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級:關節功能完整,一般活動無障礙。
Ⅱ級:有關節不適或障礙,但尚能完成一般活動。
Ⅲ級:功能活動明顯受限,但大部分生活可自理。
Ⅳ級:生活不能自理或卧床。
2、中國人壽2000版康寧保險所含疾病
一、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
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
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 分期為T1N0M0 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
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三、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
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
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 版)利益條款 (第二頁)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
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
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
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
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
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
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
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
(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
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
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
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 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 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一、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
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
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
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三、特定年齡雙耳失聰:指被保險人年滿3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
可逆(注4)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分貝,且
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 版)利益條款 (第三頁)
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聽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四、特定年齡雙目失明:指被保險人年滿3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
可逆(注4)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 視野半徑小於5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五、癱瘓: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
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後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
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十六、心臟瓣膜手術: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
復的手術。
十七、嚴重阿爾茨海默病: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
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
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
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以
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八、嚴重腦損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
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
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
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
以上。
十九、嚴重帕金森病: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失
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葯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
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嚴重Ⅲ度燒傷: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
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二十一、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
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
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二十二、嚴重運動神經元病: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
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
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二十三、語言能力喪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
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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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
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 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
(2) 網織紅細胞<1%;
(3) 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二十五、主動脈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
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
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六、嚴重心肌病:指因心肌病導致慢性心功能損害,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
心功能衰竭,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 級,須滿足永久不可逆(注4)性體
力活動能力受限、無法從事任何體力活動的條件。
二十七、嚴重重症肌無力:指一種神經與肌肉接頭部位傳遞障礙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臨床
特徵是局部或全身橫紋肌於活動時易於疲勞無力,顱神經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
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經葯物或胸腺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喪失正常工作能力;
2. 出現眼瞼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構音困難、進食嗆咳,或由於肌無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機體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狀態即肌無力危象;
3. 症狀緩解、復發及惡化的交替出現,臨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膽鹼酯酶葯物治療的病史。
二十八、嚴重多發性硬化症: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不可逆的運動或感覺功
能障礙,臨床表現為視力受損、截癱、平衡失調、構音障礙、大小便機能失調等症狀。不可逆
指運動或感覺功能障礙初次診斷後需持續180天以上。須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
