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病休病假可以休息一年或者更長?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法中沒有長病假的概念,也沒有說6個月以上病假是長病假,只是規定了6個月以下的病假工資的支付和6個月以上病假工資支付的不同規定。
其次各個單位的病假要求也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都是事先先請假,然後根據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去消假,有病假單的可以作為病假,沒有病假單的有些單位作為事假處理,有些單位會作為曠工處理,各有不同的規定的,但是公司制度中會明確的。
所以,什麼病是無所謂了,寫慢性病也行,骨折也行,但是虛假的病假條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2、骨關節炎如何請病假
去你看病的醫院,讓醫生給你出具一份病假證明,拿著醫院的病假證明去單位開病假條就是了
3、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現因得了類風濕關節炎請病假休息,請病假提交了疾病證明,上級領導也簽名同意了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4、我是風濕性關節炎能請病假嗎
可以的,醫生出具了證明就中,假條配合病歷,要不要。偶這開哈
5、我得了頸椎病,需要長時間病假,請問各位病假條如何開
我最近頸椎病復發,頭疼,惡心,頭暈,冒汗,甚至於兩手都有些發麻,像這種情況能請個多長時間的病假?
6、關節炎能不能請長期病假
?
7、因上班工作中引起的肌肉關節痛可以帶薪休假嗎?請各路大神幫忙解答…謝謝!
那要看你們單位對帶薪休假的要求了,比如我們的話這種情況最多是請天數有限的年假中自己拿天數來休,不可能請病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