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吃了那個假葯(孟氏風濕康膠囊)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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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產銷售假葯案涉案金額100多萬元,能判緩刑嗎?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根據《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2)孟氏風濕康膠囊的電話擴展資料:
案例:大膽夫妻檔 照著包裝盒生產假葯網上賣
近日,連雲港市連雲區法院一審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假葯案件。周楊等5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5人違法所得134890元被依法追繳。法院同時判令孫愛華和冉光秀,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葯品生產、銷售活動。
5名被告人均為外地人,其中有兩對夫妻,孫愛華系王坦之妻,冉光秀系周楊之妻。另一名被告人叫郭志慧。
去年2月份,周楊向王坦提供了一種葯品包裝盒,王坦隨即找人按要求生產葯丸、膠囊、商標、包裝盒等,加工成楊氏伸筋壯骨膠囊和孟氏風濕康膠囊等葯品,批發給周楊、孟凡順(另案處理)等人,這些人再通過各自的淘寶網店銷售。
公安機關查明,截至案發時,周楊等5被告生產、銷售假葯違法所得共計134890元。
3、老師你好:河北有售孟氏風濕康膠囊,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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