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現在查出有假的保健葯的有沒有?說是受害者用屍買假的保健葯說補貼多少多少錢?
最多是向銷售商或生產商索賠,政府沒有義務給補貼的……
2、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處罰
保健品的成百本並不高,做貼牌分銷都可以到幾十上百倍利潤,無法理解賣假保健品的心態。至於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處罰,度根據你的宣傳語,銷售方式,受害者是否有身體危害等多方面決定的,定什麼罪主要看你的犯罪動機,個人意圖,和版社會危害程度來決定處罰。
比如做會銷上課洗腦類銷售,算虛假宣傳,非權法集會之類的罪名。
3、市面上存在著很多假冒的保健葯,該如何分辨真假保健葯?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葯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的重要一環,也是社會治理體系的一部分。食品葯品安全治理必須發揮多元主體作用,落實好各方責任,推動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共治格局,匯聚起維護食品葯品安全的強大合力,全面提升食品葯品安全水平。
加強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是提高全民食品葯品安全意識的有效途徑。2015年1月起,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南國早報合作,開設「食品葯品安全」專版,及時向公眾宣傳食品葯品安全科普知識、政策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工作舉措和成效,希望能讓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食品葯品安全,營造人人參與食品葯品安全工作的社會氛圍。
消費者食用保健食品,應首先充分讀懂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確認自身身體狀況需要該產品提供的保健功能,確認自身符合該產品的「適宜人群」,並仔細確認自身不屬於「不適宜人群」。
同時仔細閱讀其注意事項,嚴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並注意觀察自身身體的變化情況,合理安排食用的周期,必要時應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4、大葯房裡的保健品都是假的么
不一定
5、在葯房買到假的保健品
樓主所說應該不算是假
你要區分這個產品與標貼到底不吻合是什麼地方
比如大葯知房可以買斷某品牌產道品銷售,於是產品上會出現兩個牌子,這個應該算正常
如果產品本專身的批准文號錯誤,完全是無中生有,算是造假,可以追究責任
依據樓主所說,我覺得最好去好言溝通,大葯房一般怕麻屬煩,價格不高,也會給你推掉
6、大家能不能幫我看看這個是不是假的保健葯啊,謝謝了
吃它幹啥
7、淘寶上買的性保健葯真的還是假的
有真有假。不過我勸你這東西你還是向葯店和大葯房中去買。比較安全一些,可靠一些。葯不能隨意用,更何況關乎性福大事😂😂
8、是不是很多保健品,壯陽葯都是假的
主要是精血虧虛,容易虛火內生,出現五心煩熱、眩暈耳鳴、失眠多夢、溲黃便乾等症狀,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少吃辛辣燥熱的食物,可以適當多吃些枸杞、桑葚、玉竹、黑芝麻等養陰的食物。
9、假保健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9)假的保健葯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