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辦理食品QS認證
申請QS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主要手續如下:
1、有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手段(可通過咨詢公司獲取幫助)。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如生產廠房的土地證——如沒有土地證需所在鄉鎮辦理證明建設用地的手續等(可通過咨詢公司進行建立和整改)。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9、在本省質監局網站上下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以及所申報產品所屬單元的《審查細則》,如果不知如何下載或者不了解自己產品應該所屬的分類,請咨詢當地質監局。河南省內的企業可以向我咨詢。河南省質監局的申請書一般已經分好了申報單元,並且是EXCEL格式。
10、根據《審查細則》上的要求,針對自己的廠房、設備、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產品是否有檢測報告等要求進行檢查、整改、完善。
11、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上報質量技術監督局。
12、提交材料(QS食品企業生產許可證申請需要准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3)換證企業還需提供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提供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5)生產場所布局圖一式三份。
(6)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關鍵設備和參數)。
(7)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8)產品標准。如果產品沒有國家標准,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企業標准備案一式三份。
(9)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13、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封面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的印章無效。
14、質監局收到申請材料後,經審驗,材料符合受理標准,通知企業《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費用2200(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440元,但會大大增加申請通過的難度)
15、質量技術監督局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審核時間為企業應當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業)
16、現場審核不合格,企業應迅速整改,兩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如審核合格進入下一步。
17、封存樣品,7日內由企業交付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費用因產品種類不同不盡相同,國家收費標准)
18、根據審核提出的整改項進行整改,並對申報材料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質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申報企業等待發證。
15個工作日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應按規定程序獲取生產許可證。新建和新轉產的食品企業,應當及時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省級、市(地)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後,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20個工作日
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從接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起,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審查階段
40個工作日
企業的書面材料合格後,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在40個工作日內,企業要接受審查組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
10個工作日(1)
審查組或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0個工作日(2)
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而符合發證條件的,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批准發證。
(1)保健食品審查細則擴展資料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第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qs認證的網路
2、保健食品經營有何規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zd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申請食品版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目前,省局制定的配套文件《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已經正式發布,該細則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食品葯權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
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5什麼時候發布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在2015年8月31日發布了,2015年10月1日施行。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長畢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許可權。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八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並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相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後,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行廢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第九條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生產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生產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十五條 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四)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五)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復配食品添加劑組成等。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二十一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生產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並標注食品添加劑。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 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三十條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生產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 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五條 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但是,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對因產品有關標准、要求發生改變,國家和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為准,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生產者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
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台,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生產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生產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第四十九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全國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一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二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者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製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八條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管理原則、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適用本辦法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十條 食品生產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4、請問食品行業,特別是保健品行業有何要求?對廠房有什麼要求?
你問的是生產企業吧,食品生產企業一般要求QS准入認證,是由質監局負責認證的,認證的范圍由你准備生產的產品分類確定,相應的產品有對應的審查細則,這個你可以咨詢所在地質監局食品監管部門,廠房及設備設施要求在審查細則里有明確規定。(你可以在網上搜「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匯總)」,這個匯總里有全部的QS分類,你按照你的產品確定的分類在網上找出相關審查細則就行)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要求高一些,必須先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國家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文才可以進行相關劑型的生產線建設,現在保健食品的劑型主要有片劑、膠囊劑、顆粒劑、茶劑、口服液、浸膏劑,建設好以後要通過保健食品GMP認證生產企業才可以銷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GMP認證以前是由省衛生廳負責的,現在是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安監處負責的,現在還處在過渡期認證仍然使用衛生廳認證時用的GMP認證細則,今年國家食品葯品監督局應該會頒布新的保健食品GMP認證細則,要求可能比以前高一些,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發給你。
5、請教:保健食品注冊--空心膠囊?
