狀不規則,比紅細胞和白細胞小得多,無細胞核,成年人血液中血小板數量為100~300×1000000000個/L,它有質膜,沒有細胞核結構,一般呈圓形,體積小於紅細胞和白細胞。血小板在長期內被看作是血液中的無功能的細胞碎片。直到1882年義大利醫師J.B.比佐澤羅發現它們在血管損傷後的止血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才首次提出血小板的命名。
血小板具有特定的形態結構和生化組成,在正常血液中有較恆定的數量(如人的血小板數為每立方毫米10~30萬),在止血、傷口癒合、炎症反應、血栓形成及器官移植排斥等生理和病理過程中有重要作用。
血小板只存在於哺乳動物血液中。低等脊椎動物圓口綱有紡錘細胞起凝血作用,魚綱開始有特定的血栓細胞。兩棲、爬行和鳥綱動物血液中都有血栓細胞,血栓細胞是有細胞核的梭形成橢圓形細胞,功能與血小板相似。無脊椎動物沒有專一的血栓細胞,如軟體動物的變形細胞兼有防禦和創傷治癒作用。甲殼動物只有一種血細胞,兼有凝血作用。
血小板為圓盤形,直徑1~4微米到7一8微米不等,且個體差異很大(5~12立方微米)。血小板因能運動和變形,故用一般方法觀察時表現為多形態。血小板結構復雜,簡言之,由外向內為3層結構,即由外膜、單元膜及膜下微絲結構組成的外圍為第1層;第2層為凝膠層,電鏡下見到與周圍平行的微絲及微管構造;第3層為微器官層,有線粒體、緻密小體、殘核等結構。
血小板正常值:(100到300)*10^9/L.
[編輯本段]血小板的生成
由骨髓造血組織中的巨核細胞產生。多功能造血幹細胞在造血組織中經過定向分化形成原始的巨核細胞,又進一步成為成熟的巨核細胞。 成熟的巨核 細胞膜表面形成許多凹陷,伸入胞質之中,相鄰的凹陷細胞膜在凹陷深部相互融合,使巨核細胞部分胞質與母體分開。最後這些被細胞膜包圍的與巨核細胞胞質分離開的成分脫離巨核細胞,經過骨髓造血組織中的血竇進入血液循環成為血小板。新生成的血小板先通過脾臟,約有1/3在此貯存。貯存的血小板可與進入循環血中的血小板自由交換,以維持血中的正常量。每個巨核細胞產生血小板的數量每立方毫米大約200~8000,一般認為血小板的生成受血液中的血小板生成素調節,但其詳細過程和機制尚不清楚。血小板壽命約7~14天,每天約更新總量的1/10,衰老的血小板大多在脾臟中被清除。
血小板的功能
血小板的功能主要是促進止血和加速凝血,同時血小板還有維護毛細血管壁完整性的功能。 血小板在止血和凝血過程中,具有形成血栓,堵塞創口,釋放與凝血有關的各種因子等功能。在小血管破裂處,血小板聚集成血小板栓,堵住破裂口,並釋放腎上腺素, 5-羥色胺等具有收縮血管作用的物質,是促進血液凝固的重要因子之一。 血小板還有營養和支持毛細血管內皮細胞的作用,使毛細血管的脆性減少。
血小板數量、質量異常可引起出血性疾病。數量減少見於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脾功能亢進,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白血病等症。數量增多見於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紅細胞增多症等病症。質量異常可見於血小板無力症。
20世紀60年代以來已確證血小板有吞噬病毒、細菌和其他顆粒物的功能。血小板因能吞噬病毒而引人注目,在血小板內沒有核遺傳物質,被血小板吞噬的病毒將失去增殖的可能。臨床上也見到患病毒性疾病時總出現血小板減少症。因此血小板有可能與皮膚, 粘膜和白細胞一樣是構成機體對抗病毒的一道防線。
[編輯本段]形態及其結構
血小板描述:細胞碎片,體積很小,形狀不規則,常成群分布在紅細胞之間。
