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保健知識 > 學校保健醫生職責

學校保健醫生職責

發布時間:2020-10-04 05:52:50

1、國家對學校衛生保健人員的職責要求是什麼,有沒有正式的出台文件。什麼時候出台的?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文號:87]教職稱辦字063號

發布日期:1987-6-16

執行日期:1987-6-16

2、幼兒教師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和可發揮的作用是什麼

幼兒教師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園幼兒及職工的保健衛生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方針。每學期制定保健、衛生工作計劃,了解新入園幼兒的「三防」接種及體檢情況,定期做好驅蟲、矯正和治療眼病,防治齲齒等工作。

2、全面了解幼兒生長發育情況,期末向家長匯報。

3、負責每天晨檢,做到一看、二摸、三問、四檢查,並監督指導教師做好午檢和晚檢工作。對患病幼兒及時做好妥善處理,指導體弱幼兒的護理工作。

4、指導廚房人員搞好飲食衛生和檢查飲食用具消毒工作,指導各班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時檢查各班體育鍛煉及戶外活動情況,了解幼兒的進步和睡眠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5、負責保管醫務室一切物品、用具、葯物,做好衛生知識宣傳、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和滅蚊蠅工作。協助後勤園長檢查、評比、落實各項衛生保健工作,按時送報表。

6、負責常備葯物的購買,每天按時送葯到班,並照顧病兒按時服葯。 

7、了解幼兒心理健康情況,對有不良習慣及心理障礙­的幼兒,與班上的教師配合商討矯正辦法,並定期進行監測。

8、認真鑽研衛生保健業務,學習《規程》,以進一步了解掌握幼兒教育工作特點,更好地搞好工作。

9、定期對保教人員進行有關「幼兒常見病」的知識講授,定期在「家長園地」專欄中介紹有關育兒知識及保健衛生知識。

幼兒教師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可發揮的作用是:

學前期兒童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生長發育迅速,然而身體尚未發育完善,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對疾病的抵抗力不足,容易受外界各種疾病因素的干擾,從而影響幼兒的身體健康。

所以,幼兒教師協助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全面合理的營養, 加強體格鍛煉,落實扎實有效的防病措施等,是提高幼兒健康水平的重要環節,也是幼兒園工作的重點。


(2)學校保健醫生職責擴展資料:

健康教育:

1、托幼機構應當根據不同季節、疾病流行等情況制訂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健康教育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心理衛生、疾病預防、兒童安全以及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舉辦健康教育課堂、發放健康教育資料、宣傳專欄、咨詢指導、家長開放日等。

3、做好健康教育記錄,定期評估相關知識知曉率、良好生活衛生習慣養成、兒童健康狀況等健康教育效果。

參考資料:網路--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 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 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 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 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學校保健醫生職責擴展資料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履行告知義務中,讓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種檢查項目;明白如何選擇看病醫生;明白可能出現的醫療風險和影響自己病情應注意的事項。讓患者知道看病時應遵守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知道看病時應尊重醫護人員診治權;知道自己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應該履行的簽字手續;知道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依法解決的相關程序。

3、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和患者都具有獨立人格,但醫患雙方由於自身掌握的醫學知識水平不同,在對疾病診治的決策和理解接受能力方面也存在明顯的差異,醫務人員佔有主動的優勢,而患者則往往處於被動的接受地位。

4、醫務人員對患者的健康狀況掌握主動權,應當為解除患者病痛作出最佳選擇,但患者並不因此喪失其獨立自主的地位,醫務人員在疾病診治過程中,應尊重患者的意願,並且在不影響治療的前提下,將病情、診療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醫療風險如實地告訴患者,使患者及時了解有關診斷、治療、預後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本人對疾病診治的相應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醫政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運動會保健醫生的工作內容與職責是什麼?

主要是賽會的保健服務。
1、處理簡單的傷病:皮膚擦傷、知刺傷、摔傷、抽筋、腹痛、嘔吐、發熱、中暑等,要備葯品,要會處理道(閹割講要具備這方面的保健校醫的資質);
2、配合處理突發性重大安全事故:骨折、休克、昏迷、重大傷病與傷害,以上不要擅自處理,沒有那能版力,有那能力也沒有那資質,要做的事:一要及時匯報總裁、仲裁或舉辦的行政長官;二是給出合理的建議;三是做好聯系120、臨時緊急處理權(比如人工呼吸、看護守護等)等配合工作。

5、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5)學校保健醫生職責擴展資料: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與學校保健醫生職責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