不能,因為空心膠囊是作為輔料管理的, 保健食品的審查細則里有要求原輔料是要檢驗合格的,輔料都不合格了,怎麼能進行保健食品生產呢,如果是已經拿到批文的廠家,這批產品都要銷毀的。你們資料交了沒有,如果還沒有交資料,為了避免損失那就偷梁換柱唄,重新找一家合格的供應商,建立供應商檔案,采購空心膠囊,就是要想辦法要到合格供應商的2010年的出廠檢驗報告單(供應商的檢驗室都有存留的),但是購貨發票就不好辦了,已經開不出2010年的發票了,看你們怎麼想辦法解決。
總之絕對不能用原來那家空心膠囊的廠家資質進行申報,現在毒膠囊是個熱門話題,不管是省保化處初審還是國家審評中心進行大會評審,只要查出來,你這個就沒法解決了。
6、食品類別共31類哪31類
根據國家食葯總局頒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如下所示: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
類別編號
類別名稱
品種明細
備注
糧食加工品
0101
小麥粉
1.通用(特製一等小麥粉、特製二等小麥粉、標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低筋小麥粉、營養強化小麥粉、全麥粉、其他)
2.專用[麵包用小麥粉、面條用小麥粉、餃子用小麥粉、饅頭用小麥粉、發酵餅干用小麥粉、酥性餅干用小麥粉、蛋糕用小麥粉、糕點用小麥粉、自發小麥粉、小麥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
掛面
1.普通掛面
2.花色掛面
3.手工面
0104
其他糧食加工品
1.穀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紅線米、小麥米、大麥米、裸大麥米、莜麥米(燕麥米)、蕎麥米、薏仁米、蒸穀米、八寶米類、混合雜糧類、其他]
2.穀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磣、玉米粉、燕麥片、湯圓粉(糯米粉)、莜麥粉、玉米自發粉、小米粉、高粱粉、蕎麥粉、大麥粉、青稞粉、雜麵粉、大米粉、綠豆粉、黃豆粉、紅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蠶豆粉、黍米粉(大黃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雜糧粉、其他]
3.穀物粉類製成品(生濕面製品、生乾麵製品、米粉製品、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櫚油、橄欖油、食用調和油、其他)
0202
食用油脂製品
食用油脂製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0203
食用動物油脂
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鵝油、骨髓油、魚油、其他)
調味品
0301
醬油
1.釀造醬油
2.配製醬油
0302
食醋
1.釀造食醋
2.配製食醋
0303
味精
1.谷氨酸鈉(99%味精)
2.加鹽味精
3.增鮮味精
0304
醬類
釀造醬[稀甜面醬、甜面醬、大豆醬(黃醬)、蠶豆醬、豆瓣醬、大醬、其他]
0305
調味料
1.液體調味料(雞汁調味料、牛肉汁調味料、燒烤汁、鮑魚汁、香辛料調味汁、糟鹵、調味料酒、液態復合調味料、其他)
2.半固態(醬)調味料[花生醬、芝麻醬、辣椒醬、番茄醬、風味醬、芥末醬、咖喱鹵、油辣椒、火鍋蘸料、火鍋底料、排骨醬、叉燒醬、香辛料醬(泥)、復合調味醬、其他]
3.固態調味料[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畜(禽)粉調味料、風味湯料、醬油粉、食醋粉、醬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復合調味粉、其他]
4.食用調味油(香辛料調味油、復合調味油、其他)
5.水產調味料(蚝油、魚露、蝦醬、魚子醬、蝦油、其他)
肉製品
0401
熱加工熟肉製品
1.醬鹵肉製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
2.熏燒烤肉製品(熏肉、烤肉、烤雞腿、烤鴨、叉燒肉、其他)
3.肉灌製品(灌腸類、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製品(炸雞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乾製品(肉鬆類、肉乾類、肉鋪、其他)
6.其他熟肉製品(肉凍類、血豆腐、其他)
0402
發酵肉製品
1.發酵灌製品
2.發酵火腿製品
0403
預制調理肉製品
1.冷藏預制調理肉類
2.冷凍預制調理肉類
0404
腌臘肉製品
1.肉灌製品
2.臘肉製品
3.火腿製品
4.其他肉製品
乳製品
0501
液體乳
1.巴氏殺菌乳
2.調制乳
3.滅菌乳
4.發酵乳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脫脂乳粉
3.部分脫脂乳粉
4.調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0503
其他乳製品
1.煉乳
2.奶油
3.稀奶油
4.無水奶油
5.乾酪
6.再制乾酪
7.特色乳製品
飲料
0601
瓶(桶)裝飲用水
1.飲用天然礦泉水
2.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其他飲用水)
0602
碳酸飲料(汽水)
碳酸飲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
0603
茶(類)飲料
1.原茶汁(茶湯)
2.茶濃縮液
3.茶飲料
4.果汁茶飲料
5.奶茶飲料
6.復合茶飲料
7.混合茶飲料
8.其他茶(類)飲料
