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樣辦理托兒所
辦幼兒園要辦理什麼證件?
1、民辦幼兒園申辦審批表。
2、民辦機構基本情況及申辦條件。
3、民辦機構所在轄區主管單位(鄉中心校、鄉鎮政府)意見 。
4、舉辦者資格證明及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5、從業人員證明 民辦教育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師、保育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健康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具備相關部門房屋質量鑒定書。
7、出具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查同意的合格證明。
8、縣級或以上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現場衛生監督審核意見的合格證明。
9、校舍房產證或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或協議。
10、民辦機構所在位置平面圖及面積。
辦幼兒園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舉辦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托幼事業發展規劃;有固定的場所及配套設施;有相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托幼管理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業務的監督管理。財政、物價、人事、機構編制、規劃、建設、房產等行政部門及婦聯組織,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關工作。
2、國家規定學校醫務室要配備的設備,和重要要求
衛生室
(1)衛生室建築面積應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衛生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葯品櫃、污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一)基本要求
每年對在校學生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選擇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健和醫療機構承擔學生體檢工作。
(二)健康體檢項目
1.問診:既往病史,近期發熱、咳嗽史或其他明顯不適症狀。
2.內科檢查項目:心、肺、肝、脾、血壓。
3.眼科檢查項目:裸眼遠視力、沙眼、急性傳染性結膜炎。
4.口腔檢查:牙齒、牙周。
5.外科檢查項目:頭、頸、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形態指標:身高、體重。
7.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
8.結核菌素試驗。
(2)保健室設備標准擴展資料
醫務室管理制度
為給全校師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就醫環境,確保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特製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葯管理規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做到文明禮貌,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鑽研業務技術,醫術精湛,愛崗敬業,思想品德好。
3、要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學校師生員工常見病的治療和保健工作。
4、要建立門診制度,病歷、處方的書寫要規范,做好保存留底,遇急重病人應進行緊急處理,因技術和醫療設備有限而無法得到良好救治,應及時轉院或送往市區醫院。
5、葯品、醫療器械的采購要在政府部門認可的醫葯單位采購,並做好葯品、醫療器械的進貨台帳。
6、葯品要專人負責管理,分類擺放整齊並做好品名標識。一經發現霉變和過期失效的葯品要及時停止銷售並下架處理。
7、嚴格執行葯品、醫療器械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醫療器械並按規定消毒處理。使用的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不得隨意丟棄,要集中銷毀。
8、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等防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學校衛生防疫工作。
9、做好學校各類大型考試和活動的醫療服務工作。
10、保持醫務室內的清潔衛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南昌理工學院-醫務室管理制度
