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在公司經常請假,再有兩個月合同期就到了,這樣的話,公司還會給我續簽合同嗎?
考慮到你的身體情況,公司可能不會跟你續簽合同,但一切皆有可能,不等到那一刻就別放棄。長期請病假公司應該允許,但是會扣工資,具體的問你們財務部門吧。
2、我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請問可以申請辦理病退嗎
類風濕病在申報范圍內 但是否達標以及有無其他合並症或其他病症也在考慮范圍內 能否又資格申報只能去相關部門去看標准
沒有病歷和證明可能不行 去單位或街道 或直接去辦病退的部門問問吧
3、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現因得了類風濕關節炎請病假休息,請病假提交了疾病證明,上級領導也簽名同意了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4、我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不能出去工作由於爸媽不理解這種病情的嚴重性就忽視了我的病已經患有10年了這種病
你好像一直很消極的對待自己的吧!你類風濕關節炎是否到了所有關節變形喪失勞動力與生活自理的程度了嗎?我的朋友類風濕關節炎,手指都變形了,兩膝關節彎曲著挪動行走,也沒像你這樣悲觀自暴自棄,她鉤毛線拖鞋,做串珠工藝品賣,自己養活自己,讓我佩服的很,你不至於關節炎嚴重的和我的朋友一樣吧,你應該走出家門找份力所能及的事情做才不至於成天被父母親責罵而感到壓抑吧!打起精神來,端正對生活的心態,好好找一份自己能乾的工作,學會自立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5、哪些病休病假可以休息一年或者更長?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法中沒有長病假的概念,也沒有說6個月以上病假是長病假,只是規定了6個月以下的病假工資的支付和6個月以上病假工資支付的不同規定。
其次各個單位的病假要求也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都是事先先請假,然後根據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去消假,有病假單的可以作為病假,沒有病假單的有些單位作為事假處理,有些單位會作為曠工處理,各有不同的規定的,但是公司制度中會明確的。
所以,什麼病是無所謂了,寫慢性病也行,骨折也行,但是虛假的病假條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6、請問類風濕關節炎是否可以申請殘疾證
類風濕關節炎申請殘疾證是可以的,能否領到殘疾證取決於你類風濕關節炎的嚴重程度,等夠得到政府生活補助的殘疾等級必須是2級以內了,就算領到了殘疾證,但超過2級的,3級的話對你幫助也是不大的,因為2級以內的殘疾政府會有幾百元的生活補助了,你的描述的更嚴重不知道何種程度了,因為殘疾等級的評定很苛刻的,假如感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了,自己感覺比較嚴重了,你去爭取一下吧!祝你早日康復!
7、得了特病(類風濕)可以提前申請退休嗎,但養老保險還沒買滿15年?
特殊類型的工作來可以提前五年退休源。國務院關於職工退休和辭職的暫行辦法(國法[1978]104號)第一條: (二)從事井下、高溫、特別是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勞動,男性55歲以上,女性45歲以上,連續工作10年的。有關程序載於隨附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