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極保健品合法嗎
是合法的,在百度搜索里輸「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就能查到了。
2、無限極23款保健品介紹?
上公司網站查詢吧,上面都很詳細的。
3、無限極保健品吃多了有什麼副作用
一般來說是按說明書服用,是不是長期也要看實際情況,無限極保健品吃多少,還需要根據您的吸收情況來確定.保健品營養素含量再高,您機體吸收不良,也是沒有太多作用的。
4、無限極保健品是國家認證產品嗎?
是的,不過在這我要提醒一句,保健品不是所有人可以吃,要根據不同的體質挑選合適的保健品,如果保健品選錯了話,不但得不到效果,反而使病情加重。比如有直銷員在推銷完美產品時,不分回顧客的體質特點,一律給了礦物晶保健品。結果導致不適合吃礦答物晶顧客才能反應,最後導致致死致殘悲劇發生。
5、無限極的保健品吃後為什麼有調理反應?
我做的不是無限極產品,但是針對一些常識問題,可以給你回復!
任何一款真正的,好的保健品,吃了必然會有調理反應的!
只不過這個因人而異,有些人明顯,有些人不明顯而以!
這不是什麼壞事!
6、無限極保健品有哪些缺點
無限極在保健品行業裡面具有相當的競爭力。特別是他的保健品。
單說缺點的話:
1、制度歸零,業務壓力大
2、價格相對其他同級保健品較高
3、針對性比較專強,部分產品長期服用有副作用
4、業務員配方產品不科學,總是主張多多益善,不能站屬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看問題
7、無限極保健品有沒有和推銷人所說的那麼神
一般的廣告產品是30%的療效,70%的廣告。 指導意見: 我是醫生,認為沒有可能那麼的神奇,有一半的神奇已經非常好了。直銷的是經濟,不是療效。我建議你應該還是看看醫生好。 說起保健品,它始終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一些人認為保健品無功效可言,純屬在騙人,一些人則認為保健品對身體的確有保健治療作用,應當肯定。筆者曾經在一保健品企業當廠長10多年,參與過保健食品的開發、研製、申報,生產及銷售工作,雖然眼下已離開這家保健品生產企業,但作為消費者和局外人士,筆者認為,真正的保健品就是有功效。 首先,保健品的生產是有嚴格審批手續的,不是誰想生產就生產。一般來說,保健品生產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而眼下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是由國家衛生部統一頒發。申報的保健產品要做多項試驗,尤其是功能及毒性等項目,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和嚴格的試驗及論證後得出來的,不可能憑空捏造,除非是假冒偽劣保健品;其次是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療效。相對葯物而言,保健品的功效肯定不會立竿見影,而且保健品對於人體的健康作用也與葯品不同。一般來說,葯物是治療突發性疾病的,且有一定的副作用。而保健品就是增強人的體質,補充人體缺少的各種營養,調節人體各項機能,可以抵禦疾病的爆發。它的特點就是對身體虛弱的病人起輔助作用,即增強體質,促進葯物吸收,加強葯物療效,盡快使病人恢復健康的體質;三是要走出保健功效認識上的誤區。眼下保健品銷售火爆,尤其經濟較發達地區及一些大城市。但一方面部分保健品生產企業誇大宣傳,說假話說大話,對消費者起誤導作用,使消費者造成「概念」模糊,過分炒作是在炒品牌,造聲勢,而不是產品的科技含量,更談不上功效。如前幾年的「××鱉精」等保健品,就是在炒牌子,起消費轟動效應,其實「王八」的功效,誰都清楚,只是消費者的虛榮心在糊弄自己。另一方面部分消費者健康保健知識缺乏,往往「飢不擇食」,以為保健品能治百病,是大補,混淆它與葯物的關系,當食用保健品後得不到應有的療效時,他就懷疑這種保健品。 當然,保健品也有它的不足和缺點,消費者要正確認識保健品。同時有關執法部門對保健品市場要定期檢查,重罰假冒偽劣保健品企業,凈化保健品市場,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使保健品健康向上發展。
8、無限極保健品是怎麼騙人害人
從我的朋友用無限極產品 4萬多元之後,什麼都沒有改變,之前說1萬多塊錢能調理好,直到現在朋友醒了……深深的感覺到,被騙之後的痛……4萬多元,一個工薪階層意味著什麼?
9、無極限保健品怎樣騙人
為了迎合了大家對健康渴望的心情,所以市面上產生各種類型的保健食品,無限極保健品就是其中的一種。騙人到不是,只是我們是不是需要這些東西,自己要慎重考慮。
10、無限極產品是國家允許正規保健品嗎?
不是,無限極涉嫌傳銷。
「無限極」的發展模式主要有幾個方面:發展人員,以購買產品的名義收取高額的入門費,要求被發展人員再發展其他人員,形成上下級關系,實行團隊計酬。結合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此模式符合第七條涉嫌傳銷之規定,屬於典型的傳銷式營銷。
專家表示保健品不能作為葯品使用,宣稱可以治療疾病的保健品涉嫌誤導消費者。如消費者盲目購買和食用保健品,不僅會耽誤病人的治療,嚴重的還可能會致人死亡。
國家相關規定,保健品屬於食字批文不具備治療功效,更不能以葯品出售,目前國家尚未批准葯品從事直銷。
(10)無限極保健品擴展資料無限極及其銷售人員至少涉及2起生命權糾紛,且均在判決中被要求承擔一定責任。其中一起案例中,無限極曾被認定未能對其銷售人員嚴加管理。
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生命權糾紛案民事判決書中,一審法院查明,王強(化名)是原告王天國和喻可會長子,生前患癲癇病近十年,需長期服用癲癇葯物控制病情。在被告趙繼勇推介下,喻可會購買無限極產品。
2016年5月,趙繼勇配送可服用2個月的無限極產品至原告家中,並要求王強加大劑量服用。
王強按趙繼勇要求服用無限極系列產品,停服治療癲癇病葯物。5月11日起,王強偶發癲癇病,其後發作越加頻繁,但趙繼勇均稱系服用無限極產品正常反應。5月18日凌晨,王強病逝。
王天國和喻可會到法院起訴後,一審認為,王強因病死亡的主要責任在於死者自身疾病及王天國、喻可會照顧護理失責。
但趙繼勇作為保健品銷售人員,明知王強患病多年,提供並要求王強同時服用多種無限極產品、且在產品標註上均刻意加大劑量服用,在王強癲癇病頻繁發作時稱系正常反應,使王天國、喻可會等人錯失送醫治療時機,趙繼勇應承擔次要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趙繼勇共賠償6萬元。一審判決後,趙繼勇提出上訴,最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