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2、馬鞍山每年繳納30元的醫保是怎麼個報銷制度?
看看《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管理規定》和《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結算管理規定》,說的很清楚了
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管理工作,根據《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市轄區內非農業戶口的以下居民,都應當參加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
(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居民;
(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重症殘疾人。
上款學生包括本市市轄區內非農業戶口、在異地全日制學校上學的在校學生;年齡計算至參保登記當年的12月31日;年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包括本數。
第三條 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准分別為:
(一)個人繳納標准:
1、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年40元;
2、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
3、其他城鎮非職工居民每人每年200元。
(二)財政補助標准:
每人每年40元,按實際參保人數計算,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第四條 參保人員中,凡屬本市城鎮低保對象、重症殘疾人員,其個人應繳的參保費用由市財政按以下標准補助:
(一)全日制在校學生補助20元/人年(個人實交20元);
(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補助50元/人年(個人實交30元);
(三)其他人員補助140元/人年(個人實交60元)。
參保人員屬於用人單位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其個人應繳的參保費用,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報銷。
第五條 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年度實行一次性預繳費制,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集中辦理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期限。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此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並一次性繳清下一年度的個人參保費用。逾期未辦理參保登記和繳納個人參保費用的,不予補辦。
參保登記事項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性質、戶口所在區別、繳費標准類別等基本信息與數據。對符合部分免繳個人參保費用的,須詳細註明相關事項。
第六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參保登記,並負責個人參保費用的代收代繳;其他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由各街道(社區)、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組織參保登記和個人參保費用的收繳。
第七條 符合參保條件人員在登記參保和繳納費用時,須提供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或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學校、勞動保障事務所等代辦部門(以下稱代辦部門)審核確認後,登記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數據,收取個人參保費用,提供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收款票據。首次參保的,核發《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歷》和基本醫療保險IC卡。
對本市城鎮低保對象、重症殘疾人員需提供《馬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殘聯出具的重症殘疾證明,經代辦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免繳部分個人參保費用。
第八條 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設立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市財政設立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在征繳機構核算收入)。各代辦部門代收的個人參保費用須於11月5日前集中劃繳到收入戶,征繳機構於11月30日前將其從收入戶統一轉入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市、區財政補助資金和應由市財政承擔的低保對象、重症殘疾人員的個人參保費用補助,由市、區財政部門於每年11月30日前劃入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九條 各代辦部門應於11月5日前將登記參保繳費人員的基本信息數據,用書面和電子兩種形式分類造冊,並附各類參保人員匯總表,統一報送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
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會同市、區財政等相關部門,對應由市、區財政承擔的補助資金和應由市財政承擔的個人參保費用補助,根據各代辦部門報送的參保名冊進行審核確認。
第十條 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對各代辦部門報送的參保人員名冊等相關資料,在認真核對參保人數與對應的個人繳納費額准確無誤後,將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建立繳費記錄,並做好社會保險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和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負責核查代辦部門報送的參保人員名冊、戶籍資料等各種相關材料,各代辦部門和參保個人應積極予以配合。征繳機構在接到有關參保繳費方面舉報後,應當及時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認真開展調查。
第十二條 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經辦此項參保和征繳業務經費、專用收款票據費用由市財政專項安排。另外,征繳機構每年從當年徵收基金總額中提取3%的代辦費用,主要用於支付學校、區勞動保障機構代辦手續費。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步配套實施。
附件2:
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結算管理規定
為加強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根據《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馬政[2006]36號),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城鎮非職工居民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就醫定點范圍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第二條 參保人員患病,必須攜帶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統一發放的《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歷》(以下簡稱證歷)和IC卡,在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
第三條 定點單位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必須認真查對人、證歷和IC卡。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首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和醫療保險政策的各項規定,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收費。
第四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單位就醫購葯發生的費用,屬於個人負擔的由個人用現金支付,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定點單位記帳,定點單位按規定與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第二章 門診規定病種管理
