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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節炎屬於殘疾瑪

發布時間:2020-12-24 16:27:42

1、腳踝骨關節炎會殘疾嗎

病情分析:
骨關節炎系由於老年或其他原因如創傷、關節的先天性異常、關節畸形等引起關節軟骨的非炎症性退行性變及關節邊緣骨贅形成,臨床可產生關節疼痛、活動受限和關節畸形等症狀
指導意見:
骨關節炎是骨關節生理性退化的表現,尚無逆轉或中止該病進展的葯物。治療的目的是減輕疼痛,緩解症狀,阻止和延緩疾病的發展,保護關節功能,以防殘廢。採用綜合治療,包括病人教育,葯物治療,理療及外科手術治療。

2、得了關節炎是不是殘疾了?

難道對於骨關節炎患者來說,致殘真的是不可避免的嗎?「國際骨關節康復聯盟」中國專家組成員熊敦善教授介紹說:骨關節炎所致疼痛及關節功能障礙是中老年朋友致殘的最重要原因。隨著病情的進展,患者可出現關節攣曲、不穩定、關節明顯腫脹並伴有積液產生;關節持續性疼痛;關節活動明顯受限或呈強直、半強直狀態;關節出現畸形;X光片見關節間隙變窄或消失、骨質增生等。若不及時進行有效的治療,關節將逐步骨化、鈣化、最終喪失其正常功能。關節功能喪失後,出現強直狀態、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人只能進行關節置換手術,手術療法不僅給患者帶來巨大創傷和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換上的人工關節不具備自身關節的正常功能,容易發生炎症和排斥反應,在手術治療中的風險也很大,對病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很高,很多病人承受不了手術中巨大痛苦不得不中途放棄,因此,世界衛生組織號召「早預防、早治療、防止致殘」,就是要求避免手術治療。
要解決致殘的問題,就必須阻止骨關節炎的病情進展,並從根本上改善疼痛和功能障礙等臨床表現。目前在骨關節炎傳統治療中,消炎止痛葯、激素類用葯只能暫時緩解疼痛症狀,不能作用病變關節,阻止病變進展,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最終還是會因為疼痛和功能障礙而致殘;而物理療法,也只能改善局部微血循環而緩解一時的症狀,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病變關節還在繼續惡化、發展。其實關節軟骨的退化磨損是骨關節炎發病的根本原因,而修復關節軟骨的基本物質是氨基葡萄糖硫酸鹽單體。

3、拇指上關節損壞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可以
看以下標准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後;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葯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症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並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8.二肢深感覺喪失;

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

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6.雙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

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

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8.舌缺損>全舌2/3;

29.雙側完全性面癱;

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

32.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

34.心臟移植術後;

35.單肺移植術後;

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並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2.外傷後重度肛門排便失禁;

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4.胰次全切除合並有胰島素依賴;

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腎移植術後;

47.永久性膀胱造瘺;

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陰莖缺失;

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53.陰道閉鎖;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

55.塵肺Ⅱ期;

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

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

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後復發;

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

66.糖尿病合並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五級:

1.完全運動性或不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

3.四肢癱肌力4級;

4.單肢癱肌力3級;

5.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後組顱神經單側不完全麻痹;

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9.一肢深感覺喪失;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殘留部分幻覺、妄想、情感反應遲鈍、意志減退等症狀,勞動和社交能力小部分喪失;

1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異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6.雙前足缺失;

17.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

19.面部瘢痕>40%並有毀容標准6項中之一;

20.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1.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22.會陰部瘢痕致陰道狹窄、尿道外口狹窄、肛門狹窄不能修復(達其中2項);

23.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4.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3;

25.雙眼矯正視力< 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3~<0.8;

27.雙耳聽力損失≥80dBHL;

28.鼻缺損>1/3或雙耳廓完全缺損;

29.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0.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損>1/2;

32.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m2;

33.舌缺損>全舌1/3;

34.心臟瓣膜置換或成形術後;

3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室壁瘤切除術;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仍有其它胸主動脈夾層或動脈瘤;

37.心臟穿透傷修補術後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雙側肺葉切除術後或肺葉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肺功能輕度損害;

39.嚴重胸部外傷,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40.氣管食管瘺;

41.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無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級;

43.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輕度損害;

44.高原性心臟病;

45.腹壁全層缺損≥1/2;

46.肛門、直腸、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小腸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並輕度肝功能損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6個月以上);

51.腎病24小時尿蛋白定量>2.0g,持續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52.原發性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5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輕度損害;

54.重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腸病;

56.反復急性發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瘺不能修復;

58.兩側睾丸及附睾缺損,生殖功能重度損害;

59.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0.雙側腎上腺皮質功能重度減退;