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干或脊髓損傷等導致的上述臨床症狀;
2. 散在的、多樣性的神經損傷;
3. 上述臨床症狀反復發作、惡化及神經損傷的病史紀錄。
二十九、嚴重脊髓灰質炎:指由脊髓灰質炎病毒感染所導致的運動功能障礙或呼吸功能減
弱持續三個月以上,須導致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指疾病確診180 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三十、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指廣泛分布的慢性進行性多關節病變,表現為關節嚴重變形,
侵犯至少三個主要關節(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或關節組(如
手的多個指間、掌指關節,足的多個足趾、跖趾關節等)。類風濕性關節炎須明確診斷,並已達
到類風濕性關節炎功能分類IV 級的永久不可逆(注4)性關節功能障礙,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
件:
1. 晨僵;
2. 對稱性關節炎;
3. 類風濕性皮下結節;
4. 類風濕因子滴度升高;
5. X 線顯示嚴重的關節(軟骨和骨)破壞和關節畸形。
三十一、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是累及多系統、多器官的具有多種
自身抗體的免疫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又稱為狼瘡性腎炎,是系統性紅斑狼瘡累及
腎臟,造成腎功能損傷。須由腎臟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或經臨床確診,並符合下列WHO 診斷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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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定義的Ⅲ型至Ⅴ型狼瘡性腎炎。
世界衛生組織(WHO)狼瘡性腎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變型):鏡下陰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變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變;
Ⅲ型(局灶及節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變;
Ⅳ型(彌漫增生型):急性腎炎伴有尿沉渣改變或腎病綜合征;
Ⅴ型(膜型):腎病綜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類型的紅斑性狼瘡,如盤狀狼瘡,僅累及血液及關節等其它系統的系統性紅斑狼瘡不
在保障范圍內。
三十二、終末期肺病: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肺功能測試其FEV1持續低於0.75升;
2. 病人缺氧必須廣泛而持續的進行輸氧治療;
3. 動脈血氣分析氧分壓低於55mmHg。
三十三、嚴重克隆病:指一種慢性肉芽腫性腸炎,具有特徵性的克隆病病理組織學變化,
須由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且已經造成瘺管形成並伴有腸梗阻或腸穿孔。
三十四、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指伴有致命性電解質紊亂的急性暴發性潰瘍性結腸炎,病變
已經累及全結腸,表現為嚴重的血便和系統性症狀體征,須由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且已經實
施了結腸切除或回腸造瘺術。
三十五、持續植物人狀態:指由於嚴重顱腦外傷、缺氧持續狀態、嚴重的腦炎或者某種神
經毒素造成大腦或腦干嚴重損害,並導致意識喪失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喪失,僅殘存植物神經
功能的疾病狀態,且植物人狀態須已持續30天以上。
三十六、嚴重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指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經
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證實,且已經持續性的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
天以上;須至少滿足下列一個條件:
1. 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 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 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三十七、嚴重冠心病:指經根據冠狀動脈造影檢查結果明確診斷為三支主要血管嚴重狹窄
性病變(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徑減少75%以上和其他兩支血管管腔直徑減少60%以上)。冠狀動
脈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狀動脈主幹、前降支、迴旋支及右冠狀動脈,不包括前降支、左旋支及右
冠狀動脈的分支血管。
三十八、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開腹手術:指為治療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實際實施了開腹進行
的壞死組織清除術、病灶切除術或胰腺部分切除術。
為治療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的開腹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三十九、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被保險人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因輸血而感染;
2. 提供輸血治療的輸血中心或醫院出具該項輸血感染屬醫療責任事故的報告,或者法院終
審裁定為醫療責任並且不準上訴;
3. 受感染的被保險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傳播方式(包括:性傳播或靜脈注射毒品)導致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不在保障范圍內。本公司具有獲得和使用被保險人的所有血液樣本的權利以及能夠對這些樣本
進行獨立檢驗的權利。
四十、非阿爾茨海默病所致嚴重痴呆 :指因阿爾茨海默病以外的腦的器質性疾病造成腦功
能衰竭導致永久不可逆(注4)性嚴重痴呆,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
能力減退。被保險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
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 版)利益條款 (第六頁)
三項或三項以上,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導致痴呆的疾病必須明確診斷,並且由完
整的臨床、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結果證實。
神經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腦損害不在保障范圍內。
3、類風濕性關節炎的嚴重程度分級是怎麼分的啊?
秋冬又是一個多事的季節。很多的類風濕性關節患者又在為自己的久治不愈的類風濕性關節疾病而擔心,作為一種高發病率,高復發率的疾病,人們對於類風濕性關節的治療非常關注。 專家指出,因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於類風濕性關節的初期認識並不明顯,因此很多人在進行治療的時候,已經惡化到了晚期,這些患者因喪失了關節功能,不得不進行人工關節置換,當然,人工關節置換作為現代醫學的科技結晶,可以有效的改善類風濕性關節給患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影響,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上恢復和改善關節功能。但是,關節炎嚴重到要換人工關節那就治療的太晚了。 據統計,我國的關節炎患者有3600萬人,其中需要做外科手術治療的有200萬人。發病常見的是骨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和強直性脊柱炎,其中骨性關節炎發病率最高達到3%,65歲以上的老人幾乎都有這種疾病。而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嚴重致殘關節疾病。發病率佔0.3%,多發於女性。強直性脊柱炎則多發生於青年男性,發病率佔0.4%。目前,在醫學上對多種關節炎還沒有徹底根治的方法。因此,只有採取多種治療方法,根據疾病不同程度有葯物、物理和手術來改善症狀。 采訪到這些人的說法,實際上也是其他患者的共同觀點。在治療過程中過分依靠葯物治療,還對手術有著恐懼心理,針對大家的這種認識,還是請專家從關節病變機理上,來了解外科手術治療的必要性。 專家不僅說明了外科治療的道理,更重要的是要把握住早期手術治療的時機,也就是說,只有早期手術才不至於把自身的關節換成人工的。 類風濕性關節炎早期採用滑膜切除手術,延緩關節軟骨破壞的效果也很明顯。強直性脊柱炎要在准確診斷的基礎上,有一個實施早期手術的原則。 如果早期手術治療的患者,不僅創傷小、療效好、少受疾病折磨。而且要比晚期的人工關節置換所花的經費少得多。因此,我們在這里再次告訴您,當您需要做手術時,千萬不要錯過治療時機。 對於類風濕性關節的治療,雖然手術治療可以一時的改善這一問題。專家提醒人們,為了有效的預防類風濕性關節給身體健康帶來的影響。需要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採用少林十三灸來進行治療。 少林十三灸是如今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的葯貼,而且這種葯貼還有神奇的針灸的功效。可以幫助人們安全有效的預防這種疾病給人們身體健康帶來的影響。
4、類風濕性關節炎可以分為幾類?
