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保健知識 > 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

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

發布時間:2020-04-27 01:53:11

1、1980年衛生部,教育部《關於試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草案)的通知》原文?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幼兒教育重要文獻匯編》中有此通知的原文。

2、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內容有哪些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第十五條,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2、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3、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6、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7、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8、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9、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10、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2)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擴展資料: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3、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管理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1. 建立健全本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如果全體師生、家長或周邊出現病例,立即執行應急預案。 

2,保健醫或保健員工作:做好湖北籍及惠城區外返惠人員的隔離器動態情況,健康全面掌握近14 天全園幼兒及教職工的健康情況。 

3,全園教職員工全面做好開學前物品整理、擺放區域布局、衛生消毒工作,班級幼兒身體健康情況等工作;嚴格落實清洗、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教師每日對公共區域進行衛生消毒。

4,值班人員要負責值班室的清潔消毒和大門附近衛生,及時清理雨、垃圾,做好門前「三包」,做好保潔工作。  

5,園內設立臨時隔離室;建立分段入園離園制度。現階段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進出幼兒園人員必須出入戴口罩、測量體溫、登記。如果出現低溫異常情況,值班人員要制止其進入幼兒園,按相關規定做好處置。

6,堅持保教結合,做好本園促進健康的家園互動工作。結合教育部門下發延期開學工作方案,做好本園促進健康的家園互動工作。依據《中國兒童平衡膳食營養寶塔》,將幼兒園帶量食譜,每日食物多樣,平衡膳食的理念和具體做法,宣傳給教職工和幼兒家長提高免疫力。

7,通過網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宣傳和科普工作。掌握日常防控常識,做到常通風、勤洗手、少聚集、戴口罩,自覺做到少外出少聚集。

8,保健醫生協助園長做好全體教職工的衛生消毒工作技能培訓。做好園所醫療防護物品、設施、消毒用品等物資申購工作,本著「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的原則,認真研究分析目前幼兒園防控物資需求,保證物資及時到位並妥善保存,注意使用安全。



(3)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擴展資料:

第一條,為提高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質量,保證兒童的身心健康,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招收0~6歲兒童托兒所、幼兒園。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托兒所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全國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轄區內托兒所、指導轄區內幼兒園的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

與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