61.50歲以下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3.50歲以下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無功能;

64.甲狀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礙;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療;

67.血小板持續減少(≤40×109/L)伴反復出血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輕度運動障礙;

4.三肢癱肌力4級;

5.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精神症狀緩解但仍需維持治療;

11.情感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需繼續維持治療;

12.難治性強迫症;

13.人格改變:表現為情緒不穩,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復的暴怒發作和攻擊行為,行為不顧及後果,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14.一拇指掌骨以遠缺失;

15.一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

17.除拇指外其餘四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9.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20.一側踝以下缺失;

21.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

23.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後;

24.鼻缺損>1/4或一側耳廓全缺損;

2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8.會陰部瘢痕導致陰道狹窄或尿道外口狹窄或肛門狹窄,不能修復;

29.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0.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1.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8;

32.雙耳聽力損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礙,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緣間距,下同)<1cm;

35.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36.一側完全性面癱;

37.肺爆震傷後肺功能輕度損害,呼吸困難Ⅰ級;

38.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

39.喉返神經損傷致飲食嗆咳、誤吸;

40.吞咽障礙,僅能進半流食;

41.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42.支氣管胸膜瘺;

43.心房纖顫;

44.冠心病伴心絞痛;

4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後;

46.冠狀動脈疾病介入治療術後;

47.胃切除≥2/3;

48.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損≥1/4,不能修復;

51.甲狀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內分泌浸潤性突眼;

54.原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術後伴中度骨質疏鬆

55.腎損傷致高血壓;

56.一側腎切除;

57.雙側睾丸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8.外傷後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59.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塵肺Ⅰ期,肺功能輕度損害;

61.肺纖維化,肺功能輕度損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氣管擴張症伴反復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結核(活動性);

65.高血壓2級;

66.腎臟疾病致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1.9g達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67.原發性不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需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68.肝硬化;

69.輕、中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復發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並中度以上貧血;

72.白血病完全緩解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

73.淋巴瘤完全緩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X線平片Ⅱ期改變;

76.強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陰性脊柱關節病,X線平片或CT片雙骶髂關節Ⅱ期以上改變;

77.中度尿崩症;

78.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79.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損害需依賴激素替代治療;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葯或需依賴胰島素治療;

81.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

(七)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或不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4.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6.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7.骨盆骨折致產道狹窄(50歲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嚴重移位,影響功能;

9.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10.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11.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12.一側全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13.一拇指指間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5.雙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16.肩、肘、腕、踝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8.肢體短縮>4cm;

19.鼻缺損>1/5;

20.一耳或雙耳廓累計缺損>2/3;

21.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另一側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6.一眼矯正視力≤ 0.1,另眼矯正視力≥0.4;

27.雙眼矯正視力≤ 0.4或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眼球內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9.單眼第Ⅲ或第IV對顱神經完全性麻痹;

30.雙耳聽力損失≥60dBHL;

31.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顆以上;

32.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3.肺葉切除術,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34.部分胸廓改形術後;

35.食管重建術後合並返流性食管炎;

36.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行腔內支架術;

37.小腸切除≥1/2;

38.左或右半結腸切除或結腸切除≥1/2;

39.外傷後肛門排便輕度失禁;

40.膽道損傷並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脾切除;

42.輕度排尿障礙伴膀胱容量縮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輕度損害;

44.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減退;

45.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46.女性雙側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雙側輸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單側卵巢切除;

50.陰道狹窄;

51.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細胞減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減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輕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八級:

1.輕度癲癇;

2.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3.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4.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5.單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顱骨缺損≥25cm2;

7.腦葉切除術後;

8.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2.四肢骨折非關節活動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長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4.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發作6個月以上;

15.下肢短縮>2cm;

16.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矯正視力≤ 0.2,另眼矯正視力≥0.5;

20.雙眼矯正視力≤0.5或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1.雙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2.外傷性青光眼;

23.雙耳聽力損失≥5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90dBHL;

24.發聲及構音困難;

25.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3;

26.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7.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顆以上;

28.舌缺損小於全舌1/3;

29.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cm;

30.肺葉切除術後;

31.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其餘胸主動脈無夾層或動脈瘤);

33.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痹;

35.肺內多處異物存留;

36.氣管損傷成形術後;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腸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膽道修補或膽腸吻合術後;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狀腺功能輕度低下;

43.甲狀旁腺功能輕度低下;

44.女性單側乳腺切除;

45.一側睾丸、附睾切除;

46.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47.一側腎上腺缺損;

48.單側輸卵管切除;

49.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3。

(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1.顱骨缺損9cm2~24cm2;

2.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脫、椎間盤、髕骨、半月板切除術後;

