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被人撞傷,股骨頸骨折,現在醫生說三年後股骨頭可能會壞死,現在找肇事者處理問題,賠償問題該怎麼處理
你好,電瓶車的認定標准本來就屬於法律界的邊緣問題,所以無法認定交通肇事。
但是你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只有你能證明你父親沒有在這次事故中有什麼重大過錯,就可以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最好是請律師幫忙,或者是地區的法律援助中心。
2、工傷:股骨頸骨折幾年後才股骨頭股骨頭壞死可以要求賠償嗎
你這問題有點復雜。
工傷職工治療終結並經勞鑒委鑒定傷殘等級後,用人單位和你解除勞動關系,你還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至於以後真出現股骨頭壞死的話,再找他們賠償應該沒什麼依據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3、股骨頭骨折
股骨頭骨折多因較強的間接暴力所致,可以單獨發生,但更多的是合並於髖關節脫位。
髖關節前脫位可合並股骨頭上方的骨折;髖關節後脫位,可並發股骨頭內下方的骨折或頭上部的骨折,有時也可見到股骨頭粉碎骨折。
4、股骨頭粉碎性骨折,單位入了工傷保險,能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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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事故股骨頸骨折評殘九級,經法院處理賠償兩年後股骨頭壞死置換能找對方賠償嗎
可以,屬於後續治療費。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造成傷害、致殘、死亡的後果以及其他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賠償的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對該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該解釋對責任方應當支付後續治療的費用作了規定,因該規定較為原則,審判實踐中不便操作,特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後續治療費問題發表一些拙見。
6、交通事故導致股骨和股骨頭分別骨折傷殘鑒定評定幾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去做個醫療鑒定才知道,骨折了引起了功能障礙至少是個9級,沒有就是10級
7、我媽 在公司上班時把右腿股骨頭骨折有什麼賠償標准
如果單位買了工傷保險,按工傷程序走就是了。
1、住院工傷申報(醫生會填寫好)交你或單位人員三日內送至當地「工傷所」(社會勞動保障局);
2、以後治療產生的費用,有一部分為自費,醫院會讓你或單位墊付,治療中每二月及每超二萬元需再次向工傷所申報(醫生會填寫,由你或單位人員交至當地「工傷所」);
3、出院後,單位需至工傷所,報銷醫療費用。等恢復後,一般需內固定取除後,再評殘;如果後期發生股骨頭缺血壞死,可以再以工傷重新評殘。
賠償方面: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陪護費、交通費、傷殘補償等。各項目與當地的標准有關,你當前的資料,無法判定你的傷殘等級。如果不服判定,可以法院上訴。
如果沒有買工傷保險,則需及時至社會勞動保障局,進行申訴!如果判定為工傷性質,所以以上費用均由單位賠付,如果單位不服判定,拒執行,可以法院上訴。
建議:你媽媽,住院時間略延長些,恢復行走後,再出院,在補償上會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