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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發保健時報

發布時間:2020-09-21 17:28:38

1、中國產業報協會_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張國發涉嫌指使假記者敲詐?

記者,號稱「無冕之王」,本應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本應是揭露醜惡、維護正義、守護著社會良知和正義的一種職業。可如今「記者」在一些地方卻時常與「新聞敲詐」掛上鉤,真真假假的記者們更讓善良的人們感到迷茫:有的「記者」其實就是「李鬼」,而有的「記者」完全沒有新聞從業者的操守,與「李鬼」們唱著雙簧大肆進行敲詐。這一亂象對整個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清除這些「李鬼」們,打擊為「李鬼」們提供平台和保護的幕後勢力,成為當下社會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記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記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記者在撐腰。個別記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記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及時介入。同時,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記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記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

當我們高唱社會主義凱歌,慶祝我們現在所擁有的美好生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有些人,有些地方,正在發生著不道德的事情破壞著我們現有的安定?日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一名60多歲的男子(筆者不知道該稱呼其老者好呢還是男子好,最終選擇了男子),初中文化水平,卻能假借記者采訪之名,非法敲詐勒索山西省靈石縣多家企業巨額資金。此事在當地著實引起了不小轟動,一時之間關於記者操守和人倫道德等的評論鋪天蓋地,發人深省。而事件背後隱藏的那些不為人知的,更加讓人琢磨不透。是什麼驅使這個年過花甲的老者(筆者琢磨了半天,在這還是用老者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大家一起來看。
事情經過:
被告人劉琪泉系山西省霍州市人,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2010年6月,張國艷、何旭、劉琪泉三人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下屬的《保健時報》記者,以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為由來到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並大肆吹捧,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而劉琪泉在與當地企業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則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於是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哪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非法佔有巨額款項,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到此,劉琪泉案告一段落,犯罪人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這樣的結果能否塞住民眾的悠悠之口?透過案件的表象,民眾又發現了怎樣的疑點?
警方調查顯示: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甚至連一張偽造的記者證都沒有,卻在網路和平面媒體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我們不禁要問:張國艷的《記者證》從何而來?是真實的還是偽造的?如《記者證》是真實的因其明顯違反規定,相關部門必然存在著權力尋租的行為,牽扯的部門有哪些?如《記者證》系偽造那必然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如此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這不能不給公眾一個交待。同時,何旭作為一個沒有記者證的偽記者在公眾媒體上以記者身份自居卻無人問津?這無數的疑問,不能不引起民眾的猜疑。
據了解,在劉琪泉案前,張國發曾多次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進行類似勒索行為,,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都曾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在此,我們又是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啊!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普通老百姓都能分析出來的事件關系,為什麼相關部門卻沒有調查取證,只有劉琪泉一人受到制裁?張國發真的是清白的嗎?還是有什麼大家不知道的內幕? 這無數的疑問深深的牽動著當地民眾的心。
記者,本應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本應是揭露醜惡、維護正義、守護著社會良知和正義的一種職業。可如今,像張國發這樣的個別記者卻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假記者也因為其背後有真記者甚至一些政府部門撐腰而變得膽大妄為,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記者們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和監管部門能及時介入。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記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記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重新還我們一個平定的社會環境!