3、冀衛基婦字【2001】36號
附件1:保健室設備標准
一、一般設備:
桌椅、葯品櫃、.保健資料櫃、流動水或代用流動水設施、診察床、電冰箱
二、體重設備
體重計(杠桿式)、燈光視力箱、對數視力表、身高坐高計(供3歲以上兒童使用)、卧式身長計(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
三、消毒設備:
高壓消毒鍋、紫外線燈、常用消毒液
四、常規醫療用品:
常用醫療器械(針、鑷子、剪刀、彎盤等)、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手電筒、壓舌板、敷料、軟皮尺
五、常用葯品:
1、外用葯
2、防治常見病的中西成葯
附件2:浙江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標准
一、行政管理與設施
1、園、所領導有專人分管衛生保健工作,』園、所衛生保健工作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
2、根據兒童數配備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定期接受專業知識培訓,取得崗位資格證書。
3、保育員、炊事員均經衛生保健、營養與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書。
4、園、所應設有保健室、隔離室(或隔離床)、盥洗室、廁所、廚房(農村幼兒不開伙食除外)、活動室及戶外活動場地,收養小嬰兒的園所應設哺乳室。
二、生活制度
制定、執行科學的生活制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時間。
三、膳食管理
1、有專人負責膳食管理,150人以上的園、所應成立兒童膳食管理委員會,實行伙食民主管理。
2、兒童伙食與成人伙食嚴格分開。
3、根據兒童營養需求制定膳食計劃,定期編制食譜並記錄,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膳食調查。
4、廚房設置與衛生狀況符合《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章的要求。
5、炊事員、配乳員注意個人衛生,講究飲食衛生,保持廚房清潔,遵守衛生消毒制度。
四、健康檢查
l、兒童入園、所體檢率達100%。定期體檢,要求城市幼兒達到90%以上,農村兒童80%以上。
2、兒童健康檔案建冊率達100%。
3、工作人員入園、所體檢率達100%,定期體檢率要求達100%。
4、體檢資料及時總結、歸檔。
五、衛生消毒隔離
1、園、所重視衛生消毒工作,定期接受消毒監測,衛生消毒監測達標率達到100%。
2、保健人員應掌握消毒隔離措施和預防方法,對保育員定期進行衛生宣教、業務指導。
3、園、所室內外優美整潔,有包干責任制和定期檢查制度。
4、教室、寢室空氣清新,定期消毒,並有記錄。
5、廚房經常清洗,每日消毒,有防蠅設施。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
6、廁所、便盆清潔、無臭味,定期消毒; 盥洗室按收托兒童數配置流水設備。
7、入園、所兒童嚴格實行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制度,做到1人2巾1杯(全托1人2盆),每天消毒。
8、兒童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應立即隔離治療,患者須待隔離期滿,經醫師證明完全痊癒後方可回園、所上班。對於患者接觸過的/L童及工作人員,要進行醫學檢疫。檢疫期間,不收新生, 園、所內兒童不混班、不串班。
六、疾病防治
1、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按年齡、季節,適時、全程、足量、規范地為兒童實施預防接種,各種預防接種率達到95%以上。
2、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並實施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制度。
3、注重小兒常見病的防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發病率。 由於喂養不良造成的營養不良控制在2%以下。
4、做好體弱兒的專案管理,幼兒缺點矯治率達90%以上。
七、安全保護
1、環境、房屋、傢具、用具、玩具、電器、取暖設備具有安全性。
2、葯品及消毒葯物有保健人員專人管理。
3、無燙傷、觸電、溺水及造成嚴重後果的外傷事故發生。
4、不影響身體的外傷、每年發生率小於3%,有登記、處理、記錄。
5、開展健康教育,運用多種形式宣傳衛生知識。要加、強家園聯系,定期召開家長會,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共同促進兒童的身心健康。
八、衛生保健統計
1、有衛生保健統計報告制度,按要求定期上報統計報表。
2、衛生保健各項統計資料檔案齊全、完整、准確,有定期的分析總結報告。資料內容包括(1)、兒童健康檔案;(2)、預防接種登記; (3)、傳染病登記; (4)、膳食調查記錄表; (5)、常見疾病登記; (6)、晨間檢查及出勤登記;(7)、體弱兒管理記錄表; (8)、缺點矯治記錄表; (9)、事故登記;(10)、工作人員健康及健康狀況登記;(11)、衛生保健工作年(季)報表累積;(12)、家園聯系登記表。
4、我想在在小區里辦一個托兒所!
