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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健計生服務站

發布時間:2020-09-24 11:02:54

1、請問辦理出生證的是哪個部門?當地的婦幼保健院嗎?如果有問題反映是不是要找當地的計生部門?

辦理出生證的是哪個部門?
出生證的辦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新生兒父母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復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即可辦理出生證。其中,《出生醫學記錄》需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制分娩醫院領取。
如果有問題反映是不是要找當地的計生部門?
是的,zd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2、西安三民村到蓮湖區婦幼保健計生服務中心坐哪路車

公交路線一:

公交線路:地鐵1號線,全程約8.5公里

1、從三民村步行約280米,到達棗園站

2、乘坐地鐵1號線,經過5站, 到達灑金橋站

3、步行約1.3公里,到達西安市蓮湖區婦幼保健站


公交迴路線二:

公交線路:222路,全程答約9.3公里

1、從三民村乘坐222路,經過14站, 到達廣濟街站

2、步行約710米,到達西安市蓮湖區婦幼保健站

3、計生服務站與衛生院合並山東省人員編制規定

南寧市婦幼保健和計劃
生育服務機構優化整合的指導意見

為優化配置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加強衛生和計生公共管理服務工作,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發〔2013〕22號 )、《關於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國衛婦幼發〔2013〕44號)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區衛計委和南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優化整合資源,堅持服務與監管相結合、臨床與保健相結合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以婦女兒童健康為中心,強化政府職責,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強化婦幼健康事業公益性,構建優質高效、群眾滿意的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維護良好的計劃生育、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秩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基本原則
積極穩妥。積極推進優化整合資源,妥善處理各種復雜情況,進一步加強基層,鞏固網底,確保衛生計生工作加快發展。
因地制宜。從合理配置衛生計生資源和滿足群眾需求出發,根據各縣區、開發區工作實際,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序推進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整合,不搞一刀切。
強化公益。履行政府職責,加大財政投入,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人員編制,確保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質。整合後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從事公益服務,突出公益性質,為婦女兒童健康提供堅實保障。
提高效能。優化資源整合,實現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提高服務效能,確保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工作同時得到加強。
二、整合機構,明確職責,健全服務體系
(一)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市縣合、鄉增強、村共享」。
市級:將南寧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整體職責及人、財、物整體劃入南寧市婦幼保健院,組建成立「南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保留南寧市婦幼保健院(南寧市婦女兒童醫院、南寧市分娩鎮痛技術研究所)的牌子。
縣級:將縣級計劃生育服務站的職責及人財物整體劃入婦幼保健院,組建縣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保留「婦幼保健院」牌子。
城區:未設立婦幼保健機構的城區,組建成立城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將原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指導站」或「計劃生育服務站」的職責及人財物整體劃入城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不再保留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指導站」或「計劃生育服務站」。機構成立後,未開展技術服務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應逐步向臨床與保健相結合的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過渡。
開發區:依據滿足群眾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和事業發展需要,參照城區模式設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鄉級:原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站的技術服務職責、設備、人員整體劃入鄉鎮(中心)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由衛生院統一管理和調配使用。在鄉鎮(中心)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牌子,接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其領導幹部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徵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後任用。
整合鄉鎮(街道)「計劃生育服務所」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組建鄉鎮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不再保留鄉鎮(街道)「計劃生育服務所」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整合後,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要加強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
鄉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編制由原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編制共同組成,按參公事業單位管理。按照「強基層」的要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縣區、開發區應當適當增加鄉鎮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人員編制,配備相關技術和執法人員。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設所長1名,副所長若干名,內設機構由鄉鎮依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所長為副科長級。鄉級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整合後,原有經費投入渠道不變,編制原則上按照「編隨事走」的要求相應劃轉,原有人員遵循自願原則分流到鄉鎮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或鄉鎮(中心)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村級:將村計劃生育服務室及職能納入村衛生室統一管理,統一掛村級衛生室的牌子。保留村計劃生育專干隊伍,「計生專干」更名為「衛生計生專干」,保證每個行政村(居)民委員會至少配備1名以上衛生計生專職幹部,鞏固基層網底。衛生計生專職幹部享受村(社區)副主任待遇。
(二)優化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職能
市、縣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承擔轄區內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圍產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婚前醫學檢查等公共衛生和醫療保健服務;履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職能,承擔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葯具管理、信息咨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職能;承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服務質量監測、婦幼和計劃生育信息的收集上報等工作;負責對下級技術服務機構的指導與培訓,接受下級轉診。
沒有開展技術服務的城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要通過購買服務或與轄區內醫療機構合作等方式,完成轄區內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圍產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婚前醫學檢查等公共衛生和醫療保健服務;履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職能,承擔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葯具管理、信息咨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職能;組織實施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服務質量監測、婦幼和計劃生育信息的收集上報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下級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
鄉鎮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承擔本轄區內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婦幼常見病防治等任務;承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葯具發放,隨訪服務、生殖保健等任務;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助開展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助採集相關信息,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服務工作,對村級衛生計生專乾和村醫提供業務培訓指導。中心衛生院應承擔助產技術服務。
鄉鎮「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職責,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落實計生獎勵優待政策、統計婚育和出生信息、動員群眾落實計生政策、指導開展技術服務、查處違法生育,履行基層公共衛生、衛生監督等職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和村級衛生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村衛生室負責做好轄區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常見病及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健康宣教,協助上級衛生部門建立村民健康檔案、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和門診補償工作,負責本村國家免費避孕葯具發放,隨訪服務等。村衛生計生專干主要負責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組織動員、優惠政策落實、信息收集上報,掌握本村人口及流動人口數據,了解生育、節育情況,及時更新計生家庭檔案,審核村民生育情況等計劃生育相關管理工作。