第五條 門診規定病種的范圍: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門診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手術後門診使用抗排斥、免疫抑制劑;飲食控制無效的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腎功能衰竭(氮質血症期);心力衰竭[三級以上心功能(含三級)];Ⅱ期以上的高血壓病(含Ⅱ期);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腦血管意外(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精神病維持治療期;腎病綜合症;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再生障性貧血;系統性硬化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炎性腸病;活動性結核病。
第六條 參保人員患有第五條所列病種,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寫《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門診醫療申請表》,經本市專科或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定點醫療機構臨床相關專業醫師鑒定,並附相關病歷資料和檢查化驗報告單原、復印件及1張1寸照片,報經辦機構審核,符合《馬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鑒定標准(暫行)》的,發給《規定病種門診證歷》。參保人員對經辦機構審核確認有異議的,可申請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專家咨詢委員會再次審核確認。
第七條 患有門診規定病種的參保人員,持《規定病種門診證歷》、復式處方和IC卡,固定在其選定的定點單位就醫、購葯。年度內確需更換定點單位的,須攜帶已經審核確認的《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門診醫療申請表》到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章 住院管理
第八條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療,可選擇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住院醫療憑定點醫療機構的入院通知單、證歷和IC卡到入院部辦理入院手續。急診搶救可先入院,入院後24小時內(正常工作日)補辦入院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必須認真查對人、證歷和IC卡,嚴防冒名住院,並實時將參保人員住院信息錄入醫保計算機網路。參保人員住院時,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預收參保人員一定的預付金,但一般不得超過該參保人員預計住院總醫療費用的60%,出院結算時多退少補。
第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掌握疾病入院指征和出院標准,不得將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參保人員收入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符合入院指征的參保人員入院,不得任意延長參保人員的住院時間,更不得強制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出院。
第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規范記載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各項費用,並向參保人員提供住院費用「日清單」或建立醫療費用計算機自助查詢系統。參保人員因病確需使用自費葯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機構必須履行告之義務並簽定《馬鞍山市醫療保險使用自費葯品和自費診療項目知情同意書》。參保人員出院時,其住院期間醫療總費用明細帳或費用清單須經參保人員(或代理人)核實並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探親、旅遊等在外地期間突發急病,確需住院醫療的,應在入院後3個工作日內直接與經辦機構聯系辦理登記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費用自理。
第四章 轉院管理
第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因技術設備條件所限,必須將參保人員轉往其他醫院治療的,應遵循先市內後市外、逐級轉院的原則。市內住院轉院限於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市外轉院醫療僅限於本省及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三級甲等以上(含三甲)且為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轉往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或外地住院醫療,應由經治醫師填寫《馬鞍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審批表》,經科主任簽署意見後,市內轉院的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批准即可,市外轉院由本市二級以上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報經辦機構審批後方可轉院。如遇緊急情況可先轉院,但須在7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手續。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住院轉院視同一次住院醫療的繼續,市內轉院所發生的屬於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分別記帳,轉出醫療機構按轉院結算費用,轉入醫療機構按正常結算費用。市外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
市外轉院醫療時間最長為一個月,超出期限的,必須到經辦機構辦理延期審批手續。
第五章 費用結算管理
第十五條 醫療保險基金分配預算:在基金收入總量中,按5%預留調劑額度,按10%提取門診規定病種費用,按20%提取異地就醫、在校學生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門急診醫療費用和致殘致死補償費用,餘下65%作為當年市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基金預算總額。年度結算時,基金預算分配項目之間可相互調劑餘缺。
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住院費用結算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診治發生的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結算或報銷時,按以下程序進行計算:
(一)總費用中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項目(項目包括葯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等,下同)的費用和部分付費項目中應由個人先自付的費用等非基本醫療費用,餘下部分為基本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費用中先扣除異地就醫須由參保人員先自付的一定比例,再扣除起付線費用及起付線以上費用應由參保人員按比例負擔的費用,餘下部分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費用。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於參保人員自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從患者預付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後再與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未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用的,跨年度住院醫療發生的費用,當年基金支付截止到12月31日,次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以支付。
第十八條 患有門診規定病種的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病種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限定范圍內治療該病種必需的和必不可少輔助葯品費用及相關的檢驗檢查等),超出起付線的門診費用,屬於參保人員自付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後再與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未辦理確認手續前和在非選定的定點單位發生的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以及在選定的定點單位發生的非規定病種限定范圍內的費用,一律由參保人員自付。
第十九條 異地住院發生的費用出院後由參保人員或代理人攜帶證歷、IC卡、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明細帳、出院小結、轉院申請審批表等有關資料到經辦機構辦理審核、報銷。
第二十條 下列情況下異地住院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須先按以下比例自付:
(一)根據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員異地急診搶救住院治療或因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技術設備條件所限轉往確定范圍內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費用,個人先自付10%;
(二)凡參保人員要求轉院或轉往確定范圍外的醫療機構以及異地非急診搶救住院所發生的費用,個人先自付30%。