親,這些資料希望能幫助到你。
開辦私人幼兒園(幼教中心)的規定 開辦私人幼兒園的規定,各地有各地的具體規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這個精神辦理. 教育行政部門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托幼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業務的監督管理。 財政、物價、人事、機構編制、規劃、建設、房產等行政部門及婦聯組織,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關工作。
舉辦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托幼事業發展規劃; (二)有固定的場所及配套設施; (三)有相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 (四)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 (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舉辦幼兒園、托兒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登記注冊申請,並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擬辦幼兒園、托兒所的章程和規劃;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 (三)擬任園長、所長和擬聘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 (四)擬辦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證明; (五)擬辦幼兒園、托兒所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 (六)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保健合格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冊資金一般10萬元以上 。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證等等一系列辦幼兒園的證件齊全. 2.尋找一個足夠大的室內場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間。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兒,請保證室內總面積達150平方米,室外面積200平方米。如果剛開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話,室內面積不改,室外面積也要150平方米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鋪、書本、黑板及文具一應俱全。 4.良好素質的幼師,干凈的廚師,是非常關鍵的。同時最好離醫院比較近,並且安裝兩部或以上電話,以便隨意聯系家長處理緊急情況。 5.制定合理的收費政策,並向家長展示你的幼兒園優勢。 一、設置民辦幼兒園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基本辦學規模不低於100人。幼兒園辦學條件達到《重慶市幼兒園等級標准》規定的二級幼兒園標准。 (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於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二、民辦幼兒園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向擬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擬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並蓋章。
5、如何開辦0-3歲的托兒所?
開辦托兒所你可以到工商局辦理咨詢服務類營業執照,不過這是在打擦邊球,不可能規模發展。開辦幼兒園要獲得教委的批准,且條件較多。
6、托兒所如何辦 塘沽
第一條 為加強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管理與監督,保證兒童的身心健康,根據衛生部、國家教委關於《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保障嬰幼兒健康是托兒所、幼兒園的首要任務。通過各項衛生保健措施,達到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增強嬰幼兒童體質,提高抵抗疾病能力,促進嬰幼兒童生長發育和身體健康成長。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海口市轄區內所有招收0—6歲兒童的托兒所、幼兒園(含公立、民辦、私辦、機關、廠企、部隊所屬、農墾系統)。小學附設學前班和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幼兒班)的衛生保健管理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海口市衛生局主管本市轄區內托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海口市婦幼保健院負責指導全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
為明確職責,便於管理,海口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督促、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並共同進行托幼機構的等級評定。
第六條 本市轄區內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實行《衛生保健合格證》制度。
第七條 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應貫徹保教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並將其作為園所評估的重要指標。
第八條 托兒所、幼兒園園舍、桌椅、教具、採光、照明、衛生設施、娛樂器具及運動器械等必須安全並適合兒童健康發育的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要求。
第九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收費項目均按海南省醫療收費標准收費。
