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保健知識 > 保健食品再注冊

保健食品再注冊

發布時間:2020-04-27 16:06:14

1、保健食品批准文號過期未進行再注冊可以繼續賣嗎?

謝謝!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有效期五年,到期前要「再注冊」,具體參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網上可以搜索到。

2、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已經過期還能再注冊嗎

不能再注冊了,新法規第三十七條規定: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內未進行生產銷售的,以及注冊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延續申請的,不予延續注冊。望採納!!還有問題可以繼續提問。


3、保健食品再注冊過程中能同時進行變更嗎

不可以的,商標注冊程序是國家商標局規定的,是不可以更改的。
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4、國家保健品批准文號過期了,有再受理通知書是不是就可以繼續生產銷售了

可以。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通告》為加強和規范保健食品再注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申請人再注冊申請已受理的,在產品再注冊審查期間,原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繼續有效。自2013年9月1日起,保健食品再注冊受理通知書中增加「在產品再注冊審查期間,原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繼續有效」的內容。

此前受理的,申請人可根據需要憑受理通知書原件到原受理部門換取增加相應內容的受理通知書。

(4)保健食品再注冊擴展資料: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通告》

二、對在批准證書有效期內,因客觀原因未在規定時限提出再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供書面說明,經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認可,函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同意後,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方可受理該產品再注冊申請。

進口產品批准證書申請人應直接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書面說明,經審核同意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方可受理該產品再注冊申請。無客觀原因逾期或超過批准證書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應熟悉並掌握保健食品再注冊各項規定,積極做好保健食品再注冊有關准備工作,及時提出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和提交規范完整的申報資料。

四、申請人應當在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後嚴格按照新批准證書內容組織生產,此前的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五、各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加快開展保健食品再注冊的受理工作,抓緊開展現場核查,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技術審評部門。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應及時安排保健食品再注冊相關檢驗檢測工作。

5、保健食品再注冊什麼意思

批文到期就需要申請再注冊。05年之前的批文是需要換證清理工作

6、保健食品注冊批件有效期幾年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審批的國產保百健食品注冊批件有效期為5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長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再注度冊。
准予再注冊的國產保健食品,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保健食品再注冊憑證,申請人持憑證及批件原件到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換發保健食品批准問證書,批准文號與原批准證書的文號一致。
申請人提出再注冊申請並已受理答的,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未作出審批結論前,其原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繼續有效內。
再注冊申請已受理的,不再同時受理該產品變更申請和技術轉讓容產品注冊申請。
已受理的產品變更申請、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申請人應當在獲得批准後30日內提出再注冊申請。
不予再注冊產品的批准文號將被注銷。

7、保健食品再注冊不予批准通知書怎麼領

到當地省局開具證明,帶委託授權書和受理通知書,到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領取。根據各省情況不同可能有差異。如果還不明白可以繼續提問,望採納!

8、備案的保健食品與注冊的保健食品有什麼不同

與以往的注冊管理制度相比,《辦法》依據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相結合的分類管理制度。
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
對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和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實行備案管理。首次進口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產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總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十、《辦法》對保健食品的注冊程序有哪些重要調整?
《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由總局受理機構承擔。以受理為注冊審批起點,將生產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調整至技術審評環節,並對審評內容、審評程序、總體時限和判定依據等提出具體嚴格的限定和要求。
技術審評按申請材料核查、現場核查、動態抽樣、復核檢驗等程序開展,任一環節不符合要求,審評機構均可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建議。
十一、《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麼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十二、《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程序有什麼調整?
保健食品注冊人轉讓技術的,受讓方應當在轉讓方的指導下重新提出產品注冊申請。產品技術要求等應當與原申請材料一致。審評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簡化審評程序。
十三、《辦法》規定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重點內容有哪些?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備案;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告知備案人補正相關材料。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成備案信息的存檔備查工作,並發放備案號。
對備案的保健食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的格式製作備案憑證,並將備案信息表中登載的信息在其網站上予以公布。
獲得注冊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並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冊人申請變更注冊,或者期滿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按照備案程序辦理。
十四、《辦法》規定的注冊申請人的資質要求主要有哪些?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由其常駐中國代表機構或者由其委託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變更的,應當由保健食品注冊人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稱變更的,應當由變更後的注冊申請人申請變更。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應當是已經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並提供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以及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報告等。
十五、《辦法》對備案人的資質要求主要有哪些?
國產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注冊人可以作為備案人;進口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
十六、《辦法》實施的重點配套工作是什麼?
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是實行保健食品注冊和備案管理的必要條件和前提基礎。當前,總局正在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及配套目錄,力爭早日出台。
十七、《辦法》實施後對現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和批准注冊產品將採取哪些措施?
《辦法》實施後,我局將按照新的規定開展審評工作。對現有已批准注冊的保健食品,採取分期分批、依法合規、穩步推進的原則開展清理換證工作。通過清理換證,使新老產品審評標準保持一致。清理換證方案另行規定。
十八、《辦法》中關於保健食品命名的規定怎麼執行?
《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廣泛徵求企業、行業組織、基層監管部門以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並且已於2015年8月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並要求已批准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產品名稱。考慮到已上市保健食品名稱市場認知度問題,總局近期發布了《關於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給生產企業一定的過渡期,允許標注新產品名稱的同時標注原產品名稱。目前,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保健食品命名問題,通過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及審評細則,規范保健食品命名以及技術審評等監管工作。

9、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何區別

新《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實施,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辦法》)(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9號)同時廢止。新《辦法》對保健食品的注冊有哪些重要變化?食品夥伴網信息服務中心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第1變
產品保健功能聲稱的調整:
原《辦法》允許產品的保健功能聲稱不在公布的目錄范圍內,「擬申請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圍內的,申請人還應當自行進行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並向確定的檢驗機構提供功能研發報告」。
新《辦法》要求「產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第十條)」。

第2變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受理部門的調整:
原《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
新《辦法》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機構負責受理保健食品注冊」。

第3變
明確需要注冊的保健食品類別:
原《辦法》規定申報相關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注冊。
新《辦法》則明確了備案和注冊相結合,只是針對「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總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4變
保健食品的注冊程序的調整:
新《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以受理為注冊審批起點,將生產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調整至技術審評環節,並對審評內容、審評程序、總體時限和判定依據等提出具體嚴格的限定和要求。技術審評按申請材料核查、現場核查、動態抽樣、復核檢驗等程序開展,任一環節不符合要求,審評機構均可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建議。

第5變
對注冊保健食品樣品生產條件的要求:
原《辦法》要求「注冊保健食品所需的樣品,應當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車間生產,其加工過程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
新《辦法》則要求「查驗機構按照申請材料中的產品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核查」,沒有對生產條件的具體要求,新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則增加了保健食品類別,也就是說保健食品生產要符合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10、保健食品注冊到期再次注冊已受理注冊期間證書繼續有效問繼續有效的這個有效時間多久

再注冊受理沒有被駁回的原批文可以繼續生產

與保健食品再注冊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