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治療的主要目的在於減輕關節炎症反應,抑制病變發展及不可逆骨質破壞,盡可能保護關節和肌肉的功能,最終達到病情完全緩解或降低疾病活動度的目標。
治療原則包括患者教育、早期治療、聯合用葯、個體化治療方案以及功能鍛煉。
1.患者教育
使患者正確認識疾病,樹立信心和耐心,能夠與醫生配合治療。
2.一般治療
關節腫痛明顯者應強調休息及關節制動,而在關節腫痛緩解後應注意早期開始關節的功能鍛煉僵直。此外,理療、外用葯等輔助治療可快速緩解關節症狀。
3.葯物治療
方案應個體化,葯物治療主要包括非甾類抗炎葯、慢作用抗風濕葯、免疫抑制劑、免疫和生物制劑及植物葯等。
(1)非甾類抗炎葯有抗炎、止痛、解熱作用,是類風濕關節炎治療中最為常用的葯物,適用於活動期等各個時期的患者。常用的葯物包括雙氯芬酸、萘丁美酮、美洛昔康、塞來昔布等。
(2)抗風濕葯(DMARDs)又被稱為二線葯物或慢作用抗風濕葯物。常用的有甲氨蝶呤,口服或靜注;柳氮磺吡啶,從小劑量開始,逐漸遞增,以及羥氯喹、來氟米特、環孢素、金諾芬、白芍總苷等。
(3)雲克即鍀[99Tc]亞甲基二磷酸鹽注射液,是一種非激發狀態的同位素,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緩解症狀的起效快,不良反應較小。靜脈用葯,10天為一療程。
(4)糖皮質激素激素不作為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首選葯物。但在下述四種情況可選用激素:①伴隨類風濕血管炎包括多發性單神經炎、類風濕肺及漿膜炎、虹膜炎等。②過渡治療在重症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可用小量激素快速緩解病情,一旦病情控制,應首先減少或緩慢停用激素。③經正規慢作用抗風濕葯治療無效的患者可加用小劑量激素。④局部應用如關節腔內注射可有效緩解關節的炎症。總原則為短期小劑量(10mg/d以下)應用。
(5)生物制劑目前在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上,已經有幾種生物制劑被批准上市,並且取得了一定的療效,尤其在難治性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幾種生物制劑在類風濕關節炎中的應用:①Infliximab(英夫利昔單抗)也稱TNF-α嵌合性單克隆抗體,臨床試驗已證明對甲氨蝶呤等治療無效的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用Infliximab可取得滿意療效。近年來強調早期應用的效果更好。用法靜點,3mg/kg,分別於0,2,6周注射一次,以後每8周靜注一次,通常使用3~6次為1個療程。需與MTX聯合應用,抑制抗抗體的產生。②Etanercept(依那西普)或人重組TNF受體p75和IgGFc段的融合蛋白,Etanercept及人重組TNF受體p75和IgGFc段的融合蛋白治療類風濕關節炎和AS療效肯定,耐受性好。目前國內有恩利及益塞普兩種商品劑型。③adalimumab(阿達木單抗)是針對TNF-的全人源化的單克隆抗體,推薦的治療劑量為40mg,每2周1次,皮下注射。④Tocilizumab(妥珠單抗),IL-6受體拮抗劑,主要用於中重度RA,對TNF-α拮抗劑反應欠佳的患者可能有效。推薦的用法是4~10mg/kg,靜脈輸注,每4周給葯1次。⑤抗CD20單抗Rituximab(利妥昔單抗)治療類風濕關節炎取得了較滿意的療效。Rituximab也可與環磷醯胺或甲氨蝶呤聯合用葯。
(6)植物葯目前,已有多種用於類風濕關節炎的植物葯,如雷公藤、白芍總甙、青藤鹼等。部分葯物對治療類風濕關節炎具有一定的療效,但作用機制需進一步研究。
4.免疫凈化
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血中常有高滴度自身抗體、大量循環免疫復合物,高免疫球蛋白等,因此,除葯物治療外,可選用免疫凈化療法,可快速去除血漿中的免疫復合物和過高的免疫球蛋白、自身抗體等。如免疫活性淋巴細胞過多,還可採用單個核細胞清除療法,從而改善T,B細胞及巨噬細胞和自然殺傷細胞功能,降低血液黏滯度,以達到改善症狀的目的,同時提高葯物治療的療效。目前常用的免疫凈化療法包括血漿置換、免疫吸附和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去除術。被置換的病理性成分可以是淋巴細胞、粒細胞、免疫球蛋白或血漿等。應用此方法時需配合葯物治療。
5.功能鍛煉
必須強調,功能鍛煉是類風濕關節炎患者關節功能得以恢復及維持的重要方法。一般說來,在關節腫痛明顯的急性期,應適當限制關節活動。但是,一旦腫痛改善,應在不增加患者痛苦的前提下進行功能活動。對無明顯關節腫痛,但伴有可逆性關節活動受限者,應鼓勵其進行正規的功能鍛煉。在有條件的醫院,應在風濕病專科及康復專科醫師的指導下進行。
6.外科治療
經內科治療不能控制及嚴重關節功能障礙的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外科手術是有效的治療手段。外科治療的范圍從腕管綜合征的松解術、肌腱撕裂後修補術至滑膜切除及關節置換術。
2、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準是什麼?
