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類風濕醫院招聘?
在技術、經驗、設備都是頂尖的,那看你選擇什麼樣的材質,不同材質的價格也不同。
2、教師招聘中體檢查什麼
教師體檢項目
一般檢查 基礎體征:身高、體重、血壓。判斷是否有「肥胖」、「代謝綜合症」等現代「文明病」的基礎指標,有用力於體檢綜合判斷。
臨床檢查內科常規:心肺聽診、腹部觸診等。及時發現肺部「羅音」、「心臟雜音」、「心率失常」、「肝脾腫大」等。
外科常規皮膚、四肢、脊柱及淋巴檢查等。 皮膚、淋巴結、四肢綜合檢查。
五官常規 耳鼻喉 ,五官綜合檢查。
眼科常規 外眼及視力檢查。了解視力變化,判斷近視、遠視等。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物理檢查 放射檢查,胸部正位片。射線少,可發現細微改變、能長期留存檢查影像作對比。
腹部彩色B超 肝膽脾胰,診斷肝損傷、肝腫瘤、脂肪肝、膽囊炎症、膽結石、胰腺腫瘤等。
泌尿系統彩色B超 雙腎、輸尿管、膀胱、前列腺 ,了解泌尿系統結合、腫瘤、炎性病變、囊性病變、先天畸形等疾病。
心電圖 普通心電圖。篩查心臟疾病。
靜脈抽血 用於實驗室檢查。
血常規反映外周血中血細胞的數量和質量,篩查炎症、貧血等疾病。
肝功能常規 反映肝臟的功能狀況。
乙肝表面抗原 了解抗體情況。
肝功能常規 尿酸、尿素氮、肌酐,檢查各種疾病導致腎臟受損情況。
血糖 空腹血糖,有助於糖尿病、低血糖的診斷、糖尿病治療過程中血糖監測等。
血脂常規 膽固醇甘油三酯等對高血脂、肥胖綜合症、腎病等有初步篩查有價值。
腫瘤一項 AFP,篩查肝臟腫瘤、前列腺腫瘤。
尿常規
3、考公務員需要本科學歷嗎?
考公務員不需要本科學歷。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風濕招聘擴展資料:
一、基本形式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
二、考試時間
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
4、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體檢標準是按照公務員體檢標准走的。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4)風濕招聘擴展資料:
體檢科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外科,內科,同時兼做血常規,尿常規,胸正位片,肝功乙肝五項(其中1,3,5為大三陽為不合格,其它情況視為合格),丙肝抗體,梅素血清,對個別因懷疑有其它疾病,可根據醫生決定作必要的其它科目檢查.
體檢標准
血壓:收縮壓在90-140毫米汞柱之間,舒張壓在60-95毫米汞柱之間,心率每分鍾為50-100次之間,無心血管,腦血管疾病,精神抖疾病,無嚴重支氣管擴張及哮喘。
無嚴重胃病,肝病,無內分泌系統疾病,糖尿病,甲亢,無嚴重貧血,風濕病,泌尿系統疾病,無嚴重的其他內科疾病,無各種急,慢性傳染病等。
其它
無癲癇病史,精神病史,遺尿症,夜遊症,暈厥症,神經功能症,無腦外傷遺症或顱內異物,無惡性腫瘤。
參考資料:網路-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准
5、甲狀腺腫大會不會影響天津市教師招聘體檢?
一、天津市教師招聘錄用體檢標准,合格要求請參考: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二、最終體檢結果、是否錄用,以體檢醫院、醫生意見為准。
6、教師招聘體檢要求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