第一章 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條 本市轄區內市級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開辦的托幼機構,部隊所屬的托幼機構,以及招生人數200名以上的部分民辦、私立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由海口市衛生局主管。海口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其業務指導,並負責各區婦幼保健所(站)相應業務的指導和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開辦的托幼機構,鄉(鎮)街道、居(村)委會開辦的托幼機構,部分民辦、私辦托幼機構,小學設立的學前班和單獨設立的學前班的衛生保健工作由所在區衛生局主管。區婦幼保健所(站)負責其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 農墾系統開辦的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由農墾衛生處主管。農墾防疫站婦幼科負責其業務指導。
第二章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業務指導
第十三條 市、區婦幼保健機構必須按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做好責任范圍內托幼機構、學前班的衛生保健業務指導工作。
第十四條 業務指導內容包括:
(一)定期指導、檢查、督促托幼機構落實衛生保健制度。
(二)每月進行一次托幼機構膳食調查。
(三)定期召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例會。
(四)培訓托幼機構保健醫(員)、營養師(員)。
(五)做好工作人員體檢、新生入園體檢、「六一」 節前兒童健康檢查。
(六)及時收集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報表,匯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海口市婦幼保健院兒童保健科。
第三章 《衛生保健合格證》的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前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先向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保健合格證》。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憑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保健合格證》辦理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的執業許可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衛生保健合格證》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衛生保健設施符合本細則第四章的規定。
(二)保健人員的配備符合本細則第五章的規定。
(三)有健全的衛生保健制度。
(四)工作人員必須按第八章的要求到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申請《衛生保健合格證》應提供的材料:
(一)《衛生保健合格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招生規模、基本的衛生保健設施、工作人員名單、保健人員配備情況等。
(二)各項衛生保健制度。
(三)保健人員的畢業證書、執業證書、培訓證明材料。
(四)全體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書》。
第十九條 《衛生保健合格證》實行年審制度,托幼機構每年10—12月進行一次年審。年審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進行。
第二十條 年審合格的條件:
(一)符合第十七條所規定的條件。
(二)嚴格遵守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
(三)新入園兒童應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
(四)營養膳食的管理符合本細則第九章的規定。
(五)衛生保健質控指標達標。
第四章 托幼園所衛生保健基本設施
第二十一條 園舍場地要求
(一)活動場地:室外露天活動場地1.5平方米/小兒。室內活動室2平方米/小兒,場地乾燥,光線充足(平均照度標准為150勒克司,按瑩光燈計算應達到每平方米6瓦),通風良好,排水通暢,遠離各種污染源。
(二)50名兒童以上園所,活動室、教室與寢室要分開。
(三)有乳兒班和托兒班的,其生活用房要分開,並增設哺乳室、配奶室。
(四)衛生間內設適合嬰幼兒童使用的大小便槽、盥洗室、流動水洗手設施。凡分班設置的衛生間應設沖涼浴室。
(五)各類托兒所、幼兒園必須設立保健室,並符合《保健室設備標准》。(見附件1)
(六)各類托兒所、幼兒園必須設立隔離室(收托兒童在70名以下的單位可設立隔離床),隔離室應與保健室相鄰,隔離室應配備相應的設施。
(七)廚房設置的粗加工間、細加工間、洗菜地與洗碗筷池分開,生熟砧板分開,有分飯菜的專用台、有配餐室、有防蠅的紗門紗窗,有專門消毒食用具的設備。
第二十二條 衛生保健設施要求:各班按年齡大小及生理特點配備符合規格的桌椅、茶杯櫃、毛巾架、玩具櫃(架)、睡床(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每班有一個飲水設施,全天供應飲用開水,各項設施要符合安全美觀的原則。
第五章 保健人員的配備
第二十三條 托兒所、幼兒園必須根據接收兒童的數量配備保健人員。日托兒童100名以下,全托兒童50名以下,設專職或兼職保健人員1名;日托兒童100—200名,全托兒童50—100名設專職兒童保健醫(護)師(士)1至2名,以後每增加250名兒童,增設專職兒童保健醫(護)師(士)1名。
第二十四條 保健醫(護)師(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或中等衛生學校畢業,並取得國家執業醫師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證、國家護士執業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兒童保健培訓。
第六章 衛生保健工作
第二十五條 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必須嚴格遵守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條 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兒童身心健康。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應為母乳喂養提供必要條件,有哺乳室的要設立奶庫。及時添加輔助食品,確保兒童膳食平衡,滿足其正常生長發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檢查制度,開展生長發育監測,每季度進行一次身高、體重的測量和評價,每年「六一」節前由婦幼保健機構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托幼機構必須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登記,每月逐級上報婦幼保健機構。
(四)完成計劃免疫工作,預防相應傳染病的發生。認真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對發現的傳染病患兒應隔離治療,並做好疫情報告、終末消毒等,對接觸兒童進行檢疫。做好傳染病登記,每月逐級上報主管婦幼保健機構。