診斷類風濕關節炎有統一的標准:1 早起關節僵硬至少一小時(>=6周) 2 三個以上關節腫脹(>=6周) 3 手指關節或掌指關節一或近端指關節腫脹(>=6周) 4對稱性腫脹 5 手的X線改變。6皮下結節 7 類風濕因子陽性。如具備4項以上指標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3、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目的是什麼?
RA 是一種全身性疾病,可累及多系統、多臟器。起病方式、病程及預後變異很大。另外與患者的工作、生活環境、經濟狀況和受教育的程度都有較密切的關系,所以治療的個體化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來治療每一個患者。RA 的治療目的如下。
(1)減輕和改善患者的症狀,緩解疼痛。
(2)控制病情進展,防止骨關節破壞。盡可能早地應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
(3)盡量減少葯物的副作用。
(4)保護肌肉及關節功能,提高RA 患者的生活質量。
值得強調的是:許多醫生和患者本人往往只注意治療的第一個目的,而忽視後三個治療目的。這導致患者雖然緩解了疼痛卻不能阻止關節侵蝕性破壞。影響了肌肉關節的功能,生活質量日趨下降,心理狀態日趨惡化。所以我們強調對RA 患者來講,治療的4 個目的是相互關聯的,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4、類風濕性關節炎有什麼診斷標准?
診斷標准:由美國類風濕協會提出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准:(1)關節晨僵持續至少1小時
(2)14個關節群中,至少有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群有軟組織腫脹,持續至少6周
(3)腕掌關節近端指間關節或腕關節軟組織腫脹
(4)在一個關節區域對稱性關節腫脹
(5)有類風濕性結節
(6)腕關節或者手關節有關節的侵蝕和骨質疏鬆等X線改變
(7)有類風濕因子上述7項中,如果具備4項者,即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5、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方案有哪些?
(1)下台階模式。主張用糖皮質激素或非甾體抗炎葯作為第一台階治療。在第一台階治療一個月後,如關節炎症沒有好轉,則開始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治療,同時減少第一台階所用之葯。在開始第二台階葯物的同時可以開始第三、第四乃至更多台階的葯物治療。在此模式中,糖皮質激素僅作為「激素橋」,利用其明顯的緩解病情作用,控制滑膜炎來減輕患者症狀與體征,使患者渡過「疼痛之河」,有利於體育療法來維持關節功能的暫時措施。該方案使患者可獲較長時間的緩解,各種葯物的毒副作用無相加,患者易耐受。
(2)分級療法。根據患者疼痛程度、晨僵時間、腫脹關節數、血沉和C- 反應蛋白等指標採用記分法計算患者的病情嚴重性和預後因素總積分,根據積分將病情嚴重性分為輕、中、重度三級。對輕度患者給予抗瘧葯和對症治療即可,對中度患者在給抗瘧葯的基礎上加用一種其他慢作用抗風濕病葯。對重度患者在輕度治療基礎上加2 種慢作用抗風濕病葯治療,同時可給予關節腔內注射療法。這樣方能使病情與用葯匹配,以後每隔3 ~ 6 個月根據病情的活動性,以決定原方案升降與否。
(3)鋸齒形模式。當患者被確診為類風濕關節炎時,要盡早使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治療,可使患者病情在1 ~ 2 年內有所改善。
而每次應答消失或耐葯形成,在病情略有加重之際即換用另一種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使病情再次緩解。如此反復,假如病情小有反復類似鋸齒狀,也不致形成波形向上的趨勢。該方案要求定期監測病情進展情況,要設定一個病情加重的標准,一旦發現病情加重,即改變治療葯物,進入下一個鋸齒波。
6、有知道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治方法的嗎?