第二十一條 急診搶救門診留觀72小時內死亡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以及急診搶救門診留觀72小時內住院、住院後24小時內死亡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視同一次住院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予以報銷。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住院、門診規定病種和在校學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診治發生的費用,按《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其中,在校學生住院、規定病種門診治療,起付線以上基金支付比例比其他非職工居民提高10個百分點。
第二十三條 在校學生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傷殘的按傷殘等級10-1級基金一次性相應支付400元至4000元;直接導致死亡的基金一次性支付5000元。
第二十四條 凡參保人員未按本管理規定就醫購葯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步配套實施。
發布部門: 發布日期:2006年08月16日 實施日期:2006年08月16日 (地方法規)
3、請問辦理一個慢性病醫療卡都有什麼補助?說詳細點,謝謝!
慢性病醫療卡補助各地不同,以黃石2019年為例:
根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經專家評審通過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其費用補助標准在主病種的基礎上,另增加附屬病種補助限額50%的費用。同一名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性病病種總數不得超過3種。
享受慢性病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在慢性病病種補助限額范圍內,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自付10%,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付10%—40%不等。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補助按月結算,居民醫保部分病種按年結算,剩餘部分不累計。參保單位和個人醫療保險欠費或參保人住院期間,不享受門診慢性病醫療補助待遇。
(3)當塗居民醫保類風濕補助多少擴展資料
慢性病醫療卡辦理程序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期滿後,可於6月下旬憑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到申報時選擇的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查詢評審通過病種,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湖北省醫療機構門診通用病歷作為患者的慢性病專用病歷。
在慢性病門診病歷中標識並加蓋醫療機構(醫保辦)公章。參保人員憑身份證或社保卡以及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公章的慢性病專用病歷到選定的醫療機構享受門診慢性病醫療補助待遇。
4、國家對類風濕病人有補貼嗎
你好,補貼的是沒有,但可以辦特殊病種。辦了特殊病種用葯可以按比例了,報銷大概是葯價的75%吧,這也相當於有補貼吧。
5、居民醫療保險哪些病可以報銷? 謝謝··· 請幫忙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1)報銷范圍:1、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2、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2)不屬於報銷范圍: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職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二)治療項目類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4、助聽器等康復器具;5、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三)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3、近視眼矯形術;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四)其他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一、基本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一)服務項目類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體檢;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5、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體檢;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6、各種醫療咨詢(不含精神科咨詢)、醫療鑒定。(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四)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3、近視眼矯形術;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五)其他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其餘未規定的皆不納入報銷范圍。
6、國家對類風濕治療有什麼補助
你好
目前國家對類風濕病把它劃到慢性重大疾病醫保范疇,在治療時可以享受醫保。
具體細節我建議到你們當地勞動局咨詢就可以了。
7、慢性病怎麼申報補助?
參保人員患有當地醫保所列慢性病種之一並符合診斷基本標准,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重症慢性病認定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匯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症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
辦理程序:
1、受理。
2、費用審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3、辦理所需攜帶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具體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需要准備的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4、等待報銷款發放。
8、國家醫保補助的慢性病有哪些~
具體不太清楚,我也是從網上看到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慢性病患者可在當地社居委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同時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病歷、化驗及檢查報告單等,經市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確認後,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慢性病就診卡》。參保居民自領取《慢性病就診卡》之日起,憑該卡可享受規定的門診補助待遇;未參保的城鎮居民在當地社居委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可一並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最終也需經市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確認。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一般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6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70%。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特大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8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90%;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一般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5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60%。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特大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7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80%。另外,慢性病的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一般病種為2000元,特大病種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