10.膝關節交叉韌帶修復重建術後;

11.陳舊性肩關節脫位肩關節成形術後、肩袖損傷修復術後;

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13.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8.雙眼矯正視力≤0.6;

19.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

20.眼球內非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1.淚器損傷,手術無效;

22.一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

24.雙耳聽力損失≥4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80dBHL;

25.發聲及構音不清;

26.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5;

27.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顆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術後;

29.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0.心臟、大血管損傷修補術後;

31.肺段切除或修補術後;

32.支氣管成形術後;

33.陰莖部分切除術後;

34.腎部分切除術後;

35.脾部分切除術後;

36.子宮修補術後;

37.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38.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能;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4、骨關節炎``嚴不嚴重?會不會導致殘廢??

1、原發性骨性關節炎多發生於50歲以後,女性多於男性,繼發性關節炎,發病年齡較小,30-40歲多見,最常見的關節為頸椎腰椎、髖、膝、踝、肩、肘、手指等關節
2、骨性關節炎早期主要臨床表現是:以僵硬為主、勞累、受涼或輕微外傷而加重,肢體從一個位置換到另一個位置時困難,稍活動疼痛僵硬很快緩解:如:早晨起床或久坐後起立時,出現僵硬、疼痛,症狀明顯,經過活動後關節症狀減輕或消失,由於早期出現此症狀不被重視,加上沒有及時治療,此症狀慢慢加重,每1-2年急性發作一次,發作時關節輕微腫脹或有少量積液,有時關節活動出現摩擦感,功能受到一定影響
3、骨性關節炎晚期關節疼痛加重,夜間休息時能疼醒,疼痛為持續不斷,直至關節變形,腫大,功能活動受到障礙生活不能自理。
骨性關節炎起病緩慢。症狀多出現在40歲以後,隨年齡增長而發病者增多。女性的發病率高於男性。
骨性關節炎的關節痛有以下特點:
多出現在負重關節如膝、髖等;
關節痛與活動有關,在休息後痛就緩解;
在關節靜止久後再活動,局部出現短暫的僵硬感,持續時間不超過30分鍾,活動後消失;
病情嚴重者即使在休息時都有關節痛和活動的受限;
受累關節往往伴有壓痛、骨性肥大、骨性摩擦音、少數患者有畸形。
骨性關節炎的常見部位及其特徵如下。同一患者可出現不止一個部位的病變。
一、手:指間關節最常受累,尤其是遠端指間關節。腫痛和壓痛不太明顯亦很少影響關節活動。特徵性改變為在指關節背面的內外側,出現骨性增生而形成硬結節,位於遠端指肩關節的結節稱為Heberden結節,位於近端指肩關節稱為Bouchard結節。這種結節發展很慢。只有少數患者最終會出現遠指關節的屈曲或外斜畸形。當第一腕掌關節受累而有骨質增生時就形成「方」形手,這種畸形在中國人中少見。
二、膝:膝關節痛是本病患者就醫常見的主訴。其早期症狀為上下樓梯時的疼痛,尤其是下樓時為甚,呈單側或雙側交替出現,是出現關節腫大,多因骨性肥大造成,也可關節腔積液。出現滑膜肥厚的很少見。嚴重者出現膝內翻畸形。
三、髖:表現為大粗隆、臀外側、腹股溝等部位疼痛,可放射至膝。髖的內旋和伸直活動受限。我國人群中發生髖的骨性關節炎者較白種人為少。
四、足:第一趾關節是病變出現的常見部位。穿緊足鞋和反復外傷是其病因。症狀為局部疼痛、骨性肥大和拇外翻。
五、脊柱:椎體、椎間盤、骨突關節的退性性病變引起頸、腰段椎體的病變。局部出現疼痛、僵硬。少數嚴重者因椎體緣的唇樣增生和骨驁壓迫局部神經根、脊髓或局部血管而出現各種放射性痛或神經系症狀。

骨關節炎手術冶療

骨關節炎症狀十分嚴重、葯物治療無效的,且影響病人的日常生活,就應該考慮手術干預。對膝關節骨關節炎,有人主張先行關節鏡下關節清掃術,這一類手術對有些病人術後近期有一定的療效,但遠期效果則不能肯定。關節置換手術對於大多數骨關節炎、股骨頭壞死、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在緩解疼痛、恢復關節功能方面具有顯著效果,但由於關節置換手術存在一定的近期和遠期並發症,如部件的松動和磨損、骨溶解,這些並發症目前還不能完全解決。因此,嚴格掌握關節置換的手術指征顯得十分重要。嚴格地講,手術指征包括:①有關節損害的放射學證據;②存在中到重度的持續疼痛或者已造成殘疾;③對各種非手術治療無效的病人。

