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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4-27 08:15:09

1、婦女保健工作組織機構中的業務機構包括哪些

婦幼保健是公共衛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婦幼保健機構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百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明確婦幼保健機構的性質和功能定位,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知府舉辦,不以營利為道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
第三條 婦幼保健機構要遵循「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正確的發展專方向。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屬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婦幼保健機構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台江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母嬰健康,規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是指: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
第三條 凡在本縣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第四條 縣衛生局主管本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本縣區域衛生規劃和育齡人群的分布,對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布點進行調控,制定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條件與相關標准,以及各項技術服務規范,實施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的審批。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設置規劃和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審批。
第五條 縣衛生局承擔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行政許可的受理、資質審核、發證、注銷、統計等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六條 縣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業務指導、質量控制、技術考核、統計信息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置規劃及原則
第七條 本縣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設置規劃及原則為:
(一)助產技術:根據轄區內近五年的分娩數、床位使用率進行設置規劃,使轄區內助產機構總數能滿足服務需求。機構條件應為具備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並設置相應數量的產科床位。
(二)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根據轄區內育齡人群分布和醫療機構的設置情況,對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機構的布點進行調整設置。以上機構條件為具備相應醫療技術力量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三)婚前醫學檢查:設在縣婦幼保健站。
(四)產前診斷(篩查):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和需求狀況,全縣開展產前診斷的機構數為10家。
(五)遺傳病診斷:另行規定。
第八條 縣衛生行政部門於每年12月底前,將《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發證和校驗情況匯總表備案。
第三章 機構審批
第九條 凡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條 凡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二)有關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五)可行性報告;(六)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審意見書;(七)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縣衛生行政部門應依照《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及相關要求,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對審核合格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根據核準的項目,分別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的許可項目欄註明:1、助產技術、或單胎順產接生技術;2、負壓吸宮術、鉗刮術、葯物流產、中期妊娠引產、皮下埋植術、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術、輸卵管絕育術、輸精管絕育術、復通術。
第十三條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需在不同縣開展服務的,應當經開展服務場所所屬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意批准,並符合該區域的設置規劃。經許可在各服務場所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核準的服務場所內開展服務,並分別納入所屬區縣婦幼保健專業機構業務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 經批准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註明相應的診療科目:計劃生育專業。在副本的服務內容欄上加註獲准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十五條 申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的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對審核合格的,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根據核準的項目,分別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的許可項目欄註明:1、婚前保健;2產前診斷。
第十六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凡有效期滿,繼續開展該項技術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按照原審批程序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換證審批手續。
第四章 人員審批
第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縣級醫療單位從事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由州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州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鄉級醫療單位從事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根據核準的內容,申請者為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項目欄上分別註明:1、助產技術;2、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申請者為助產士(護士)的,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項目欄上註明單胎順產接生技術。以上均須在考核結論欄下註明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
第十九條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醫療機構內在不同縣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應當分別向執業地點所屬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經考核合格,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註明考核項目、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並納入所屬區(縣)婦幼保健專業機構業務管理范圍。
第二十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技術的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根據核準的內容,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考核項目欄分別註明:1、產前診斷或產前篩查:臨床(婦產科、兒科、遺傳咨詢)、超聲技術、實驗室技術;2、婚前保健。以上均須在考核結論欄下註明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
第二十一條 凡脫離該技術服務崗位或考試合格未申領《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二年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經過上崗培訓、考核,核准執業資格。
第五章 校驗與變更
第二十三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每年校驗一次,並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副本上作記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校驗內容主要為:服務期限內提供的服務數量、年度技術服務考核情況、服務范圍及有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持證人員等情況。《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發證機關每三年驗證一次。校驗機關應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專項技術培訓簡況欄內加蓋"母嬰保健技術注冊校驗章",並註明持證人持證上崗的時間及脫離該項技術服務的時間、參加該項技術的業務培訓、復訓、考核情況、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范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經許可的執業機構應在核准范圍內開展技術服務。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技術服務人員,凡服務內容、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凡屬申請變更的,註明變更情況,並加蓋"母嬰保健技術注冊變更章"。
第二十五條 凡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及時申請辦理校驗、變更和換證手續。發證機關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
第二十六條 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及校驗間隔期滿前三十日,持所需相關材料,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換證、校驗手續。在校驗期內未按期校驗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其辦理校驗手續。有效期屆滿未及時校驗、換證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責令其10日內補辦校驗、換證手續並停止相關技術服務。在限期內醫療保健機構仍不辦理校驗、換證的,由原發證機關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經校驗合格的,可繼續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暫緩校驗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註明原因,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校驗或整改不合格的,由發證機關收回並注銷其相關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縣衛生局統一采購、保管、發放、登記。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以上內容為範文,請根據現實情況,修改!

