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不考慮先治好關節炎呢。我媽媽也是類風濕性關節炎,貼了一種膏葯,已經完全好了。
2、工作環境受潮濕得類風濕性關節炎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工作環境受潮濕得類風濕性關節炎的,屬於一種職業病,是算工傷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我每天都在洗大量的床單被罩請問我有類風濕適合干這樣的工作嗎
不適合
風濕、類風濕治療痹症是中醫內科學中常見的病症之一,是以關節疼痛為主的一組全身性病變癥候群。其臨床表現相當於現代醫學中的風濕性和類風濕性關節炎。中醫認為其病因病機主要是風寒濕侵及人體,留注關節,阻遏經脈,致使氣血瘀滯,經脈不通,不通則痛。
風濕性關節炎,發病急,侵及大關節,反復發作。多與上呼吸道鏈球菌感染有關,發病年齡多為青少年,血清抗鏈球菌溶血素「o」、抗鏈球菌激酶和抗透明質酸酶均陽性。以多發性、遊走性、大關節紅腫熱痛為特徵,活動期過後,受累關節不遺留病理性損害,如治療失宜,可累及心臟,引起風濕性心臟病。
類風濕性關節炎,起病慢,首侵小關節或脊柱,可造成關節變形,骨質損害,類風濕因子陽性。病情纏綿,病程遷延,反復發作。可伴有消瘦、貧血等全身慢性消耗性症狀。後期因關節變形僵硬,身體消耗,而生活不能自理。
教學視頻指出:
中醫的歷節病,起因都是肝腎兩虛,病在筋骨之間游盪,類似於西醫的痛風、風濕病。臨床上,按照症狀分為三種:
(1)風痹,症狀是又麻又痛:風濕相摶,骨節疼痛,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甘草附子湯主之。
(2)血痹,症狀是麻而不痛:血痹,陰陽俱微,寸口關上微,尺中小緊,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症,黃芪桂枝五物湯主之。
(3)歷節,症狀是但痛不麻:諸肢節疼痛,身體尪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欲吐,桂枝芍葯知母湯主之。針對膝蓋痛。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毒性大,嚴格按照要求製作使用,心臟病患者不能使用。
咨詢中醫師。
4、類風濕患者(活動期)哪些工作適合?
該病要依病情來看的,一般來說,不適合室外的及重體力勞動,也不適合在陰冷、潮濕的環境中工作。精神高度緊張的工作也不太合適。手部也不宜過復度勞累。一般的辦公室工作、可以自由支配時間的工作是比較合適的。類風制濕的患者建議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避免過於寒冷的地方。平時一定要注意保暖。類風濕患者可以從事一般的輕松點的辦公室工作、還有可以自由支配時間的工作也是比較合適的。不能從事一些體力勞動工作和在陰冷潮濕的地方工作。如果有條件最好不要去工作了,靜養是最好的!
5、得了類風濕還能正常工作學習嗎
當然正常工作學習沒什麼問題了,只不過是類風濕而已嘛~
6、工作患上類風濕能否確定工傷
您好!
在做了職業病鑒定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