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骨頭壞死是屬於喪失勞動能力嗎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是由於不同的並因,破壞了股骨頭的血液供應,所造成的最終結果
2、單側股骨頭壞死問題
應該是屬於二級傷殘 因為並沒有完全傷殘 有一定的勞動能力 而且通過做髖關節置換術 是可以恢復行走及一定勞動能力的
3、股骨頭壞死殘疾證四級算喪屍勞動能力嗎能辦病退嗎
你好!辦理病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咨詢。下面為大家介紹肢體殘疾的標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治療股骨頭壞死,保守治療效果好。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核心問題是各種原因引起的股骨頭供血障礙。DSA血管融通療法通過動脈插管技術將具有溶解血栓、活血化瘀、擴張血管、改善微循環等作用的葯物直接注入股骨頭供血動脈內,以達到改善患者股骨頭的血供、繼而增加側支循環和疏通股骨頭營養血管、促進成骨細胞增生及破骨細胞吸收的作用,使壞死骨逐漸吸收、新骨不斷形成、股骨頭得以修復,有效解決股骨頭供血障礙,疼痛得以緩解、減輕,症狀逐漸改善,直至恢復健康。
4、股骨頭壞死到什麼程度算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股骨頭壞死分四期 就算到了四期也不會完全沒有勞動能力。只是活動不方便、疼痛
5、我是一名八級傷殘軍人轉業後因為股骨頭壞死失去勞動力
如果股骨頭壞死是由之前的傷殘導致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一至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退出勞動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但再計發傷殘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骨裂算什麼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骨裂是輕微傷,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規定,骨裂是屬於無功能性的障礙的傷情,屬於輕微傷。
輕微傷的賠償范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6)股骨頭壞死算喪失勞動能力嗎擴展資料
輕微傷的治安處罰: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網路——輕微傷
7、股骨頭壞死是屬於喪失勞動能力嗎
不屬於,可以治療的,壞死程度有不同治療方案,最嚴重就是關節置換
8、股骨頭壞死屬於喪失勞動能力范圍嗎?
你這問題不是骨科醫生的范疇。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是由於不同的病因,破壞了股骨頭的血液供應,所造成的最終結果,是臨床的常見疾病。病因很多,比如:股骨頸骨折、沒有骨折的髖關節外傷、血紅蛋白病、減壓病、長期服用激素引起的股骨頭壞死、酒精中毒、其他一些疾病和特發性缺血性壞死等因素。如你所說,病人已經發展到三期了,那關於治療方法有:非手術療法、股骨頭鑽孔及植骨術、經粗隆旋轉截骨術和人工關節置換術等方法,其中各種方法都有很多種分法以對應治療各期股骨頭壞死。假如身體很好的話,我主張採用人工關節置換中的全髖關節置換手術!但是一般在臨床上要求年齡最好65歲以上,因為人工關節的正常使用壽命是15~20年左右。但是這種方法很適用於這樣已經發展到股骨頭壞死三、四期病人,他們由於髖關節疼痛嚴重、活動明顯受限、病變范圍過大不宜做截骨術的。由於全髖關節置換以後,髖關節疼痛立即消失,髖關節可以獲得90度左右的屈曲、30度左右的外展,因而近期療效滿意。然而全髖關節置換術後還有很多重要並發症,長期療效尚待進一步觀察。
假如你的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話,我向你推薦幾個知名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北京鼓樓醫院。前者是我國目前在骨科領域最具有權威性的醫院,後者聽說其中草葯對這種疾病的療效不錯,但是不能確定!
祝 病人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