循環血中正常狀態的血小板呈兩面微凹、橢圓形或圓盤形,叫做循環型血小板。人的血小板平均直徑約2~4微米,厚0.5~1.5微米,平均體積7立方微米。血小板雖無細胞核,但有細胞器,此外,內部還有散在分布的顆粒成分。血小板一旦與創傷面或玻璃等非血管內膜表面接觸,即迅速擴展,顆粒向中央集中,並伸出多個偽足,變成樹突型血小板,大部分顆粒隨即釋放,血小板之間融合,成為粘性變形血小板。樹突型血小板如及時消除其刺激因素還能變成循環型血小板,粘性變形的血小板則為不可逆轉的改變。血小板有復雜的結構和組成。血小板膜是附著或鑲嵌有蛋白質雙分子層的脂膜,膜中含有多種糖蛋白,已知糖蛋白Ⅰb與粘附作用有關,糖蛋白Ⅱb/Ⅲa與聚集作用有關,糖蛋白Ⅴ是凝血酶的受體。血小板膜外附有由血漿蛋白、凝血因子和與纖維蛋白溶解系統有關分子組成的血漿層(血小板的外覆被)。血小板胞漿中有兩種管道系統:與表面相連的開放管道系統和緻密管系統。前者是血小板膜內陷在胞漿中形成的錯綜分布的管道系統,管道的膜與血小板膜相連續,管道膜內表面也有與血小板膜一樣的外覆層,通過此管道系統,血漿可以進入血小板內部,從而擴大了血小板與血漿的接觸面積,由於存在這套與表面相連的發達的管道系統,使血小板形成與海綿相似的結構;後者即緻密管系統的管道細而短,與外界不通,相當內質網。血小板周緣的血小板膜下有十幾層平行作環狀排列的微管,近血小板膜處還有較密的微絲(肌動蛋白)和肌球蛋白,它們與血小板的形態的維持及變形運動有關。血小板內散在著兩種顆粒:α顆粒和緻密顆粒。α顆粒內容物是中等電子密度,有的顆粒中央還有電子密度較高的芯。α顆粒中含纖維蛋白原、血小板第4因子、組織蛋白酶A、組織蛋白酶D、酸性水解酶等。緻密顆粒內容物電子密度極高,含有5-羥色胺、ADP、ATP、鈣離子、腎上腺素、抗血纖維蛋白酶、焦磷酸等。另外,在血小板中還存在有線粒體、糖原顆粒等。
[編輯本段]血小板與生理功能
血栓形成和溶解當血管破損時,血小板受到損傷部位激活因素刺激出現血小板的聚集,成為血小板凝塊,起到初級止血作用,接著血小板又經過復雜的變化產生凝血酶,使鄰近血漿中的纖維蛋白原變為纖維蛋白,互相交織的纖維蛋白使血小板凝塊與血細胞纏結成血凝塊,即血栓(見凝血因子)。同時血小板的突起伸入纖維蛋白網內,隨著血小板微絲(肌動蛋白)和肌球蛋白的收縮,使血凝塊收縮,血栓變得更堅實,能更有效地起止血作用,這是二級的止血作用。伴隨著血栓的形成,血小板釋放血栓烷A2;緻密顆粒和α顆粒通過與表面相連管道系統釋放ADP、5-羥色胺、血小板第4因子、β血栓球蛋白、凝血酶敏感蛋白、細胞生長因子、血液凝固因子Ⅴ、Ⅶ、Ⅻ和血管通透因子等多種活性物質,這些活性物質通過激活周圍血小板,促進血管收縮,促纖維蛋白形成等多種方式加強止血而有些效果。物質則可加強損傷部位的炎症和免疫反應。
當血管損傷部位血栓形成,血液停止流失以後需要防止血栓的無限增大,避免由此而產生的血管阻塞。此時,由血小板所產生的5-羥色胺等對血管內皮細胞起作用,使其釋放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因子,促使纖維蛋白溶酶形成,進而使血栓中的纖維蛋白溶解。血小板本身也有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因子與纖維蛋白溶酶原,產生纖維蛋白溶酶參與血栓中纖維蛋白的再溶解。
[編輯本段]血小板與血管內皮細胞
血液在血管中迅速流動有時會損傷血管壁,血小板可從流動狀態轉而附在內皮細胞表面,兩者之間的細胞膜消失,細胞質相互融合,從而使內皮細胞得到修復。
血小板粘附、釋放及聚集的機制 血小板表面有許多不同受體,這些受體與相應的配體結合,即被激活。當血管內皮細胞受損時,內皮下組織中的Ⅰ型和Ⅲ型膠原暴露,兩者中有一9肽結構的活性部位。從這一活性部位通過VWF因子與血小板膜上的受體糖蛋白1b連接,實現了血小板與損傷部位的粘附。血小板激活後,環狀的微管向內凹曲。血小板出現放射狀的突起,其中出現與其長軸一致的微絲、微管。顆粒向血小板中心部集中,並靠近與表面相連的管道系統。血小板由循環型變為樹突型。在光學顯微鏡下血塗片上所見的血小板,如分為中央的顆粒區與周緣的透明區,就是處於這一階段的特徵。
粘附的血小板開始釋放其內容物,隨著血小板形態的變化,血小板細胞膜的脂質雙分子層的磷脂分子中的花生四烯酸游離出來,進而受血小板膜上酶的作用,形成血栓素A2等。血小板顆粒內含物的釋放不是同時進行的。由緻密顆粒釋放ADP、5-羥色胺的反應出現得快。α顆粒則隨其內含物不同,釋放遲早不同;含血小板第4因子、β血栓球蛋白等成分的α顆粒先釋放,含酸性水解酶的顆粒(相當於溶酶體)後釋放。釋放是需能過程。膜上的鈣泵將Ca2+泵入血小板內,激活ATP酶,最後引起血小板收縮,導致血小板內顆粒的釋放。