3、保健機構屬於什麼經營性質?

正規的保健機構是由政府管理的非營利組織,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社會百公共服務體制的一部分。
一般度比較多的是婦幼保健院,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問業機構。中國衛生部印發的《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中指出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答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要遵循「以保健為中心回,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答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4、婦幼保健中的六個管理與二個死亡指的是什麼?

不知道。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婦幼保健院中的六個管理和兩個死亡

5、婦幼保健三級管理體系是什麼?

1、以市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鎮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居)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基礎
2、縣(區)、市(地)、省,三級

6、請問婦幼保健醫生具體工作是什麼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婦幼保健機構

(一)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制訂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訂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評估實施細則,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評估制度。

(二)依據《管理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對新設立的托幼機構進行招生前的衛生評價工作,並出具衛生評價報告。

(三)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婦幼保健機構對取得辦園(所)資格的托幼機構每3年進行1次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估,並將結果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四)地市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當地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及考核,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1次相關知識的業務培訓或現場觀摩活動。

(五)婦幼保健機構定期對轄區內的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內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兒童膳食、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傷害預防、心理行為保健、健康教育、衛生保健資料管理等工作。

(六)協助轄區內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七)對轄區內承擔托幼機構兒童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相關專業技術的指導和培訓。

(八)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例會,交流經驗、學習衛生保健知識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情況,為衛生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結合本地區的季節變化和本托幼機構的實際情況,制訂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兒童作息時間和睡眠、進餐、大小便、活動、游戲等各個生活環節的時間、順序和次數,注意動靜結合、集體活動與自由活動結合、室內活動與室外活動結合,不同形式的活動交替進行。

(三)保證兒童每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全日制兒童每日不少於2小時,寄宿制兒童不少於3小時,寒冷、炎熱季節可酌情調整。

(四)根據兒童年齡特點和托幼機構服務形式合理安排每日進餐和睡眠時間。制訂餐、點數,兒童正餐間隔時間3.5~4小時,進餐時間20~30分鍾/餐,餐後安靜活動或散步時間10~15分鍾。3~6歲兒童午睡時間根據季節以2~2.5小時/日為宜,3歲以下兒童日間睡眠時間可適當延長。

(五)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每日巡視,觀察班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以保證兒童在托幼機構內生活的規律性和穩定性。

(6)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擴展資料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兒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機構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機構應當為兒童提供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生活飲用水。保證兒童按需飲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飲水, 1~3歲兒童飲水量50~100毫升/次,3~6歲兒童飲水量100~150毫升/次,並根據季節變化酌情調整飲水量。

3、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布,每學期膳食收支盈虧不超過2%。

4、兒童食品應當在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進貨前必須采購查驗及索票索證,托幼機構應建立食品采購和驗收記錄。

5、兒童食堂應當每日清掃、消毒,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品加工用具必須生熟標識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餐飲具、熟食盛器應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間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後保潔存放。庫存食品應當分類、注有標識、註明保質日期、定位儲藏。

6、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得製作和提供冷葷冷盤。留樣食品應當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樣品種不少於100克以滿足檢驗需要,並作好記錄。