0604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1.果蔬汁(漿)[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果汁(復原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復合果蔬漿、其他]
2.濃縮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果蔬汁飲料、果肉飲料、果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其他)
0605
蛋白飲料
1.含乳飲料
2.植物蛋白飲料
3.復合蛋白飲料
0606
固體飲料
1.風味固體飲料
2.蛋白固體飲料
3.果蔬固體飲料
4.茶固體飲料
5.咖啡固體飲料
6.可可粉固體飲料
7.其他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穀物固體飲料、營養素固體飲料、食用菌固體飲料、其他)
0607
其他飲料
1.咖啡(類)飲料
2.植物飲料
3.風味飲料
4.運動飲料
5.營養素飲料
6.能量飲料
7.電解質飲料
8.飲料濃漿
9.其他類飲料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麵
1.油炸方便麵
2.熱風乾燥方便麵
3.其他方便麵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類(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涼粉、其他)
2.沖調類(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即食穀物粉、其他)
0703
調味面製品
調味面製品
餅干
0801
餅干
餅干[酥性餅干、韌性餅干、發酵餅干、壓縮餅干、曲奇餅干、夾心(注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圓餅干、蛋卷、煎餅、裝飾餅干、水泡餅干、其他餅干]
罐頭
0901
畜禽水產罐頭
畜禽水產罐頭(火腿類罐頭、肉類罐頭、牛肉罐頭、羊肉罐頭、魚類罐頭、禽類罐頭、肉醬類罐頭、其他)
0902
果蔬罐頭
1.水果罐頭(桃罐頭、橘子罐頭、菠蘿罐頭、荔枝罐頭、梨罐頭、其他)
2.蔬菜罐頭(食用菌罐頭、竹筍罐頭、蓮藕罐頭、番茄罐頭、其他)
0903
其他罐頭
其他罐頭(果仁類罐頭、八寶粥罐頭、其他)
冷凍飲品
1001
冷凍飲品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速凍食品
1101
速凍面米食品
1.生製品(速凍餃子、速凍包子、速凍湯圓、速凍粽子、速凍面點、速凍其他面米製品、其他)
2.熟製品(速凍餃子、速凍包子、速凍粽子、速凍其他面米製品、其他)
1102
速凍調制食品
1.生製品(具體品種明細)
2.熟製品(具體品種明細)
1103
速凍其他食品
1.速凍肉製品
2.速凍果蔬製品
薯類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擠壓型
4.花色型
1202
薯類食品
1.干制薯類
2.冷凍薯類
3.薯泥(醬)類
4.薯粉類
5.其他薯類
糖果製品
1301
糖果
1.硬質糖果
2.奶糖糖果
3.夾心糖果
4.酥質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氣糖果
7.凝膠糖果
8.膠基糖果
9.壓片糖果
10.流質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製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1304
果凍
果凍(果汁型果凍、果肉型果凍、果味型果凍、含乳型果凍、其他型果凍)
茶葉及相關製品
1401
茶葉
1.綠茶(龍井茶、珠茶、黃山毛峰、都勻毛尖、其他)
2.紅茶(祁門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紅碎茶、其他)
3.烏龍茶(鐵觀音茶、武夷岩茶、鳳凰單樅茶、其他)
4.白茶(白毫銀針茶、白牡丹茶、貢眉茶、其他)
5.黃茶(蒙頂黃芽茶、霍山黃芽茶、君山銀針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綠茶袋泡茶、紅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緊壓茶[普洱茶(生茶)緊壓茶、普洱茶(熟茶)緊壓茶、六堡茶緊壓茶、白茶緊壓茶、其他]
1402
邊銷茶
邊銷茶(花磚茶、黑磚茶、茯磚茶、康磚茶、沱茶、緊茶、金尖茶、米磚茶、青磚茶、方包茶、其他)
1403
茶製品
1.茶粉(綠茶粉、紅茶粉、其他)
2.固態速溶茶(速溶紅茶、速溶綠茶、其他)
3.茶濃縮液(紅茶濃縮液、綠茶濃縮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調味茶製品(調味茶粉、調味速溶茶、調味茶濃縮液、調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製品(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綠茶茶氨酸、其他)
1404
調味茶
1.加料調味茶(八寶茶、三泡台、枸杞綠茶、玄米綠茶、其他)
2.加香調味茶(檸檬紅茶、草莓綠茶、其他)
3.混合調味茶(檸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調味茶(玫瑰袋泡紅茶、其他)
5.緊壓調味茶(荷葉茯磚茶、其他)
1405
代用茶
1.葉類代用茶(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其他)
2.花類代用茶(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其他)
