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女朋友她得了股骨頭壞死,因為我們兩家的條件非常貧窮。我怎麼才
這個你要看是怎麼貧困啦
你可以找地媒體
或者你可以眾籌
2、女性股骨頭壞死患者為什麼不能穿高跟鞋.txt
你說的情況患股骨頭壞死的病人是不能穿高跟鞋的,你說的情況是有導致局部血液循環不好,加重病變的可能性.
3、30萬娶一個身患股骨頭壞死做了置換手術的女人,但是這個女人是一個縣社會團體的一個小副會長,值嗎?
這就需要你自己考慮了個人,你也不知道虧不虧,如果你真心喜歡的話,30萬娶她也是可以的。
4、25歲女孩,股骨頭壞死的問題
根據你的描述股骨頭壞死3期,也不清楚你的X光片子的徵象,如果你真的確定是這個病了我想你還是找個有經驗的專家,給你制定一個系統合理的治療方案為好,這個病一定要規范的去治療,中西醫結合起來,單純的所謂偏方和葯材泡酒是不能完全控制病情的,我是西醫的,中醫的治療去找個中醫給你辨證施治開個方子,我主要說說西醫的治療方式,單側者可扶拐,雙側應卧床或坐輪椅,可配合理療或熱敷,配合口服小劑量阿司匹林及止疼葯,不要用激素類葯物,假如疼痛明顯可以皮牽引,如去醫院可以高壓氧艙治療,股骨頭壞死3期,應該根據情況而定,如股骨頭塌陷較輕,關節軟骨完整,我們一般多採取髓心減壓或減壓植骨術或血管束植入術如果范圍大截骨術或關節成形或人工關節置換術等,如果做這樣的手術,一定要避免負重半年以上的.在網路上你的描述不能很詳細也沒法查體和看到你的影像資料等,所以回答起來也只是片面的(僅供參考)總之這么年輕一定要好好的規范的科學的去治療,不要心急亂投醫.更不要放棄治療機會,要保持樂觀的情緒來積極的治療。
5、股骨頭壞死(因車禍,28歲女),那位高人知道有值得好的醫院?萬分感謝!
北京協和醫院
北京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
北京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醫大三院)
6、我喜歡上了一個患股骨頭壞死的女孩子···
好感人的。
不過,股骨頭壞死很嚴重的。
你要想清楚。
不過,希望你能陪著她,讓她覺得世界還是溫暖的。
你真的是好人。
7、女朋友得了股骨頭壞死,我該怎麼樣啊?
問題是她現在正在生病呢,大叔!你怎麼可以這樣想呢!你能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假如,我是說假如你病了,她卻要提出分手之類的話.你想過你的處境是什麼樣的嗎?更何況她是女生,更是天大的傷害.如果你不想害她的話.就不要說出過分的話.好好的對她,竟然相處了.感情上的問題會慢慢解決的.如果問題很大很大到了無法解決的地步,那也最好接受現實,因為你不是一個沒有人情味的人.而且最好是順其自然.不要在她生病的期間柯求什麼,平常心態!
8、女性有得股骨頭壞死嗎
1、長期重體力勞動的女性:有些女性天性要強,或迫於家庭需要,長期從事重體力勞動,過度的勞累能夠導致股骨頭長期處於負重狀態,很容易患上股骨頭壞死疾病。
2、患有宮頸癌的女性:患有宮頸癌的女性在進行放療時,盆腔附近為多次放射集中區。大劑量照射除能直接殺傷骨髓細胞和骨細胞外,還能引起骨內動脈炎,後期出現管腔狹窄或閉塞而導致股骨頭缺血壞死。
3、長期使用激素葯物的女性:臨床上常見到系統性紅斑狼瘡、牛皮癬、重型支氣管哮喘等女性病人因長期或間斷大劑量使用激素類葯物而發生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4、經常酗酒的女性:有的女性有喝酒的愛好,女性長期酗酒者患有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幾率在10%-20%之間,酒精在體內長期蓄積,導致血脂升高,容易發生股骨頭缺血壞死。
9、我是女方,第二次起訴男方離婚,男方患有股骨頭壞死
般情況第起訴離婚判離第二起訴判離婚兩起訴要隔六月
所謂六月期限第判決准離婚案件原告再起訴間限制第判決6月內原告能再提起離婚訴訟
司實踐院再給雙緩解余般第判離;第二再提離婚判離
准予訴訟離婚情形:
、《婚姻》第三十二條規定:男要求離婚由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民院提離婚訴訟
民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情確已破裂調解效應准予離婚
列情形調解效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配偶者與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改;
(四)情居滿二;
(五)其導致夫妻情破裂情形
宣告失蹤另提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
二、《高民院若干意見》規定根據婚姻關規定審判實踐經驗凡屬列情形視夫妻情確已破裂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效依判決准予離婚:
(1)患定禁止結婚疾病或理缺陷或其原能發性行且難治癒;
(2)婚前缺乏解草率結婚婚未建立起夫妻情難共同;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經治癒或者婚前知道患精神病與其結婚或夫妻共同期間患精神病久治癒;
(4)欺騙或者結婚登記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5)雙辦理結婚登記未同居能;
(6)包辦、買賣婚姻婚隨即提離婚或者雖共同確未建立起夫妻情;
(7)情居已滿3確能或者經民院判決准離婚居滿1互履行夫妻義務;
(8)與通姦、非同居經教育仍悔改表現錯起訴離婚或者錯起訴離婚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或民院判決准離婚錯起訴離婚確能;
(9)重婚提離婚;
(10)逸惡勞、賭博等惡習履行家庭義務屢教改夫妻難共同;
(11)依判處期徒刑或其違、犯罪行嚴重傷害夫妻情;
(12)落明滿2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落;
(13)受虐待、遺棄或者受親屬虐待或虐待親屬經教育改另諒解;
(14)其原導致夫妻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