臨床分類
分為三型:滲出型破壞型和強直型
(1)滲出型:關節腫脹積液,後期骨質疏鬆
(2)破壞型:滑膜炎症未及時恢復,滑膜血管伸向軟骨形成血管翳,最後導致軟骨破壞,關節腔變窄,骨質疏鬆和骨質破壞,亦可出現繼發性骨關節炎
(3)強直型:軟骨破壞後,關節形成纖維性強直或骨性強直,此期關節活動受限
5、中國人壽健康保險中的〈國壽鴻康保險組合計劃2013版〉中的35種重大疾病
一、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
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
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
范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 分期為 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
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二頁)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三、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
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
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
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
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
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
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
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
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
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
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
(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 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 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
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一、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
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三頁)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
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三、特定年齡雙耳失聰:指被保險人年滿3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
久不可逆(注4)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
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聽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四、特定年齡雙目失明:指被保險人年滿3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
久不可逆(注4)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 視野半徑小於5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五、癱瘓: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
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後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
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十六、心臟瓣膜手術: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
修復的手術。
十七、嚴重阿爾茨海默病: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
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
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
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
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八、嚴重腦損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
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
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
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十九、嚴重帕金森病: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
失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葯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嚴重Ⅲ度燒傷: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四頁)
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二十一、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
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
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二十二、嚴重運動神經元病: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
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的條件。
二十三、語言能力喪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
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
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 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
/L ;
(2) 網織紅細胞<1%;
(3) 血小板絕對值≤20×109
/L。
二十五、主動脈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
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
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六、嚴重心肌病:指因心肌病導致慢性心功能損害,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注 4)
性心功能衰竭,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 IV 級,須滿足永久不可逆(注 4)
性體力活動能力受限、無法從事任何體力活動的條件。
二十七、嚴重重症肌無力:指一種神經與肌肉接頭部位傳遞障礙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臨
床特徵是局部或全身橫紋肌於活動時易於疲勞無力,顱神經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
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經葯物或胸腺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喪失正常工作能力;
2. 出現眼瞼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構音困難、進食嗆咳,或由於肌無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機體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狀態即肌無力危象;
3. 症狀緩解、復發及惡化的交替出現,臨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膽鹼酯酶葯物治療的病
史。
二十八、嚴重多發性硬化症: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不可逆的運動或感覺
功能障礙,臨床表現為視力受損、截癱、平衡失調、構音障礙、大小便機能失調等症狀。不
可逆指運動或感覺功能障礙初次診斷後需持續180天以上。須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
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干或脊髓損傷等導致的上述臨床症狀;
2. 散在的、多樣性的神經損傷;
3. 上述臨床症狀反復發作、惡化及神經損傷的病史紀錄。
二十九、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指廣泛分布的慢性進行性多關節病變,表現為關節嚴重
變形,侵犯至少三個主要關節(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或關
節組(如手的多個指間、掌指關節,足的多個足趾、跖趾關節等)。類風濕性關節炎須明確
診斷,並已達到類風濕性關節炎功能分類 IV 級的永久不可逆(注 4)性關節功能障礙,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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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晨僵;
2. 對稱性關節炎;
3. 類風濕性皮下結節;
4. 類風濕因子滴度升高;
5. X 線顯示嚴重的關節(軟骨和骨)破壞和關節畸形。
三十、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是累及多系統、多器官的具有多種
自身抗體的免疫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又稱為狼瘡性腎炎,是系統性紅斑狼瘡累
及腎臟,造成腎功能損傷。須由腎臟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或經臨床確診,並符合下列 WHO