3.果實類代用茶(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其他)
4.根莖類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其他]
5.混合類代用茶(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其他)
7.緊壓代用茶(緊壓菊花、其他)
酒類
1501
白酒
1.白酒
2.白酒(液態)
3.白酒(原酒)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3.其他特種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4.發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裝)
1503
啤酒
1.熟啤酒
2.生啤酒
3.鮮啤酒
4.特種啤酒
1504
黃酒
黃酒(原酒、加工灌裝)
1505
其他酒
1.配製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餾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蘭地、水果蒸餾酒、其他)
3.其他發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蔬菜製品
1601
醬腌菜
醬腌菜(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鹽水漬菜、其他)
1602
蔬菜乾製品
1.自然干制蔬菜
2.熱風乾燥蔬菜
3.冷凍乾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製品
1603
食用菌製品
1.干制食用菌
2.腌漬食用菌
1604
其他蔬菜製品
其他蔬菜製品
水果製品
1701
蜜餞
1.蜜餞類
2.涼果類
3.果脯類
4.話化類
5.果丹(餅)類
6.果糕類
1702
水果製品
1.水果乾製品(葡萄乾、水果脆片、荔枝幹、桂圓、椰干、大棗干製品、其他)
2.果醬(蘋果醬、草莓醬、藍莓醬、其他)
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
1801
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
1.烘炒類(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類(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類(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乾花生、其他)
蛋製品
1901
蛋製品
1.再制蛋類(皮蛋、鹹蛋、糟蛋、鹵蛋、鹹蛋黃、其他)
2.干蛋類(巴氏殺菌雞全蛋粉、雞蛋黃粉、雞蛋白片、其他)
3.冰蛋類(巴氏殺菌凍雞全蛋、凍雞蛋黃、冰雞蛋白、其他)
4.其他類(熱凝固蛋製品、蛋黃醬、色拉醬、其他)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2001
可可製品
可可製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塊、可可餅塊、其他)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食糖
2101
糖
1.白砂糖
2.綿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紅糖
8.其他糖(具體品種明細)
水產製品
2201
非即食水產品
1.干制水產品(蝦米、蝦皮、干貝、魚干、魷魚干、乾燥裙帶菜、干海帶、紫菜、干海參、干鮑魚、其他)
2.鹽漬水產品(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鹽漬海蜇頭、鹽漬魚、其他)
3.魚糜製品(魚丸、蝦丸、墨魚丸、其他)
4.水生動物油脂及製品
5.其他水產品
2202
即食水產品
1.風味熟制水產品(烤魚片、魷魚絲、熏魚、魚松、炸魚、即食海參、即食鮑魚、其他)
2.生食水產品(醉蝦、醉泥螺、醉蚶、蟹醬(糊)、生魚片、生螺片、海蜇絲、其他)
澱粉及澱粉製品
2301
澱粉及澱粉製品
1.澱粉[谷類澱粉(大米、玉米、高粱、麥、其他)、薯類澱粉(木薯、馬鈴薯、甘薯、芋頭、其他)、豆類澱粉(綠豆、蠶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澱粉(藕、荸薺、百合、蕨根、其他)]
2.澱粉製品(粉絲、粉條、粉皮、蝦片、其他)
2302
澱粉糖
澱粉糖(葡萄糖、飴糖、麥芽糖、異構化糖、低聚異麥芽糖、果葡糖漿、麥芽糊精、葡萄糖漿、其他)
糕點
2401
熱加工糕點
1.烘烤類糕點(酥類、松酥類、鬆脆類、酥層類、酥皮類、松酥皮類、糖漿皮類、硬皮類、水油皮類、發酵類、烤蛋糕類、烘糕類、燙面類、其他類)
2.油炸類糕點(酥皮類、水油皮類、松酥類、酥層類、水調類、發酵類、其他類)
3.蒸煮類糕點(蒸蛋糕類、印模糕類、韌糕類、發糕類、松糕類、粽子類、水油皮類、片糕類、其他類)
4.炒制類糕點
5.其他類[發酵面製品(饅頭、花捲、包子、豆包、餃子、發糕、餡餅、其他)、油炸面製品(油條、油餅、炸糕、其他)、非發酵面米製品(窩頭、烙餅、其他)、其他]
2402
冷加工糕點
1.熟粉糕點(熱調軟糕類、冷調韌糕類、冷調松糕類、印模糕類、擠壓糕點類、其他類)
2.西式裝飾蛋糕類
3.上糖漿類
4.夾心(注心)類
5.糕團類
6.其他類
2403
食品餡料
食品餡料(月餅餡料、其他)
豆製品
2501
豆製品
1.發酵性豆製品[腐乳(紅腐乳、醬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納豆、豆汁、其他]
