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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頭手術致死院方被判賠償

發布時間:2021-02-25 10:02:10

1、我騎著電動車被電動車撞倒,確診為股骨頸骨折,事故科判對方全責,現不能自理,我該得到什麼補償?

對方全責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在醫院做手術導致的骨股頭壞死三十多年了還能追究醫院責任不?

證據證明是在醫院做手術時導致股骨頭壞事,如果能證明的話,就算過去30多年了,也可以追究醫院的責任。

3、病人應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在手術中死亡,院方說是[麻醉意外;脂肪血栓]死亡

脂肪栓塞是手術並發症,怎麼可能是麻醉意外呢?!

有的醫院就這樣,出了事就讓麻醉背黑鍋,反正在人們的印象中麻醉都是不好的。
其實現在的麻醉安全性是很高的。

4、未經同意醫院擅自對病人做手術導致死亡,醫院應怎麼對其賠償

給你一個案例你參考下。

江蘇一醫院未經同意先施手術 患者死亡後被判賠償家屬3萬多元

在沒有家屬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江蘇省句容市一醫院為病人進行「顱內血腫穿刺引流術」,因病者死亡,在對醫院調查取證時,院方竟在提供的病歷書上進行塗改和添加。近日,該醫院因存在多項醫療違規行為被判賠償患者親屬3萬多元。

句容市居民朱某曾患有高血壓病史。2002年10月20日上午9時,朱某因「突然左側肢體活動障礙伴嘔吐一小時」,到句容市某醫院入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側腦出血,高血壓病Ⅲ期,應激性潰瘍,並告病危。當日下午,患者之女與該醫院簽訂手術預定書,醫院擬對朱某施行「顱內血腫穿刺引流術」,並將朱某在術後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告知了患者家屬。手術預定書簽訂後,該醫院即對朱某進行了手術。但到了第二天上午,醫院對朱某進行顱內沖洗時發現引流不通暢,並確定為:右側顱內血腫引流術後,腦干梗塞。在沒有患者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前提下,醫院再次對朱某進行了「顱內血腫穿刺引流術」。2002年11月7日,朱某全胸片示右下肺感染,次日,因患者親屬要求,朱某轉院診治,同月26日死亡。死亡原因為:腦出血,肺部感染,呼吸循環衰竭。

事後,患者親屬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醫院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等共計47萬余元。醫院不服,向一審法院申請醫療事故鑒定。2003年7月14日,鎮江市醫學會對其進行了鑒定,分析認為重症腦出血並發肺部感染造成呼吸衰竭是導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院方卻存在多處醫療違規行為:在進行第二次顱內血腫穿刺引流術前沒有家屬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而在股靜脈穿刺知情同意書中沒有操作名稱、操作時間及操作者簽字;在醫院提供的病歷書寫中竟存在塗改、添加痕跡。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朱某到該醫院就診,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行政法規,因此不屬於醫療事故,故判決醫院賠償患者親屬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計人民幣6297.93元。駁回患者親屬妻、子、女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患者親屬不服,並再次向鎮江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醫院在法庭上辯稱:醫院在治療中程序上有一定的瑕疵,但實際上對死亡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過錯。鎮江市中級法院在近日的審理中認為,醫院的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醫院在手術前後及調查取證時存在多處違規,所以醫院對朱某的死亡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據此,原審法院對朱某的死亡賠償金給予了加判,判決該醫院賠償患者親屬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297.93元,死亡賠償金27876元。

5、醫療手術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可以到法院起訴。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倒置,醫院要證明自已整個醫療過程沒有過錯才行。我想你們找醫院好好協商,前兩個條件醫院應該能答應。

6、我爸被五個人打了,股骨頭骨折了,手術了,出事時候警察來了,沒有抓人,現在夠不夠抓人的?

股骨頭骨折,至少可定為輕傷二級,已經構成刑事案件了。既然已經報警,警察自會處理,請積極治療,早日康復,並保留證據配合辦案民警即可。
致人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出追究其刑事責任外,可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相關法條: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殘疾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精神撫慰金。
8、營養費。

7、對方肇事將老人撞到造成股骨頭斷裂住院治療,手術後半月出院在家養傷。現在老人方向肇事方提出索賠和補償

身體傷害賠償、住院費、治療費、營養費、護工費、等等

8、交通事故,我助力車對方小車,十字路口我被撞飛導致股骨骨折,已做了手術。交警判定對方全責,現賠償協商

你好,我是石家莊律師,根據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的責任賠償,你是哪兒的

9、我媽因吵架而被人打,造成股骨頭粉碎,醫院要求做手術更換骨頭。應該要求對方如何賠償。

看你傷的重來不重,對方有沒有構成犯自罪.如果犯罪了,會是檢察院出面提起公訴的,你可以在立案審查時要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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