由於人工關節置換的效果與手術時間的長短、醫師的經驗、病人術前的身體條件、圍手術期處理和康復訓練等因素密切相關。因此一個好的關節外科醫師應具備多方面的知識,並且訓練有素、技術熟練,才能獨立勝任人工關節置換手術。
骨關節的非葯物治療
非葯物治療內容很多,包括患者的健康教育、自我訓練、減肥、有氧操、關節活動度訓練、肌力訓練、助行工具的使用、膝內翻的楔行鞋墊、職業治療及關節保護、日常生活的輔助設施等等。歐美國家相當一部分患者通過以上治療可以減輕症狀,恢復正常生活和工作。我國在這一領域的投入和醫護人員的觀念還比較薄弱,今後加強這項工作的力度是各級醫務人員應該重視的。
膝關節骨關節炎患者常出現股四頭肌肌力減弱,以往認為這是由於廢用性萎縮引起的,但國外近來研究認為,股四頭肌萎縮並不完全是骨關節炎引起的,而股四頭肌肌力減弱可能是造成膝關節骨關節炎的危險因素之一,由於股四頭肌肌力的減弱,膝關節的穩定性受到了影響,正常肌肉所應有的緩沖能力降低,因此加強股四頭肌肌力的訓練和有氧訓練對骨關節炎病人是有益的。

植物制劑中帕歌斯是一種產於非洲植物「魔鬼爪」的提取劑。具有抗炎、抗風濕、鎮痛和免疫調節作用。在骨骼肌肉慢性疼痛病人中,帕歌斯可明顯緩解病人的疼痛不適並改善受累關節的活動程度。高烏甲素系由毛茛科植物高烏頭根中提取的鎮痛有效成分,用於治療中度以上疼痛。經多年臨床用葯觀察,發現其對炎症性疼痛(如風濕性或類風濕關節炎等引起的疼痛)效果更佳。抗抑鬱葯在最初使用時,是為了治療長期疼痛所導致的情緒低落,後來發現成功治療抑鬱症的同時也伴隨著疼痛的緩解。此類葯物可用於腰背痛和關節痛等,對持續進展性疼痛有效,但疼痛很少能完全消除,不良反應較強是其主要缺陷。臨床上使用的主要是三環類抗抑鬱葯,包括阿米替林、去甲替林等。另外,安定、舒樂安定等也能起到一定的緩解疼痛作用。氯唑沙宗、美索巴莫、強筋松等葯物,由於有肌肉鬆弛作用,所以有明確的鎮痛效果。降鈣素除了用於治療骨質疏鬆症外,對患肢痛甚至復雜性區域疼痛綜合征(CRPS)也有較好療效。其他輔助性葯物包括維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等也是目前臨床上較常用的治療骨科慢性疼痛的輔助性葯。此外,80年代開始,使用純天然鯊魚軟骨粉治療關節炎已經在一些發達國家的臨床上得到證實,並且開始作為代替醫療的一環逐步普及。

5、類風濕性關節炎能辦理殘疾證嗎?

我覺得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不能辦理殘疾證的,因為它不屬於殘疾。

6、髖關節炎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先天的應該能行,後天的得看生活自理能力的強弱,附表如下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7、請問類風濕關節炎是否可以申請殘疾證

類風濕關節炎申請殘疾證是可以的,能否領到殘疾證取決於你類風濕關節炎的嚴重程度,等夠得到政府生活補助的殘疾等級必須是2級以內了,就算領到了殘疾證,但超過2級的,3級的話對你幫助也是不大的,因為2級以內的殘疾政府會有幾百元的生活補助了,你的描述的更嚴重不知道何種程度了,因為殘疾等級的評定很苛刻的,假如感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了,自己感覺比較嚴重了,你去爭取一下吧!祝你早日康復!

8、類風濕性全身關節炎癱瘓屬於幾級殘疾?

類風濕性全身關節炎癱瘓屬於幾級傷殘,主要看自理能力,如果是全身癱瘓,經過治療後自理能力還是全部喪失,應該算二到一級,當然最終結果還要看當地勞動部門的堅定結果。

9、類風濕關節炎,引起了走路不方便,算是殘疾嗎?

如何算的話,也只能算肢體殘疾。可以參考下肢體殘疾標准 :
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一、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名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凹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類似上述的其他。

10、我身患強制性脊柱炎,想要辦理殘疾證,去醫院開出的證明上寫著關節痛不知道是否符合規定?求詳細解答。

您好,強直性脊柱炎如果患者病情出現殘疾的情況,符合可以達到評殘階段的,可以到當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與關節炎屬於殘疾瑪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