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准自我診斷要有關節疼痛、變形、化驗血類風濕因子陽性、血沉增快。
2、類風濕診斷標准
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主要依靠臨床表現、自身抗體及X線表現。診斷要點有:
1.晨僵:晨起時關節及其周圍僵硬感至少持續1小時(病程6周或以上)。
2.多區域關節炎:3個或3個以上區域(指間關節、掌指關節、腕、肘、膝、踝及跖趾關節等)出現關節炎,且同時有軟組織腫脹、積液或疼痛。
3.手關節炎:腕、掌指或近端指間關節炎中,至少有一個關節腫脹及疼痛(6周或以上)。
4.對稱性關節炎:兩側關節同時受累(雙側近端指間關節、掌指關節及跖趾關節受累時,不一定對稱),病程6周或以上。
5.類風濕結節:醫生能觀察到在骨突部位,伸肌表面或關節周圍有皮下結節。
6.類風濕因子陽性:任何檢測方法證明血清類風濕因子含量異常(正常人群中的陽性率小於5%)。
7.X線檢查:早期關節炎X線表現為關節周圍軟組織腫脹,關節附近輕度骨質疏鬆;中後期可表現為關節間隙狹窄,關節破壞、關節脫位或融合,並有骨質侵蝕或病變關節有明確的骨質脫鈣。
以上7條能滿足4條並排除其他關節炎,即可診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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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準是什麼?
診斷類風濕關節炎有統一的標准:1 早起關節僵硬至少一小時(>=6周) 2 三個以上關節腫脹(>=6周) 3 手指關節或掌指關節一或近端指關節腫脹(>=6周) 4對稱性腫脹 5 手的X線改變。6皮下結節 7 類風濕因子陽性。如具備4項以上指標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4、類風濕關節炎治療方法
以目前的醫療技術水平,類風濕關節炎尚無根治的方法,類風濕關節炎病人的用葯目的在於減緩疾病的進程,減輕病人的痛苦,避免出現關節破壞、融合變形的情況,以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鄭州痛風風濕病醫院杜愛華建議您盡快到當地正規醫院風濕科就診,完善檢查後在醫生的當面指導下規律服葯治療,以免關節徹底失去活動能力。
5、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方案有哪些?
(1)下台階模式。主張用糖皮質激素或非甾體抗炎葯作為第一台階治療。在第一台階治療一個月後,如關節炎症沒有好轉,則開始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治療,同時減少第一台階所用之葯。在開始第二台階葯物的同時可以開始第三、第四乃至更多台階的葯物治療。在此模式中,糖皮質激素僅作為「激素橋」,利用其明顯的緩解病情作用,控制滑膜炎來減輕患者症狀與體征,使患者渡過「疼痛之河」,有利於體育療法來維持關節功能的暫時措施。該方案使患者可獲較長時間的緩解,各種葯物的毒副作用無相加,患者易耐受。
(2)分級療法。根據患者疼痛程度、晨僵時間、腫脹關節數、血沉和C- 反應蛋白等指標採用記分法計算患者的病情嚴重性和預後因素總積分,根據積分將病情嚴重性分為輕、中、重度三級。對輕度患者給予抗瘧葯和對症治療即可,對中度患者在給抗瘧葯的基礎上加用一種其他慢作用抗風濕病葯。對重度患者在輕度治療基礎上加2 種慢作用抗風濕病葯治療,同時可給予關節腔內注射療法。這樣方能使病情與用葯匹配,以後每隔3 ~ 6 個月根據病情的活動性,以決定原方案升降與否。
(3)鋸齒形模式。當患者被確診為類風濕關節炎時,要盡早使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葯治療,可使患者病情在1 ~ 2 年內有所改善。
而每次應答消失或耐葯形成,在病情略有加重之際即換用另一種慢作用抗風濕病葯物,使病情再次緩解。如此反復,假如病情小有反復類似鋸齒狀,也不致形成波形向上的趨勢。該方案要求定期監測病情進展情況,要設定一個病情加重的標准,一旦發現病情加重,即改變治療葯物,進入下一個鋸齒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