7、進餐環境應當衛生、整潔、舒適。餐前做好充分准備,按時進餐,保證兒童情緒愉快,培養兒童良好的飲食行為和衛生習慣。

(二)膳食營養。

1、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兒童生理需求,以《中國居民膳食指南》為指導,參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 (DRIs)」和各類食物每日參考攝入量(見表),制訂兒童膳食計劃。

2、根據膳食計劃制訂帶量食譜,1~2周更換1次。食物品種要多樣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選料、洗滌、切配、烹調的過程中,方法應當科學合理,減少營養素的損失,符合兒童清淡口味,達到營養膳食的要求。烹調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兒童的進食興趣。

4、托幼機構至少每季度進行1次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兒童熱量和蛋白質平均攝入量全日制托幼機構應當達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機構應當達到「DRIs」的90%以上。維生素A、B1、B2、C及礦物質鈣、鐵、鋅等應當達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營養素熱量占總熱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質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熱量分配比例為30%、40%和30%。優質蛋白質占蛋白質總量的50%以上。

5、有條件的托幼機構可為貧血、營養不良、食物過敏等兒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機構,每日至少提供1次點心。

7、市,縣兩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什麼任務,履行什麼職責

市、縣兩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任務:1、完成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
2、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婦幼衛生工作相關政策、技術規范及各項規章制度;
3、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
4、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對基層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婦幼衛生服務及技術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
5、開展婦幼保健服務,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重點加強心理衛生咨詢、營養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婦女常見病防治;
6、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包括胎兒期、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學齡前期及學齡期保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重點加強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咨詢、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兒童保健服務;
7、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應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

8、誰能提供《婦幼保健機構健康教育管理規范》啊???謝謝了!

給你參考一下:全國婦幼保健機構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規范(試行)
更新時間: 2008-08-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健康教育是以傳播、教育、干預為手段,以幫助個體和群體改變不健康行為和建立健康行為為目標,以促進健康為目的所進行的活動及其過程。
第二條 健康教育是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促進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本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和《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而制定,其目的是促進婦幼健康教育活動經常化,運作流程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標准化。
第四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婦幼保健專業機構內部及其轄區內組織開展的健康教育活動的規范與管理。
第五條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
第二章 功能與職責
第六條 中國疾控中心婦幼保健中心協助衛生部或受衛生部委託負責制定全國婦幼保健機構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規范、全國婦幼保健機構健康教育工作規劃;對全國婦幼保健機構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對婦幼重點工作健康教育宣傳品的研製和推廣;對全國婦幼健康教育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 地方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或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婦幼健康教育工作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和評估等管理工作,同時負責機構內婦幼健康教育工作,促進機構內外婦幼健康教育活動的開展。
第八條 省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一)轄區健康教育工作
1.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的以婦幼保健網路為依託的婦幼健康教育工作網。
2.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行政區域內婦幼健康教育管理辦法,確立婦幼保健重點工作的健康教育目標。
3.負責組織行政區域內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並對行政區域內婦幼健康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
4.負責組織行政區域內婦幼健康教育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5.負責編寫婦幼健康教育材料,為基層提供婦幼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6.負責搜集、儲備、製作和發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婦幼健康教育知識信息。
7.與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協作與交流,積極參與本地區內其它健康教育活動。
8.開展婦幼健康教育相關科研。
(二)本機構內婦幼健康教育工作
1.負責制定本機構內的婦幼健康教育相關制度、工作計劃。
2.策劃並組織機構內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3.負責機構內健康教育處方的編寫,健康教育宣傳櫥窗、展版、手冊等材料的製作。
4.負責組織機構內婦幼保健專業人員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
5.負責機構內健康教育工作,包括新婚學校、孕婦學校、父母學校及普及婦女兒童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知識等活動的組織及管理。
第九條 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一)轄區健康教育工作
1.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的以婦幼保健網路為依託的婦幼健康教育工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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