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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腳股骨頭全部置換算不算殘疾

發布時間:2021-07-07 00:56:00

1、鑒定醫生說雙側股骨頭壞死國家規定不算殘疾,是真的嗎?鄂倫春旗醫院鑒定醫生說的。

鑒定醫生說雙側股骨頭壞死國家規定不算殘疾,是真的。就現代醫學技術而言,對於股骨頭壞死的疾病,可以選擇保守治療、手術治療和通過人工髖關節置換得到緩解或治癒的。只有在治療、康復醫療後,還是出現「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的,才能依據《中國殘疾人評定實用標准》網頁鏈接評定到肢體輕度(三級)殘疾,領取《殘疾人證》。

2、置換股骨頭是屬於幾級傷殘?謝謝!

你好,工傷殘被由當地的勞動部門會同地市以上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的專家實施。工傷造成股骨頭置換,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為十級傷殘的。

3、雙肢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標准嗎

這么理解是錯誤的。因為評殘是需要一定機構做傷殘鑒定的,主要是功能上的鑒定。
我國的肢體殘疾認定標准如下: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2.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3.級別程度計分
一級(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
二級(中度)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
三級(輕度)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
4.《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問題解析】
是否達到殘疾,需要做殘疾評定,也就是傷殘評估後,才能斷定,如果人工股骨頭置換術後,整體功能可以恢復,則要看傷殘程度是否存在功能殘疾,不過應該說雙下肢的股骨頭壞死,應該是可以評殘了,至於達到幾級,則需要評估機構判定。

4、股骨頭單側壞死接受了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算殘疾嗎?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5、左腿換股骨頭屬於幾級傷殘鑒定

做完換股骨頭·的手術後,也得在3個月以後,才能做傷殘鑒定。就是勞動能力鑒定,這有個勞動能力恢復期。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構成9級傷殘,雙下肢長度要相差4cm以上;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構成10級傷殘,一肢喪失功能10%,雙下肢相差2厘米。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

九級傷殘: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

十級傷殘: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5)左右腳股骨頭全部置換算不算殘疾擴展資料: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一、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並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准

《工傷保險條例》[

第21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傷殘等級的認定標准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鑒定標准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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