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申請殘疾證是可以的,能否領到殘疾證取決於你類風濕關節炎的嚴重程度,等夠得到政府生活補助的殘疾等級必須是2級以內了,就算領到了殘疾證,但超過2級的,3級的話對你幫助也是不大的,因為2級以內的殘疾政府會有幾百元的生活補助了,你的描述的更嚴重不知道何種程度了,因為殘疾等級的評定很苛刻的,假如感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了,自己感覺比較嚴重了,你去爭取一下吧!祝你早日康復!
2、類風濕診斷標准
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主要依靠臨床表現、自身抗體及X線表現。診斷要點有:
1.晨僵:晨起時關節及其周圍僵硬感至少持續1小時(病程6周或以上)。
2.多區域關節炎:3個或3個以上區域(指間關節、掌指關節、腕、肘、膝、踝及跖趾關節等)出現關節炎,且同時有軟組織腫脹、積液或疼痛。
3.手關節炎:腕、掌指或近端指間關節炎中,至少有一個關節腫脹及疼痛(6周或以上)。
4.對稱性關節炎:兩側關節同時受累(雙側近端指間關節、掌指關節及跖趾關節受累時,不一定對稱),病程6周或以上。
5.類風濕結節:醫生能觀察到在骨突部位,伸肌表面或關節周圍有皮下結節。
6.類風濕因子陽性:任何檢測方法證明血清類風濕因子含量異常(正常人群中的陽性率小於5%)。
7.X線檢查:早期關節炎X線表現為關節周圍軟組織腫脹,關節附近輕度骨質疏鬆;中後期可表現為關節間隙狹窄,關節破壞、關節脫位或融合,並有骨質侵蝕或病變關節有明確的骨質脫鈣。
以上7條能滿足4條並排除其他關節炎,即可診斷為
地址:南京市察哈爾路10號
3、類風濕性關節炎常見運動療法的適應證是什麼?
RA 的運動療法是運用運動或體育鍛煉治療疾病的一種自我療法。運動療法的目的是保持或改善病變關節的功能和運動范圍,防止肌肉萎縮,使患者精神振奮,體力增強,喚起與疾病斗爭的信心。
它的適應證如下。
(1)患者的血沉低於每小時50mm。
(2)體溫在正常范圍。
(3)急性活動期關節炎症消退。
凡完全具備這3 項的患者,無論關節疼痛程度如何,都應進行適當的運動療法。
4、類風濕有什麼證狀呢?痛時一般會持續多久呢?
類風濕關節炎(RA)是一種病因未明的慢性、以炎性滑膜炎為主的系統性疾病。其特徵是手、足小關節的多關節、對稱性、侵襲性關節炎症,經常伴有關節外器官受累及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可以導致關節畸形及功能喪失。
可伴有體重減輕、低熱及疲乏感等全身症狀。
(1)晨僵早晨起床時關節活動不靈活的主觀感覺,它是關節炎症的一種非特異表現,其持續時間與炎症的嚴重程度成正比。
(2)關節受累的表現①多關節受累呈對稱性多關節炎(常≥5個關節)。易受累的關節有手、足、腕、踝及顳頜關節等,其他還可有肘、肩、頸椎、髖、膝關節等。②關節畸形手的畸形有梭形腫脹、尺側偏斜、天鵝頸樣畸形、鈕扣花樣畸形等。足的畸形有跖骨頭向下半脫位引起的仰趾畸形、外翻畸形、跖趾關節半脫位、彎曲呈錘狀趾及足外翻畸形。③其他可有正中神經/脛後神經受壓引起的腕管∕跗管綜合征,膝關節腔積液擠入關節後側形成腘窩囊腫(Baker囊腫),頸椎受累(第2、3頸椎多見)可有頸部疼痛、頸部無力及難以保持其正常位置,寰樞關節半脫位,相應有脊髓受壓及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的表現。
(3)關節外表現①一般表現可有發熱、類風濕結節(屬於機化的肉芽腫,與高滴度RF、嚴重的關節破壞及RA活動有關,好發於肘部、關節鷹嘴突、骶部等關節隆突部及經常受壓處)、類風濕血管炎(主要累及小動脈的壞死性小動脈炎,可表現為指、趾端壞死、皮膚潰瘍、外周神經病變等)及淋巴結腫大。②心臟受累可有心包炎、心包積液、心外膜、心肌及瓣膜的結節、心肌炎、冠狀動脈炎、主動脈炎、傳導障礙,慢性心內膜炎及心瓣膜纖維化等表現。③呼吸系統受累可有胸膜炎、胸腔積液、肺動脈炎、間質性肺疾病、結節性肺病等。④腎臟表現主要有原發性腎小球及腎小管間質性腎炎、腎臟澱粉樣變和繼發於葯物治療(金制劑、青黴胺及NSAIDs)的腎損害。⑤神經系統除周圍神經受壓的症狀外,還可誘發神經疾病、脊髓病、外周神經病、繼發於血管炎的缺血性神經病、肌肥大及葯物引起的神經系統病變。⑥貧血是RA最常見的關節外表現,屬於慢性疾病性貧血,常為輕至中度。⑦消化系統可因RA血管炎、並發症或葯物治療所致。⑧眼幼年患者可有葡萄膜炎,成人可有鞏膜炎,可能由血管炎所致。還可有乾燥性結膜角膜炎、鞏膜軟化、鞏膜軟化穿孔、角膜溶解。
(4)Felty綜合征1%的RA患者可有脾大、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紅細胞計數減少),常有嚴重的關節病變、高滴度的RF及ANA陽性,屬於一種嚴重型RA。
(5)緩解性血清陰性、對稱性滑膜炎伴凹陷性水腫綜合征(RS3PE)男性多見,常於55歲以後發病,呈急性發病,有對稱性腕關節、屈肌腱鞘及手小關節的炎症,手背可有凹陷性水腫。晨僵時間長(0.5~1天),但RF陰性,X線多沒有骨破壞。有56%的患者為HLA-B7陽性。治療上對單用NSAIDs葯物反應差,而小劑量糖皮質激素療效顯著。常於1年後自發緩解,預後好。
(6)成人Still病(AOSD)以高熱、關節炎、皮疹等的急性發作與緩解交替出現的一種少見的RA類型。因臨床表現類似於全身起病型幼年類風濕關節炎(Still病)而得名。部分患者經過數次發作轉變為典型的RA。
(7)老年發病的RA常>65歲起病,性別差異小,多呈急性發病,發展較快(部分以OA為最初表現,幾年後出現典型的RA表現)。以手足水腫、腕管和跗管綜合征及多肌痛為突出表現,晨僵明顯,60%~70%RF陽性,但滴度多較低。X線以骨質疏鬆為主,很少侵襲性改變。患者常因心血管、感染及腎功能受損等合並症而死亡。選用NSAIDs要慎重,可應用小劑量激素,對慢作用抗風濕葯(SAARD)反應較好。
5、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現因得了類風濕關節炎請病假休息,請病假提交了疾病證明,上級領導也簽名同意了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6、類風濕性關節炎能辦理殘疾證嗎?
我覺得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不能辦理殘疾證的,因為它不屬於殘疾。
7、類風濕病證?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以關節滑膜炎為特徵的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滑膜炎持久反復發作,可導致關節內軟骨和骨的破壞,關節功能障礙,甚至殘廢。
意見建議:類風濕關節炎相當於中醫說的骨痹,也是痹症的一種,一般也是用活血化瘀和散風止痛,祛風除痹的中葯來調理的,要改善關節的功能,可以選消炎止痛的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