當我們秉持著「媒體是維護正義、守護公正的一個群體」這樣一個認識的時候,有沒想過其實很多媒體其實已經悄悄的發生了變化,變成了某些人斂財的工具;當我們堅持著衛生系統是「救死扶傷,發揚革命的人道主義」這樣一種觀念,有沒有意識到衛生系統的蛀蟲已大范圍的蔓延,嚴重敗壞了衛生部門的美譽。最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一名60多歲的男子,初中文化,卻能假借記者采訪之名,非法敲詐勒索山西省靈石縣多家企業巨額資金。此事在當地著實引起了不小轟動,輿論嘩然,一時之間關於記者操守和監管部門缺位的評論鋪天蓋地,令人深思、發人深省。
事情經過:
被告人劉琪泉系山西省霍州市人,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2010年6月,張國艷、何旭、劉琪泉三人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下屬的《保健時報》記者,以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為由來到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並大肆吹捧,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而劉琪泉在與當地企業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則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於是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哪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非法佔有巨額款項,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至此,犯罪分子劉琪泉案告已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這樣的結果能否塞住民眾的悠悠之口?其他人員和組織在劉琪泉敲詐勒索一案中,又扮演了一種什麼樣的角色?讓我們透過案件的重重迷霧,揭開隱藏在其中的黑幕。
在劉琪泉敲詐勒索一案中,正是劉琪泉等人手持《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的采訪介紹信、打著衛生部下屬的《保健時報》的旗號才使當地政府和企業相信這是一種媒體部門的正常公務行為,從而給劉琪泉的敲詐得逞創造了條件。那麼,《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組織,該組織和《保健時報》又是什麼關系呢?
據警方調查顯示:《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甚至連一張偽造的記者證都沒有,卻在網路和平面媒體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曾多次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進行類似勒索行為,獲利頗豐。
另外,在百度詞條上可以找到《保健時報》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由國家衛生部主管、中華預防醫學會主辦的服務全國民眾的科普大報。辦報宗旨是宣傳國家以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倡導科學養生保健、提高生命質量。向公眾宣傳預防保健專業知識,增強讀者自我保健意識,交流保健經驗體會;宣傳展示醫、葯、保健產業整體形象,促進我國醫療保健事業的發展。  
但是我們不得不沉痛的指出,盡管我們不願意看到,鐵的事實擺在眼前,張國發把持的《保健時報》已經完全違背了自己的辦報宗旨,不是去關注和宣傳預防保健專業知識,而是完美展示了自己的乾坤大挪移的功夫,《保健時報》搖身一變成為關注能源和房地產企業有關問題的媒體。張國發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假記者也因為其背後有真記者甚至報社的撐腰而變得膽大妄為。至此,《保健時報》也自然蛻變成了一個藏污納垢之所。
劉琪泉敲詐勒索一案,張國發等人利用《保健時報》的平台、手持《保健時報》頒發的記者證,利用《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這一非法機構,打著關注環保的旗號,四處蒙蔽不明真相的人們,大肆敲詐企業,非法獲取了巨額利益。廣大受害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都曾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作為主管部門的衛生部和主辦方的中華預防醫學會對於張國發把持的《保健時報》也沒有任何的監管措施,致使張國發等人的行為得不到任何有效的遏制,也使廣大不明真相的人們繼續面臨著侵害的危險。這種現象不僅與社會的公平正義相違背,背後還可能藏著驚人的瀆職和腐敗。我們希望衛生部等有關監管部門對張國發把持的《保健時報》進行徹查問責,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重新還我們一個安定的社會環

2、中國產業報協會怎麼了?

中國產業報協會怎麼了?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妓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妓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中國產業報協會政委處理這件事情而苦惱。

3、張國發保健時報_張國發疑幕後主使_敲詐企業假記者

給新聞出版總署的一封公開舉報信

「記者」,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一直是客觀、公正、全面、理性的化身,素有「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美譽。可如今「記者」在一些地方卻時常與「新聞敲詐」掛上鉤,有的「記者」其實就是「李鬼」,而有的「記者」完全沒有新聞從業者的操守,與「李鬼」們唱著雙簧大肆進行敲詐。這一亂象對整個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揭露並清除這些「李鬼」們,打擊為「李鬼」們提供平台和保護的幕後勢力,成為當下社會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最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中央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總編、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妹妹,張國艷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辦理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通過以上案件事實不難發現以下幾點事實:一、張國發明知劉琪泉屬無業人員,卻指派劉琪泉進行所謂調查、采訪,為其出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秘書處的采訪介紹信,給劉琪泉的敲詐行為創造了前提條件;二、張國艷、何旭作為《保健時報》的工作人員,明知劉琪泉的身份情況,卻與劉琪泉串通一氣,將劉琪泉吹捧為報社的劉部長,客觀上為劉琪泉的敲詐行為的完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張國發、張國艷、何旭之所以願為劉琪泉出具假的采訪證明,並將劉琪泉吹捧為手眼通天的大能人,其目的顯然是讓劉琪泉為其火中取栗,敲詐受害企業。因此,劉琪泉才會在拿到一萬元的時候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四、張國艷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者申領的條件,張國發竟然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為張國艷辦下記者;五、張國發作為《保健時報》的主編、不是去關注衛生保健事業的采訪報道,而是利用《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的非法機構的招牌,對能源、房地產企業表示出異乎尋常的關注,多次對全國多個省市的能源、房地產企業進行敲詐勒索。盡管有很多受害企業進行舉報,但均被張國發運用自身影響力進行化解,至今仍然毫發無損。
基於以上事實,我們向新聞出版總署作出公開的舉報,懇請新聞出版總署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吊銷張國發、張國艷的記者證,並對張國發、張國艷、何旭所在《保健時報》依法進行處罰。
我們深知,張國發手眼通天、能耐非凡,通過正常的舉報程序難以撼動其一絲一毫,迫於無奈才通過公開信的形式,我們堅信,新聞出版總署定會以共和國的新聞事業為重,定會以整個記者行業的聲譽及形象為重,堅決清除這些害群之馬,還我們廣大老百姓一個公平、公正的生產、生活環境。

4、《保健時報》_張國發疑敲詐企業_張國發保健時報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妓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妓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妓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妓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妓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妓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妓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妓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妓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妓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妓者在撐腰。個別妓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妓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妓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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