城市街道辦、社區衛生計生專干職責同鄉、村計生專干。城市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承擔。
(三)健全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因素確定規模大小。每個縣區(開發區)應設立有一所政府舉辦的標准化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落實相應的人員編制,購置所需的醫療設備,開展相應的服務項目。
市、縣級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整合後,原則上不減編,不減員,保持人員隊伍相對穩定。整合後市縣級內設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原婦幼保健院與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站)兩個機構的總和,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80%,並按照《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和計劃生育服務需要,設置相應婦幼保健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業務科室,落實技術服務和管理人員,確保計劃生育工作和公共衛生管理同時得到加強。整合後全體在崗人員由婦幼保健院統一調配,實行統一的績效考核,職工工資待遇、福利待遇等按原婦幼保健院公益性類別事業單位管理,實行同崗同酬,同工同酬。
原婦幼保健機構和原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房屋、設備等各類資產,全部劃歸整合後的婦幼保健院,實行人、財、物、信息的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使用。充分發揮原有房屋資產、設備的作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整合後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按物價部門核定的醫葯衛生收費標准和計劃生育免費手術收費標准執行,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收集、匯總、報送、存儲平台。
整合後的鄉鎮(中心)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內設機構應設立專門負責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科室,履行婦幼保健職責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宣傳咨詢、婦科病普查普治、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技術服務、葯具管理、服務隨訪、出生缺陷干預、優生優育指導等職責。調劑到鄉鎮(中心)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原計生服務所人員,與鄉鎮(中心)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機構人員同崗同酬,同工同酬,統一實行績效考核。
鄉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負責做好行政區域內的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監督、執法等工作。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原承擔衛生監督協管職責劃歸鄉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所」,接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業務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基層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優化衛生計生資源,強化衛生計生服務,確保衛生計生工作的落實。
村級衛生計生專干主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葯具發放、組織動員、優惠政策落實、信息收集上報等相關事務與群眾工作。衛生計生專干經過培訓後與村醫共同做好婦幼保健、疾病防控、新農合監督、衛生監督、愛國衛生等基層衛生計生工作。村級衛生室相應承擔原計生服務室的優生優育咨詢、技術服務等職責。
三、完善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保障機制
(一)完善財政投入機制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是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轄區內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預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逐步提高住院分娩補助經費標准。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經費由政府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足額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根據人員編制支出定額、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相應提高保障標准。
(二)完善機構建設機制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服務人群廣,任務重,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根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功能的需要,重點支持市縣鄉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准化、規范化建設,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達標建設。加快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的遠程會診網路,建立遠程會診制度。
(三)完善人才培養機制
制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機構、人員准入標准和准入制度。加強人才培養,積極選派技術骨幹參加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舉辦的人才培訓項目。強化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快助產專業人員培養。對從事婦幼保健、助產技術、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職稱晉升給予政策傾斜,鼓勵技術人員服務基層,實行晉升主治醫生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服務應累計一年以上政策;健全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與宣傳教育職稱評定製度。
(四)完善考核監管機制
將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及時審批各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資格,加快完善綜合執法人員培訓和日常管理,強化考核評估。組織開展「全國婦幼健康優質服務示範工程創建活動」,推動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五)創新服務特色
縣鄉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堅持「主動服務、上門服務、服務到家、落實到人」的服務特色,為百姓提供優質便捷的婦幼健康服務。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組織的優勢和作用,主動承接轉移出來的政府職能,提高婦幼健康服務可及性。鼓勵各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採用中醫葯技術提供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相關服務。市級婦幼保健要發揮其醫療保健、學科建設、科研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在綜合管理、人才培養、技術指導等方面加強對基層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對口支援,進一步提高全市婦幼保健機構業務整體水平。
四、實施步驟
(一)2015年5月前,市級制定下發《關於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優化整合的指導意見》。
(二)2015年6月底前,市級完成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工作。各縣區(開發區)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整合前期准備工作。
(三)2015年9月底前,完成縣級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整合和機構合並工作。
(四)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鄉鎮(街道)、村級(社區)衛生和計生資源整合和機構合並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機構改革、轉變職能的重要意義,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加強對優化整合工作的領導,結合本縣區實際,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乾部職工思想工作,保證整合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快資源整合。各縣區(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工作措施,積極穩妥地做好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基層衛生和計生資源優化整合工作,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秩序,確保避孕節育和優生優育措施落實,確保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妥善安置人員。要妥善做好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人員安置工作,處理好編制、經費、工資、保險、勞動人事關系等問題,確保穩定。整合後,要根據各人特點合理安排崗位,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宣傳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的重要意義,形成有利於改革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五)嚴格改革紀律。改革中,要嚴格政治紀律、人事紀律、財經紀律,確保涉及改革單位人心穩定,工作有序,任務落實。嚴禁在改革工作上相互推諉、扯皮,對因失職、瀆職、監管不到位導致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嚴禁在改革過程中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請問一下,衛生和計生合並以後,是不是地,縣,鄉三級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要和婦幼保健機構合並呀?

現在就市縣里衛生局跟計生委合並,計生指導站估計會改製成醫院獨立。
鄉里在2008年機構改革,計生辦已屬於鄉政府的管理單位,到時候就還是計劃生育辦公室,不改。具體涉及醫療的業務可能會並到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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