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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中央保健局

發布時間:2020-08-29 20:15:12

1、中央衛生部的網站是什麼?

1、打開官網(http://www.nhfpc.gov.cn/)。

2、圖片中就是它的分類職能。

3、主要職能。

(一)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衛生部保健局的主要領導的姓名和職務,誰知道?

上官網自己去查,其他的大多不可信的

3、國家衛生部官方網站

國家衛生部官方網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是原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主管衛生工作。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編制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設立機構的通知》((1998年國務院令第5號)、設立的機構。

2013年,國務院將衛生部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相結合,成立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衛生部中央保健局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衛生部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衛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技術規范和衛生標准,並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規劃協調國家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和婦幼衛生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基層衛生保健規劃和婦幼衛生專業技術。

4.貫徹預防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重大疾病綜合防治,公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5.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療人員職業標准、醫療質量標准和服務標准,並監督實施。

6.依法對血站、單血漿採集站的血液採集、供應和臨床血液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7.研究制定國家重點醫學科學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學衛生研究攻關,指導醫學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4、國家有保健局這個單位嗎?

國家有保健局這個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保健局是機構改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保健局內設兩處一室,即辦公室、保健處、醫療處。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4)衛生部中央保健局擴展資料:

保健局機構職責:

(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並定期向中央匯報保健工作; 

(二)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 

(三)負責黨和國家召開的全國性重大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組織工作; 

(四)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和老年保健醫學的調查研究,擬定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方針、政策、任務; 

(五)負責指導重點保健對象住地及大型會議、暑期任務的衛生防疫工作; 

(六)負責管理中央保健公費醫療經費和中央保健事業經費; 

(七)負責來訪的外國元首、高級官員及保密外賓的醫療安排; 

(八)負責京內司局級以上及相應待遇的高級知識分子等幹部的醫療管理工作; 

(九)負責京外廳局級以上主要領導幹部來京的醫療安排; 

(十)負責京內外中央保健對象重大病情會診和醫療搶救工作的組織安排。了解國內主要城市和重點療養區的醫療條件,掌握國內主要城市的醫療會主金專家隊伍的情況;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衛生部分為那些機關和單位?

衛生部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司。 擬訂全國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司。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葯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准;擬訂葯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 (四)政策法規司。 起草衛生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標准;起草部門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國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司。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准;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司。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和服務規范;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十)醫療服務監管司。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二)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 承擔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的工作,組織擬訂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三)科技教育司。 擬訂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葯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准;承擔醫葯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保健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央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劃;承擔中央保健對象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人員編制 衛生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87名(含兩委人員編制6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3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3名(含國家衛生監察專員8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 四、其他事項 (一)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衛生部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衛生部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衛生部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准,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008年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 ,新的行政部門改革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你所問的單位設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一般來說對外是要收費的.

6、衛生部保健局歷任領導

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司長楊青
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副司長秦 耕

7、中國衛生部有哪些下屬機構?

中國衛生部分部內機構和直屬機構

部內機構

辦公廳

人事司

規劃財務司

衛生政策法規司

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農村衛生管理司

衛生監督局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醫政司

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科技教育司

國際合作司

保健局

直屬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直屬機構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

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

衛生部幹部培訓中心(衛生部黨校)

衛生部衛生發展研究中心

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

衛生部北京醫院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

中日友好醫院

衛生部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健康報社

人民衛生出版社

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

衛生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衛生部醫葯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中華醫學會

中華預防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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