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買要復方關節炎膠囊是真葯還是假葯
復方關節炎膠囊是假葯,在國家葯監局資料庫中不能查到。該產品沒有任何批准文號,前段時間被有關部門列為「多命假葯」,一定不要購買和使用。
2、我是風濕性關節炎能請病假嗎
可以的,醫生出具了證明就中,假條配合病歷,要不要。偶這開哈
3、骨關節炎如何請病假
去你看病的醫院,讓醫生給你出具一份病假證明,拿著醫院的病假證明去單位開病假條就是了
4、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現因得了類風濕關節炎請病假休息,請病假提交了疾病證明,上級領導也簽名同意了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關節炎不用治過一個夏天就好了?是真的假的?
你好,關節炎有很多種,一般都是要治療的,沒有什麼過一個夏天就好了的說法。
6、復方關節炎膠囊是不是假葯?
經查驗,國家食葯監局沒有批准名稱為"復方關節炎膠囊"的葯品(國家食葯監局網站數據查詢返回的結果),"復方關節炎膠囊"可能是假葯,如果消費者在葯品流通渠道或互聯網郵寄渠道發現"復方關節炎膠囊"請向當地食葯監局舉報.
人們談到風濕就會聯想到關節炎,認為它們是一碼事。
風濕病與關節炎是人們所熟悉的兩個病名。廣義的說,它們是指各種以關節、肌肉、神經等疼痛為特徵的疾病的總稱;狹義的說,是指以類風濕性關節炎為中心的一組常見多發病,包抱風濕性關節炎、風濕寒性關節痛、強直性脊柱炎等,我國醫學界對以上各病統稱為「風濕四病」。此外,還有骨性關節病、椎間盤障礙、肩周炎、肌痛和神經痛等疾病。廣州市正骨醫院骨外科喻永新
風濕病古稱痹症,即閉阻不通之意。風濕性關節炎為慢性感染引起的敏化病,經急性期後突然緩解,檢驗抗「O」值高,C反應蛋白上升,血沉塊以及丙球蛋白增高,較易於治療,但60%~70%的病人可因溶血鏈球菌感染,反復發作;類風濕性關節炎為一種自身免疫病,可檢出類風濕因子為主的多種抗體,關節滑膜有免疫復合物沉積、淋巴細胞與漿細胞浸潤,始於末梢關節波及多個關節,漸使關節軟骨破損強直。一般風濕病均有關節、肌肉疼痛,麻木酸沉,紅腫灼熱,甚至強直變形的症狀。嚴重者除了有強直變形外,還可能危及心臟。由於風、寒、濕、熱等侵體的病邪不同,病情亦本質各異,上述風濕性關節炎及類風濕性關節炎即為不同類別的兩種風濕性關節炎。
關節炎是一個包括范圍較廣的疾病,除上述二腫風濕關節炎外,還包括肥大性關節炎、增生性關節炎、化膿性關節炎、結核性關節炎等。
經查驗,國家食葯監局沒有批准名稱為"復方關節炎膠囊"的葯品(國家食葯監局網站數據查詢返回的結果),"復方關節炎膠囊"可能是假葯,如果消費者在葯品流通渠道或互聯網郵寄渠道發現"復方關節炎膠囊"請向當地食葯監局舉報.
7、因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在公司經常請假,再有兩個月合同期就到了,這樣的話,公司還會給我續簽合同嗎?
考慮到你的身體情況,公司可能不會跟你續簽合同,但一切皆有可能,不等到那一刻就別放棄。長期請病假公司應該允許,但是會扣工資,具體的問你們財務部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