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類風濕病符合開轉 院證明嗎
僅供參考
風濕、類風濕治療痹症是中醫內科學中常見的病症之一,是以關節疼痛為主的一組全身性病變癥候群。其臨床表現相當於現代醫學中的風濕性和類風濕性關節炎。中醫認為其病因病機主要是風寒濕侵及人體,留注關節,阻遏經脈,致使氣血瘀滯,經脈不通,不通則痛。
風濕性關節炎,發病急,侵及大關節,反復發作。多與上呼吸道鏈球菌感染有關,發病年齡多為青少年,血清抗鏈球菌溶血素「o」、抗鏈球菌激酶和抗透明質酸酶均陽性。以多發性、遊走性、大關節紅腫熱痛為特徵,活動期過後,受累關節不遺留病理性損害,如治療失宜,可累及心臟,引起風濕性心臟病。
類風濕性關節炎,起病慢,首侵小關節或脊柱,可造成關節變形,骨質損害,類風濕因子陽性。病情纏綿,病程遷延,反復發作。可伴有消瘦、貧血等全身慢性消耗性症狀。後期因關節變形僵硬,身體消耗,而生活不能自理。
教學視頻指出:
中醫的歷節病,起因都是肝腎兩虛,病在筋骨之間游盪,類似於西醫的痛風、風濕病。臨床上,按照症狀分為三種:
(1)風痹,症狀是又麻又痛:風濕相摶,骨節疼痛,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甘草附子湯主之。
(2)血痹,症狀是麻而不痛:血痹,陰陽俱微,寸口關上微,尺中小緊,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症,黃芪桂枝五物湯主之。
(3)歷節,症狀是但痛不麻:諸肢節疼痛,身體尪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欲吐,桂枝芍葯知母湯主之。針對膝蓋痛。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毒性大,嚴格按照要求製作使用,心臟病患者不能使用。
咨詢中醫師。
2、我化驗血我的類風濕因子124能證明我就是類風濕病嗎?
單單一項類風濕因子的檢驗是不能診斷為類風濕的。
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修訂的RA分類標准如下≥4條並排除其他關節炎可以確診RA。
①晨僵至少1小時(≥6周)。
②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受累(≥6周)。
③手關節(腕、MCP或PIP關節)受累(≥6周)。
④對稱性關節炎(≥6周)。
⑤有類風濕皮下結節。
⑥X線片改變。
⑦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
3、類風濕屬於工傷還是職業病
第十四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職業病先要診斷是不是
診斷: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提供(一)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如果是鑒定: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4、類風濕血清因子4.7可以證明沒有類風濕嗎
類風濕關節炎大部分病人類風濕因子是陽性的,但也有少數病人類風濕因子是正常的。要看臨床表現和其他實驗室檢查。
5、請問辦理特殊病種怎麼辦理
6、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現因得了類風濕關節炎請病假休息,請病假提交了疾病證明,上級領導也簽名同意了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7、風濕病的原因?
引起風復濕病的病因有免疫反應制、內分泌因子、遺傳因素、感染因素、環境因素等,確切病因尚不清楚。
1.免疫反應:機體對外源性或內源性抗原物質直接或通過巨噬細胞呈遞的刺激,使相應T-細胞活化,產生大量多種致炎性細胞因子以及B細胞在T細胞活化刺激下產生大量不同類型的自身抗體均可以造成各類組織器官不同程度的損傷或破壞。
2.內分泌因子、體內激素水平的改變:研究證明,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失調與多種風濕病的發生有關。
3.遺傳因素:近年來的研究證明一些風濕性疾病,特別是結締組織病,遺傳及患者的易感性和疾病的表達密切相關,對疾病的早期或不典型病例及預後都有一定的意義;其中HLA(人類組織白細胞抗原)最為重要,此為主要的風濕病的誘發因素。
4.感染因素:根據多年來的研究闡明,多種感染因子,微生物產生的抗原或超抗原,可以直接或間接激發或啟動免疫反應。
5.環境因素:如紫外線可以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一些葯物、化學試劑等也可以誘發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