(五)根據不同年齡開展與其相適應的體格鍛煉,增進兒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種安全措施,保障兒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
(七)選擇適合兒童身心發展和健康的兒童玩具、教具及製作材料。
(八)做好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及美化綠化工作,為兒童創造安全、整潔、優美的環境。
(九)對兒童進行健康教育,學習自我保健技能,培養良好生活習慣。
(十)協助主管婦幼保健部門搞好兒童口腔保健、眼保健等。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口腔保健、眼保健,有條件者應開展耳保健。
第二十七條 衛生保健質控指標:
(一)兒童出勤率85%(托兒所75%)。
(二)嬰幼兒計劃免疫接種率100%。
(三)身高、體重達均值以上者³50%,大於均值加兩個標准差與小於均值減兩個標准差者控制在5%以內。
(四)常見病發病率控制在10%以下(托兒所15%以下)。
(五)園所內不發生傳染病的流行。
(六)小兒血色素11克以上佔90%以上(托兒所85%以上)。
(七)工作人員與在托兒童健康檢查率均為100%。
(八)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九)不發生食物中毒。
第七章 兒童入園要求
第二十八條 兒童入園所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使用統一的健康檢查表,體檢合格後方可入園。入園體檢原則上由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婦幼保健機構不具備國家技術標准和條件的,由上一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
第二十九條 兒童入園應持有健康檢查表、保健手冊及免疫接種證,記錄內容要齊全,以幫助醫生了解兒童身體健康狀況。托幼機構應保存好健康檢查表、保健手冊。
第三十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經市婦幼保健機構體檢證實其健康後方能回班:
(一)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者。
(二)外出(離本市)旅行的兒童。
(三)有傳染病接觸史者,檢疫期滿後。
第三十一條 傳染病患兒治癒後須經過婦幼保健機構核查,符合返園條件者方可返園。
第八章 工作人員的健康檢查
第三十二條 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使用健康檢查手冊。健康檢查原則上由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婦幼保健機構不具備國家技術標准和條件的,由上一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婦幼保健機構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十四條 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滴蟲性及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的人員不得從事保教工作、炊事工作。
第九章 營養膳食要求
第三十五條 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從事飲食工作的人員應接受有關兒童及食品衛生方面的專業培訓。
第三十六條 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每季度根據兒童營養需要制定一次膳食計劃,每周編制一次食譜,每月進行一次膳食調查及營養膳食分析。
第三十七條 營養膳食合格的標准:
(一)熱能的實際攝入量:全托達到中國營養學會推薦的各年齡段兒童標准供給量的90%以上,日托達到標准供給量的80%以上。熱量營養素來源分布:蛋白質占總熱量的11—15%,脂肪佔30—35%,碳水化合物佔50—60%。熱能食物來源:糧谷類、薯類供能不能超過50%,大豆類、動物類食物供能不能低於20%。
(二)蛋白質等各種營養素的攝入量至少要求保證達中國營養學會推薦的各年齡段兒童標准供給量的80%以上,優質蛋白(動物類、豆類)占蛋白質總攝入量的40—50%。
第三十八條 食堂要搞好衛生管理,注意食品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教育、婦聯等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全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檢查,對認真執行本辦法者給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條 對違反本細則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處罰:
(一)未取得衛生保健合格證書開辦托兒所、幼兒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招生和辦所、園。
(二)年審不合格的托幼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招生和辦所、園。
(三)托兒所、幼兒園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書的人員,從事保教、保育工作和炊事員工作,或者錄取未經健康檢查或者經健康檢查不宜入托、入園的兒童入托、入園的,由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實施前已開業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必須在細則實施後6個月內按管理許可權向市、區衛生局申請辦理《衛生保健合格證》。
第四十三條 2000年以前開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原市教育局審批的由市衛生局核發衛生保健合格證,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其業務指導;原區教育局審批的由所在區衛生局核發衛生保健合格證,所在區婦幼保健所(站)負責其業務指導。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海口市衛生局。
附件1:
保健室設備標准
一、 一般設備
桌椅、葯品櫃、保健資料櫃、流動水或代用流動水設施、診察床、電冰箱
二、 體檢設備
體重計(杠杠式)、燈光視力箱、對數視力表、身高坐高計(供3歲以上使用)
卧式身長計(供3歲下兒童使用)
三、 消毒設備
高壓消毒鍋、紫外線燈、常用消毒液
四、 常規醫療用品
常用醫療器械(針、鑷子、剪刀、彎盤等)、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手電筒、壓舌板、敷料、軟皮尺
五、 常用葯品
1、 外用葯
2、 防治常見病的中西成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