類風濕關節炎,目前從西醫或中醫的角度,均尚無特效葯。西醫目前主要採用消炎止痛葯、非甾體類抗炎葯以及抗風濕的慢性作用葯,或某些生物制劑等。而中醫則以中草葯為主,特別在緩解關節炎症狀、晨僵、乏力、納差等方面,改善效果較佳,且在關節破壞的控制方面,效果亦比較顯著。但在臨床上,一般建議中西醫綜合治療,同時用葯,發揮葯物的協同作用,效果會更好。
7、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准有哪些?
對於任何疾病都應該早期診斷和及時治療,以便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晚期類風濕患者,因多已出現多關節病變及典型畸形,所以診斷多無困難。但在本病的早期,僅少數關節受累時,診斷常比較困難。尤以單關節類風濕性關節炎,僅靠病史和臨床表現決不能確診。那麼,怎樣正確診斷類風濕病呢?美國風濕病學會在廣泛徵求有關專家的意見之後,在1958 年提出了經過修改的診斷標准,目前,很多國家都採用這一標准。另外,國內也提出了有關本病的診斷標准。現介紹如下。
(1)美國風濕病學會關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准①晨僵。
②至少一個關節活動時疼痛或有壓痛(為醫生所看到)。
③至少一個關節腫脹(軟組織肥厚或積液而非骨質增生,為醫生所看到)。
④至少另一個關節腫脹(為醫生所看到,兩個關節受累所間隔的時間應不超過3 個月)。
⑤對稱性關節腫脹(為醫生所看到),同時侵犯機體兩側的同一個關節(如果侵犯近側指間關節、掌指關節或拇趾關節時不需要完全對稱)。遠側指間關節的累及不能滿足此項標准。
⑥骨隆起部或關節附近伸側的皮下結節(為醫生所看到)。
⑦標準的X 線片所見(除骨質增生外,必須有受累關節附近的骨質疏鬆存在)。
⑧類風濕因子陽性。
⑨滑膜液中黏蛋白凝固不佳。
⑩具有下述滑膜病理學改變中三個或更多:明顯的絨毛增生;表層滑膜細胞增生及呈柵欄狀;明顯的慢性炎細胞(主要為淋巴細胞和漿細胞)浸潤及形成淋巴結的趨勢;表層或間質內緻密的纖維素沉積;灶性壞死。
皮下結節中的組織學改變應顯示中心區細胞壞死灶,圍繞著柵狀增生的巨噬細胞及最外層的慢性炎細胞浸潤。
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其診斷標准需上述項目中的7 項。在①~⑤項中,關節症狀至少必須持續6 周。
肯定類風濕性關節炎:其診斷需上述項目中的5 項。在①~⑤項中,關節症狀至少必須持續6 周。
可能類風濕性關節炎:其診斷需上述項目中的3 項,①~⑤項中至少有1 項。其關節症狀至少必須持續6 周。
可疑類風濕性關節炎:其診斷需下列各項中的2 項,而且關節症狀的持續時間應不少於3 周。晨僵;壓痛及活動時痛(為醫生所看到),間歇或持續至少3 周;關節腫脹的病史或所見;皮下結節(為醫生所看到);血沉增快,C 反應蛋白陽性;虹膜炎(除非在兒童類風濕性關節炎,否則價值可疑)
(2)國內診斷標准(1988 年全國中西醫結合風濕類疾病學術會議修訂通過)。
①症狀。以小關節為主,多為多發性關節腫痛或小關節對稱性腫痛(單發者須認真與其他鑒別,關節症狀至少持續6 周以上),晨僵。
②體征。受累關節腫脹壓痛,活動功能受限,或畸形,或強直,部分病例可有皮下結節。
③實驗室檢查。RF(類風濕因子)陽性,ESR(血沉)多增快。
④ X 線檢查。重點受累關節具有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X 線所見。
對具備上述症狀及體征的患者,或兼有RF 陽性,或兼有典型X線表現者均可診斷。並有如下分期。
早期。絕大多數受累關節有腫痛及活動受限,但X 線僅顯示軟組織腫脹及骨質疏鬆。
中期。部分受累關節功能活動明顯受限,X 線片顯示關節間隙變窄及不同程度骨質腐蝕。
晚期。多數受累關節出現各種畸形或強直,活動困難,X 線片顯示關節嚴重破壞、脫位或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