2.非發酵性豆製品(豆漿、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腦、豆腐乾、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製品(素肉、大豆組織蛋白、膨化豆製品、其他)
蜂產品
2601
蜂蜜
蜂蜜
2602
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
蜂王漿、蜂王漿凍干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2604
蜂產品製品
蜂產品製品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產品名稱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1.全營養配方食品
2.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糖尿病全營養配方食品、呼吸系統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腫瘤全營養配方食品、肝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肌肉衰減綜合征全營養配方食品,創傷、感染、手術及其他應激狀態全營養配方食品、炎性腸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胃腸道吸收障礙、胰腺炎全營養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謝異常全營養配方食品,肥胖、減脂手術全營養配方食品)
產品(注冊批准文號)
2802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母乳營養補充劑)
產品(注冊批准文號)
嬰幼兒配方食品
2901
嬰幼兒配方乳粉
1.嬰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2.較大嬰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3.幼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產品(配方注冊批准文號)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1.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米粉、嬰幼兒小米米粉、其他)
2.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高蛋白嬰幼兒米粉、高蛋白嬰幼兒小米米粉、其他)
3.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面條、嬰幼兒顆粒面、其他)
4.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餅干、嬰幼兒米餅、嬰幼兒磨牙棒、其他)
3002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1.泥(糊)狀罐裝食品(嬰幼兒果蔬泥、嬰幼兒肉泥、嬰幼兒魚泥、其他)
2.顆粒狀罐裝食品(嬰幼兒顆粒果蔬泥、嬰幼兒顆粒肉泥、嬰幼兒顆粒魚泥、其他)
3.汁類罐裝食品(嬰幼兒水果汁、嬰幼兒蔬菜汁、其他)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輔助營養補充品、其他)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體品種明細)
食品添加劑
3201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產品名稱(使用GB2760、GB14880或衛生計生委公告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名稱;標准中對不同工藝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括弧中標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復配食品添加劑)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體、乳化、漿(膏)狀、粉末(拌和、膠囊)]
3203
復配食品添加劑
復配食品添加劑明細(使用GB 26687規定的名稱)
註:1.「備注」欄填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需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2. 新修訂發布的審查細則與目錄表中分類不一致的,以新發布的審查細則規定為准。
3. 按照「其他食品」類別申請生產新食品原料的,其標注名稱應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的可以用於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稱一致。
7、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估計不行,廠家在打擦邊球,很危險的那種。
你那葯材酒,當酒來賣是食品,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就算當保健酒來賣也是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廠家想當保健食品來賣,有點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