血小板之間的相互粘附叫做聚集。ADP、腎上腺素、凝血酶和膠原等都是血小板的致聚劑。不同的致聚劑引起的聚集過程表現有所不同。如加入ADP可直接引起血小板聚集,而聚集的血小板釋放的ADP可以再次引起新的血小板聚集。從而可以出現兩個聚集波。膠原本身不能直接引起血小板聚集,只能在誘導血小板釋放ADP後引起。聚集發生的機制至今已知有花生四烯酸途徑,緻密顆粒途徑和血小板激活因子途徑,已知不少因素如Ca2+和纖維蛋白原都與血小板的聚集有關。激活的血小板中,血小板膜里的花生四烯酸游離出來,最後在不同酶的作用下,形成血栓烷A2(TXA2)。血栓烷A2是迄今已知的最強的致聚劑,而內皮細胞釋放的前列腺素I2(PGI2)可通過激活腺苷酸環化酶使環腺苷酸(cAMP)水平升高,抑制血小板聚集。
哺乳動物血小板存在著種屬間的差異。如兔血小板緻密顆粒中,除5-羥色胺外還含有組胺,人的血小板對致聚劑ADP、凝血酶等均無反應。兔、大鼠、小鼠、豬、羊、馬對腎上腺素無反應。在5-羥色胺含量、對聚集抑制劑的反應性等方面也有種屬差異。
隨著生物和醫學的發展,細胞的粘附成為細胞生物學中的重要課題之一。研究血小板粘附、聚集可望使這一課題取得新進展,血小板也是理想的神經葯理學的模型。血小板的收縮與鬆弛和骨骼肌的活動有類似之處。
[編輯本段]血小板的功效
血液受損傷流血時,發生止血和凝血效應的機制有多種,但大都與血小板的作用有關系, 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1、收縮血管,有助於暫時止血
血小板的止血作用,是通過其釋放的血管收縮物質、血小板粘聚成團堵塞損傷的血管和促進凝血實現的。
血小板能釋放5-羥色胺,兒茶酚按等血管收縮素,使受損傷血管不同程度地緊閉,同時管內血流量減少,防止血液流失。
·2、形成止血栓,堵塞血管破裂口
血小板容易粘附和沉積在受損血管所暴露出來的膠原纖維上, 聚集成團,形成止血栓;血栓直接堵塞在血管裂口處,除了起栓堵作用外,還可維護血管壁的完整性。
·3、釋放促使血液凝固的物質,在血管破裂處加速形成凝血塊
血小板的凝血作用:血小板3因子提供磷脂表面吸附大部分凝血因子,增加凝血反應速度。
受到損傷的血管或組織處於產生一些因子,啟動內源性和外源性血凝系統,在血小板所釋放的不同因子的綜合作用下,數分鍾內完成了一系列酶促生化連鎖反應,最終導致血漿內可溶性的纖維蛋白原轉變成不溶性的纖維蛋白。纖維蛋白原分子量約34萬,電鏡下觀察數條肽鏈形成螺旋盤曲的四級結構,整體上看呈團狀。纖維蛋白則是細長絲狀,並相互交織成網,因而把血細胞網羅起來,形成凍膠狀的血凝塊。
·4、釋放抗纖溶因子, 抑制纖溶系統的活動
血漿中的纖維蛋白在纖溶系統的作用下,容易降解。由於血小板含有抗纖溶因子、抑制了纖溶系統的活動, 使形成的血凝塊不致於崩潰。
·5、營養和支持毛細血管內皮
·6、促進血液循環
血小板是血液中體積最小的血細胞,正常人血液中計數為100×109/升一300×109/升,占血液體積的0.3%,婦女在月經期可減少50%~75%,幼兒含量稍低。血小板約2/3在末梢血循環中,l/3在脾臟中,並在兩者之間相互交換。
血小板減少症中葯方中葯處方(一)
【辨證】風火熱毒,傷其血絡,營血瘀滯,淫於腠。
【治法】清熱涼血,滋陰解毒。
【方名】犀角地黃湯加味。
【組成】犀角3克,生地30克,丹皮10克,赤芍10克,白薇10克,紫草10克,知母10克,沙參10克,生槐花30克,大青葉10克,板藍根15克。
【用法】水煎服,每日1劑,日服2次。
【出處】譚家興方。
中葯處方(二)
【辨證】脾陰虛,血燥,陰虛生內熱,熱傷絡脈則血外溢。
【治法】養陰益脾,潤燥,佐以清熱,化斑。
【方名】加味脾陰煎。
【組成】生地10克,生白芍30克,旱蓮草15克,山葯20克,蓮米15克,連翹10克,赤小豆30克,黃連6克,淡竹葉10克,五味子10克,棗皮10克,大棗10個,炙甘草10克。
【用法】水煎服,每日1劑,日服2次。
【出處】袁尊山方。
中葯處方(三)
【辨證】血瘀於肌腠。
【治法】活血化瘀,佐以補脾滋腎。
【方名】加減紫癜方。
【組成】雞血藤15克,丹皮15克,茜草15克,當歸15克,大棗10克,茅根15克,旱蓮草20克,三七粉5克(沖服),仙鶴草20克,山梔15克。
【用法】水煎服,每日1次,日服2次。
【出處】孫偉正方
[編輯本段]血小板減少
疾病簡介