診斷標準定義的Ⅲ型至Ⅴ型狼瘡性腎炎。
世界衛生組織(WHO)狼瘡性腎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變型):鏡下陰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變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變;
Ⅲ型(局灶及節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變;
Ⅳ型(彌漫增生型):急性腎炎伴有尿沉渣改變或腎病綜合征;
Ⅴ型(膜型):腎病綜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類型的紅斑性狼瘡,如盤狀狼瘡,僅累及血液及關節等其它系統的系統性紅斑狼
瘡不在保障范圍內。
三十一、終末期肺病: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肺功能測試其FEV1持續低於0.75升;
2. 病人缺氧必須廣泛而持續的進行輸氧治療;
3. 動脈血氣分析氧分壓低於55mmHg。
三十二、嚴重克隆病:指一種慢性肉芽腫性腸炎,具有特徵性的克隆病病理組織學變化,
須由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且已經造成瘺管形成並伴有腸梗阻或腸穿孔。
三十三、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指伴有致命性電解質紊亂的急性暴發性潰瘍性結腸炎,病
變已經累及全結腸,表現為嚴重的血便和系統性症狀體征,須由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且已
經實施了結腸切除或回腸造瘺術。
三十四、持續植物人狀態:指由於嚴重顱腦外傷、缺氧持續狀態、嚴重的腦炎或者某種
神經毒素造成大腦或腦干嚴重損害,並導致意識喪失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喪失,僅殘存植物
神經功能的疾病狀態,且植物人狀態須已持續30天以上。
三十五、嚴重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指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證實,且已經持續性的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
180天以上;須至少滿足下列一個條件:
1. 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 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 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註:
1.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指肢體的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
體是指包括肩關節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的整個下肢。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出四種語音(包
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
受傷害而患失語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3.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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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
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准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
浴或盆浴。
4.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後,仍無法
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第七條 特定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險人發生符合以下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疾病狀態或
手術,共計十種。特定疾病的名稱及定義如下:
一、特定惡性病變或惡性腫瘤:指經病理學檢查被明確診斷為下列惡性病變,並且接受
了相應的治療。
1. 原位癌;
2. 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 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 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 TNM 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臨床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並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療,
雖然未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給付標准,但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
2. 心電圖有損傷性的ST段改變但未出現病理Q波。
三、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指為治療明顯的冠狀動脈狹窄性疾病,首次實際實施了冠狀動
脈球囊擴張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或激光冠狀動脈成形術。
四、特定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
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
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Ⅲ級但尚未達到腦中
風後遺症的給付標准;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1)中的一項或兩
項。
五、心臟瓣膜介入手術: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非開胸的經胸壁打孔內鏡
手術或經皮經導管介入手術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手術。
六、特定面積Ⅲ度燒傷: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面積為全身體表面積的10%或
10%以上,但尚未達到20%。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七、主動脈介入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經皮經導管進行的動脈內手術。
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但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八、嚴重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指經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
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被確診為下列病變,並實際接受
了手術或放射治療。
1. 腦垂體瘤;
2. 腦囊腫;
3. 腦動脈瘤、腦血管瘤。
九、特定年齡視力受損:指被保險人年滿 3 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目視力永久
不可逆(注 2)性喪失,雖然未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年齡雙目失明」的給付
標准,但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七頁)
1. 雙眼中較好眼矯正視力低於 0.1(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
行換算);
2. 雙眼中較好眼視野半徑小於 20 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嚴重頭部外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
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
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雖然未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嚴重腦損傷」的給
付標准,但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已接受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
2. 在遭受外傷180天後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
Ⅲ級。
註:1.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
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
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准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
浴或盆浴。
2.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後,仍無法
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6、類風濕分類標準是?
您好!1987 年美國風濕病協會修訂的類風濕關節炎的分類標準是:
1. 關節及關節周圍的晨僵至少 1 小時(≥ 6 周)。
2. 3 個或者 3 個以上關節區的關節腫(≥ 6 周)。
3. 腕關節、掌指關節或者近端指間關節至少有一個關節區關節腫(≥ 6 周)。
4. 對稱性關節炎(≥ 6 周)。
5. 類風濕結節伸肌表面或近關節區域的皮下結節。
6. 類風濕因子陽性(正常人群中陽性率<5% )。
7. 手 X 線像改變後前位手、腕關節 X 線顯示骨侵襲或明確骨質脫鈣的典型的類風濕關節炎改變。
合肥黃山路446號
7、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變關節分級方法是什麼?
您好!O級:無疼痛、無壓痛、無腫脹、無晨僵。
I級:不活動時無,活動時有輕度疼痛;壓迫時病人訴有疼痛;關節腫脹,但尚未超過關節附近骨突出部;晨僵時間在1小時之內。
II級:不活動時亦疼痛,活動時疼痛加重;壓迫時不僅訴痛,尚有畏懼表情或縮回該關節;腫脹明顯與骨突出部相平,軟組織凹陷消失;晨僵時間在1-2小時之內。
III級:疼痛劇烈,關節活動因疼痛而明顯受限;病人拒絕醫生作壓痛檢查;關節高度腫脹並高出附近的骨突出部;晨僵時間大於2小時。
合肥黃山路4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