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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性關節炎的鑒定標准

發布時間:2021-01-10 05:49:55

1、一隻眼睛失明賠償金額多少

一隻眼睛失明可以認定為三級傷殘。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規定,三級傷殘包括:

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 %(半徑≤10°);

2、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3、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賠償標准: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創傷性關節炎的鑒定標准擴展資料:

相關條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工傷鑒定第七級的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人格改變或邊緣智能,經系統治療1年後仍存在明顯社會功能受損者。
8)不完全性運動失語;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10)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二項者;
11)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750px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250px2;
12)頸部瘢痕孿縮,影響頸部活動;
13)全身瘢痕面積≥30%;
14)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問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8)肩、肘關節之一損傷後遺留關節重度功能障礙;
19)一腕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關節之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中重度功能障礙;
24)下肢傷後短縮>50px,但<100px者;
25)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跟矯正視力≥0.4;
3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1)單眼外傷性青光跟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32)雙耳聽力損失≥56dB;
33)咽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4)牙槽骨損傷長度≥200px,牙齒脫落10個及以上;
35)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6)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7)肺葉切除術;
38)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39)氣管部分切除術;
40)食管重建術後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腸切除1/2;
44)結腸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雙側乳房部分缺損;
50)一側腎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輕度排尿障礙;
53)陰道狹窄;
54)塵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56)輕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級;
58)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59)白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4×109/L(4000/mm3)];
60)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2×109/L(2000/mm3)]
61)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62)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63)三度牙酸蝕病。

3、7級傷殘能辦殘疾證嗎?傷殘與殘疾是什麼概念?

最新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
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8)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二項者;(9)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 cm2(註:2為平方),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 cm2(註:2為平方) ; (10)頸部瘢痕孿縮,影響頸部活動; (11)全身瘢痕面積≥30%; (12)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兩側乳房部分缺損; (14)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16)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0)肩、肘、腕關節之一損傷後活動度未達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長期反復積液; (26)下肢傷後短縮>2 cm,但<3 cm者; (27)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30)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 6 ; (31)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 4 ; (32)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3)單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34)雙耳聽力損失≥56 dB; (35)咽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6)牙槽骨損傷長度≥8 cm,牙齒脫落10個及以上; (37)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8)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9)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 (40)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1)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2)肺葉切除術; (43)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44)氣管部分切除術; (45)肺功能輕度損傷; (46)食管重建術後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腸切除1/2; (50)結腸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側腎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輕度排尿障礙; (58)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1)陰道狹窄; (62)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63)塵肺I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65)輕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級; (67)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68)白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4×109(註:109為10的9次方)/L(4 000/mm3)]; ((注:mm3為mm立方) (69)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2X109/L(2 000/mm3)];(註:同上,9次方和3次方) (70)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71)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 mL/min; (72)三度牙酸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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