血小板疾病是由於血小板數量減少(血小板減少症)或功能減退(血小板功能不全)導致止血栓形成不良和出血而引起的. 血小板數低於正常范圍14萬~40萬/μl. 血小板減少症可能源於血小板產生不足,脾臟對血小板的阻留,血小板破壞或利用增加以及被稀釋(表133-1).無論何種原因所致的嚴重血小板減少,都可引起典型的出血:多發性瘀斑,最常見於小腿;或在受輕微外傷的部位出現小的散在性瘀斑;粘膜出血(鼻出血,胃腸道和泌尿生殖道和陰道出血);和手術後大量出血.胃腸道大量出血和中樞神經系統內出血可危及生命.然而血小板減少症不會像繼發於凝血性疾病,那樣表現出組織內出血(如深部內臟血腫或關節積血).
也可能因遺傳導致.男性發病,女性攜帶.(WAS 綜合征)
血小板減少與白血病的區別:
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病的典型症狀表現為出血,在發病前期,皮膚會出現針扎樣紅點,之後會發展成塊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紫癜的大小不等,小的如黃豆粒,大的能達到手掌那麼大。
出現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部位一般在體表皮膚比較鬆弛的部位,如頸部、眼睛周圍、下肢等,並伴有腫痛,嚴重的會在口腔黏膜部位出現紫斑。血液中正常血小板數量為30萬/立方毫米,患病時可減少到4萬~5萬,當血小板數量降至2萬時,患者就有可能出現消化道出血、顱內出血、血尿等,危及生命。
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病跟白血病的一些症狀相似,有些患者認為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病就是准白血病,心理壓力很大,其實完全沒有必要。專家解釋,目前認為紫癜病是因為單純的血小板減少使凝血功能出現異常,而血小板減少和凝血功能異常只是白血病的症狀之一,白血病患者體內的白細胞、紅細胞等都不正常,它們完全是兩碼事。
應該不要緊,在觀察幾天

8、關於傷殘軍人登記評定:

你現在還沒有評殘?你還在部隊里嗎?
1981年負傷手術治療,差不多就和我是一起住院治療的,只不過我在濟南總院。說一句你不愛聽的話,你錯過了評殘的最佳時機!
與我同室的傷友與你一樣,切除腰部脊柱第四五節髓核(我是彈片傷嵌脊髓,堅決不動手術、保守治療)在負傷三個月時,我們才能拄拐行走的,因為我已經轉業單位定好了,所以就及早評殘,傷友就與我一起評殘(同一個評定小組),因為我們當時只能行走五十步之內,也沒有儀器測定肌無力級別,就一起評到五級殘疾(我是因戰、他是因公)。
幾十年過去了,我們也經常聯系,得知他和我一樣一天比一天好起來,現在行走爬山也不是問題的。就是兩個人都能天氣預報。
當時評殘也沒有像現在那麼嚴密有具體的標准,更沒有不能人為的儀器(肌無力測定),僅僅就是用鋼錘測定反應神經而已。而且我們當時還是沒有痊癒的評定等級肯定要高一點。
你現在主要的就是不在於腰部脊柱第四五節髓核德事,而關鍵是在於你的雙腿有沒有影響,肌無力的級別決定你的等級,.「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就是五級(四級以上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你不大可能評到的);「.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就是六級;.「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就是七級;「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就是八級。
要提醒你的是不要指望靠小恩小惠可以打到評殘小組,他們和醫院基本無關;
六級以上和七級以下不一樣,不講退役的發放費用多少,而是今後的醫療費用一個由國家保障,一個在單位的和職工一樣,在農村的就和農民一樣,最多民政局予以一些有限的補助。
評殘時,絕對不能實事求是、老老實實,該表演就要表演一番,多少切忌過分露馬腳!!!

9、工傷級別鑒定標准

朋友你好!
根據你說明的受傷程度來看,保證可以評定到工傷傷殘九級,至於想評定8級,需要看就醫以後的恢復康復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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