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台階模式。主張用糖皮質激素或非甾體抗炎葯作為第一台階治療。在第一台階治療一個月後,如關節炎症沒有好轉,則開始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治療,同時減少第一台階所用之葯。在開始第二台階葯物的同時可以開始第三、第四乃至更多台階的葯物治療。在此模式中,糖皮質激素僅作為「激素橋」,利用其明顯的緩解病情作用,控制滑膜炎來減輕患者症狀與體征,使患者渡過「疼痛之河」,有利於體育療法來維持關節功能的暫時措施。該方案使患者可獲較長時間的緩解,各種葯物的毒副作用無相加,患者易耐受。
(2)分級療法。根據患者疼痛程度、晨僵時間、腫脹關節數、血沉和C- 反應蛋白等指標採用記分法計算患者的病情嚴重性和預後因素總積分,根據積分將病情嚴重性分為輕、中、重度三級。對輕度患者給予抗瘧葯和對症治療即可,對中度患者在給抗瘧葯的基礎上加用一種其他慢作用抗風濕病葯。對重度患者在輕度治療基礎上加2 種慢作用抗風濕病葯治療,同時可給予關節腔內注射療法。這樣方能使病情與用葯匹配,以後每隔3 ~ 6 個月根據病情的活動性,以決定原方案升降與否。
(3)鋸齒形模式。當患者被確診為類風濕關節炎時,要盡早使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治療,可使患者病情在1 ~ 2 年內有所改善。
而每次應答消失或耐葯形成,在病情略有加重之際即換用另一種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使病情再次緩解。如此反復,假如病情小有反復類似鋸齒狀,也不致形成波形向上的趨勢。該方案要求定期監測病情進展情況,要設定一個病情加重的標准,一旦發現病情加重,即改變治療葯物,進入下一個鋸齒波。
2、類風濕關節炎怎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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