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開了一個店是賣保健品的,想要求一份管理制度。
銷售店面管理制度
一、店面員工工作程序
1.更換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簽到;
2.參加班前會,了解公司的規章,信息以及面臨的問題;
3.進入工作現場,各部門分配工作;
4.清理自己負責區域的衛生;
5.逐一檢查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6.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7.准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
8.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
9.同事之間協調工作,輪換工作;
10.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
11.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12.處理破損索賠商品;
13.做好樓面衛生;
14.做好交接班記錄;
15.夜班員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陳列,銷售
1.一般商品的陳列
(1)分類清晰;
(2)價格從高至低順序排列;
(3)高價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統一,整齊;
(5)重和易碎商品應盡量放置在下層。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個貨架或幾個卡板布置同一促銷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連續進行為時幾周的專銷貨展銷。
3.貨架頭商品布置
(1)銷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銷售呈上升趨勢的商品;
(4)季節性商品。
4.店內商品補充
(1)將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較多卡板上;
(2)一種商品快售完,且存貨不多,則安排其它商品;
(3)熱門商品在收貨後應盡快陳列出來;
(4)應盡量節省人力,時間。
5.店面整理
(1)隨時保證店面干凈,整潔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大量銷售,哪些已無存貨;
(3)哪些商品須添加或調貨;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層(先進先出原則);
(5)錯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計算機庫存顯示為負數,但店內仍有該商品在銷售;
(3)商品無銷售報告。
8.破損控制
(1)不要將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壓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徵得管理人員同意;
(3)嚴格執行操作流程(驗收,陳列,溫度,保險)。
9.退貨給供貨商
(1)商品滯銷或過季,供貨商應同意將有關商品退貨;
(2)程序:1)退貨商品送至索賠辦;2)樓面人員將有關商品撤出。
10.相關標准
(1)卡板使用標准:1)不得有破損的卡板上至店面;2)橫梁堅固,不破損搖晃;3)保持干凈不得將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貨架頭的標准:1)貨架頭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大量暢銷上官;2)同類商品不應放在相鄰貨架頭;3)時刻保持豐滿且整潔。
(3)清潔標准:1)全部售貨區域保持干凈,任何時候都要做到無灰塵,垃圾及其它殘破的東西;2)所有貨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塵。
2、您好,能不能給一份保健品公司的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本人急需,萬分感謝
網上搜搜看吧,不知道你要具體哪方面的,是想了解某個公司的情況呢?還是想自己的公司用。。。
3、保健食品培訓制度內容是什麼
一,采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於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並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四,售後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售後服務部應建立售後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並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後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於消費者監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採納,並予以感謝.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台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5,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7,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復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崗 位 職 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采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4、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尋求一份保健品公司銷售部門的規章制度.先謝謝.
一個成熟的企業或者管理者,手裡應該有《勞動合百同書》、《保密制度度》、《崗位說明書》、《工作交接制度》、《獎懲制度》、《考勤與休息休假制度》知、《試用期錄用條件》、《薪酬與社保制度》、《道培訓制度》等。就拿《培訓制度》來講,其真實作用是限制高級員工隨意跳槽的。要想找到如此回為企業著想的管理文件,只要GOOGLE下「298勞動合同書與配套規章制度」就行答了。100%讓你的省心!
6、怎麼免費下載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我常用的有: 百度文庫 豆丁 新浪愛問共享資料 好好學習社區 ;到這些文檔資料分享平台,直接搜索「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找到可下載文件,不過只有「好好學習社區」注冊即可免費下載!
7、想找一些有關保健品管理制度,包括索證索票制度、衛生管理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等
食品安全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准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節 食品銷售
第三節 餐飲服務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並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 (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 (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採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 (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准
第十條 (標准體系)省標准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准體系,並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台。
第十一條 (地方標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標准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准,並報地級以上市標准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並准予備案的企業標准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准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准、食品產品標准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 (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並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並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並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採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 (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 (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按標准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准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准,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准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准。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 (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後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 (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託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託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參考資料:
124117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