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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保健食品討論

發布時間:2020-09-14 20:31:37

1、保健品行業為什麼有這么多質疑

保健品行業亂象頻出

作為一位知名演員,林志穎為何也會涉足保健品行業?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可觀的利潤可能是林志穎涉入該行業的重要原因。

根據工商總局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共有2006家,2012年產值約2800多億元。而據相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行業規模將突破4500億元。巨大的市場潛力、豐厚的利潤,給了許多保健品商家發財的機會。

但是由於我國保健品行業歷史短,目前還有許多不規范之處,亂象頻出。產品多如牛毛,且質量良莠不齊,違法、違規添加普遍,虛假廣告滿天飛,許多不良商家依靠這些獲得了高額利潤。

有關資料顯示,國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中,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只佔2%,更多的是投資1000萬元甚至10萬元以下的企業,該類企業佔全部廠家的50%。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的現象,有相當比例的保健食品為假冒產品。

一位曾從事過保健品銷售的人士告訴記者,國內的保健品行業很不規范,許多保健品並沒有太好的效果,很大一部分保健品都會違法添加西葯成分,不僅價格高昂,而且有時候會對身體產生極大的副作用。

風頭過後又開張

面對著保健品市場的亂象,自今年5月始,國家食葯總局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保健品「四非」專項整治: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如地下黑窩點生產或企業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比如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准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如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物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如在廣告中誇大功能范圍、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

據記者了解,保健品「四非」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許多從事違法保健品銷售的公司業務都受到了很大影響,一些涉嫌違規公司被迫關門以躲避「風頭」。但是,更多的公司又會重新開張。

曾在南京一家保健品推銷公司打工的趙某告訴記者,前一段時間由於整治,他所在的公司暫時關門,但最近一段時間老闆打電話給員工,要重新開張了。據他介紹,他所在的公司主要通過電話方式推銷保健品,而推薦對象多是一些中老年人,公司通過一些非法途徑購買這些老年人的資料,然後有針對性地向他們電話推銷保健品。「銷售價格一般都在產品采購價格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達到20倍。」據了解,通過這種方式推銷的產品,即便有一部分保健品被退貨,公司利潤依舊可觀。至於產品來自哪裡,通過什麼渠道購買,到底能起到什麼作用,只有老闆清楚。

保健品的高利潤,也已經是該行業的共識。記者在北京的一些葯店采訪時發現,幾乎均有保健品銷售,許多保健品的價格從100元到1000元不等,一位葯店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產品的進價大約僅是銷售價格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一些銷售人員表示,葯店如若不順帶銷售保健品,則幾乎無利可圖。

法律法規亟須健全

通過虛假宣傳銷售「三無」保健品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最近一段時間,中央電視台也多次曝光各地非法生產和虛假宣傳保健產品的事件,將保健品行業的潛規則暴露無遺。比如,央視報道的所謂膠原蛋白其實並沒有商家所宣傳的那麼「功效神奇」,對人體並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但消費者在強大的輿論宣傳下,不明就裡上當受騙。此次,方舟子也針對林志穎所宣傳的膠原蛋白進行了抨擊,他認為膠原蛋白完全沒有林志穎所宣傳的功效。

但是方舟子對於這些現象也只能進行揭露。「我揭露了那麼多騙人的,有幾個受到法律制裁了?比如幾年前有個台灣來的保健騙子『排毒王子』林光常,我揭露了以後他在大陸仍然風光,等回台灣了才被抓起來判刑。」方舟子在微博中稱。

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無疑對保健食品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吊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審批長期處於「只進不退」的狀態,一旦拿到批准證書就沒有被吊銷的風險,從而給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還應健全保健食品標准體系,加強檢測體系建設。

2、假冒保健食品誰處理?怎麼處理?適用哪些法律?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回。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答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3、中國醫葯報:葯店銷售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如何處理——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處理

從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該產品定性為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該葯店為產品的銷售終端,而不是生產商或總代理銷售商,加上其對該產品進行外觀辨別真偽的手段有限,因此當事人主觀上並不明知,因而確定適用的處罰條款後,執法人員對處罰額度可根據具體違法情節自由裁量。《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從立法原意上來看,均是對經過許可、取得了國家相關資質證明的產品的義務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就是「偽劣產品」。而假冒批准文號的產品,顯然是未經國家許可的,應按「假冒產品」進行處理。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沒有針對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義務性條款和罰則,相關法規均提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但至今仍未出台。本案中,有人認為依據《關於查處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無可厚非,但該《通知》中並沒有提及具體條款,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對生產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行為,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處罰即可。而對經營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行為,依照《特別規定》處理容易產生疑義。有人認為應按第三條第二款處罰;有人認為應按第三條第四款處罰。筆者認為,《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針對經過許可的情況,後者是針對未經許可的情形。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生產、銷售產品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從立法原意來看,顯然是針對經過許可、取得國家許可證照或經過認證的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以及經過國家許可、取得國家相關資質證明的違法產品的處罰。而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實際是未經過國家許可、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明的產品,理應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來處罰經營者。即「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處罰」。綜上,銷售假冒批准文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給予處罰,同時執法人員還應充分採集當事人具備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證據,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綜合當事人違法情節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4、經營假冒保健食品該如何處罰

後查詢衛生部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未發現該保健zd食品相關信息,該保健食品標示的批准文號為冒用另外一種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這個案例引起有關經營假冒保健食品行政處罰的爭議。在對本案的討論過程中,執法人員就如何對該企業經營假冒保健食品的行為進行處罰產生了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雖然該企業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是不對的,但由於新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法》對此也無相應規定專,根據「法無明文不處罰」的原則,不能對該企業經營假冒保健食品的行為進行處罰。第二種意見認為,《食品安全法》是特別法,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應首先適用《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法》對該企業經營假冒保健食品的行為沒有相關規定,理應根據「特別法中無規定適用一般法」的原則,將此案移送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屬,由該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內容進行處罰。第三種意見認為,該企業經營假冒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依據《特別規

5、食品經營違法處罰:若經營假冒保健食品,貨值一萬,處罰時應該依據什麼?是按貨值金額還是違法所得來算?

國家葯監局2011年4月有個通知,明確規定了對該類行為知依據《特別規定》第三條處理,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道,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內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罰款容應該按照貨值金額計算

6、葯監局對假冒保健食品能夠使用《產品質量法》處罰嗎

不能,產品質量法的執法主體就不是葯監。葯監局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7、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報告制度

如果是明知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而銷售,不能舉證是從何而來的商品。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 製造商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商可能構成銷售假冒

8、假冒保健食品如何處理?

關於查處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通知食葯監辦稽函[2011]161號福建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查處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閔食葯監法〔2011〕147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2011年1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發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關於〈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適用問題的復函》(國法秘教函〔2011〕39號)明確指出:在《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仍為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依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據此,《特別規定》與《食品安全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而《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的,執行《特別規定》的規定。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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