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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健概念

發布時間:2020-08-17 12:03:43

1、怎麼界定婦女的概念?

十四歲以上則歸屬於婦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對於婦女的定義是,已滿14周歲的女性。

在《刑法》中,婦女與幼女、婦女與兒童是兩組不重合的概念。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條的強奸罪中對婦女的界定為,不滿十四歲的為幼女,而十四歲以上則歸屬於婦女的范疇。

婦女在官方辭典中是成年女子的通稱,其中「婦」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義。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

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年滿18歲的女青年也可稱婦女,18歲以下稱少女,14歲以下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

(1)婦女保健概念擴展資料:

家庭方面婦女權益保護:

1、婚姻自主權利。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2、孕期權利保護。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4、財產權利。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

5、對子女享有的權利。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葯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

2、婦女保健有何重要意義?分那幾個時期進行保健

1.青春期保健
2.婚姻保健
(1)婚前檢查
(2)婚前指導和計劃生育
3.孕期保健
(1)孕期保健
(2)產時保健
(3)產褥期保健
4.更年期保健
5.非孕期保健

3、現代婦女健康的含義是什麼?

健康是指身體和精神和社會各方面都處於良好和完美狀態。傳統的說沒有病就是健康,現在的健康還包括心理健康、社會道德規范,健康是指身體沒有疾病、身體形態發育良好、體型勻稱、人體的各系統具有良好的生理功能。有較強的身體活動能力和勞動、健康是能適應各種環境、對疾病的抵抗能力較強。
平時要注意多鍛煉身體,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早睡早起、不要熬夜、玩手機打游戲。飲食上注意清淡、不要吃垃圾食品、吃易消化的食物。多喝白開水,吃些新鮮的蔬菜水果。

4、婦女保健的內容簡介

《婦女保健》內容簡介:宋鴻釗院士是我國著名的婦產科專家,同時也為我國的婦女保健知識的普及花費了大量的心血。這部書稿就是他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奉獻給讀者的。該書針對我國社會廣大婦女的實際,詳細地介紹了女性的體質與生理特點、性器官的構造及性的發育過程、性的生理、胎兒的發生與發育、新生兒的生理特點、常見產科與婦科疾病,以及婦女保健的重要知識。內容涉及各年齡段女性生理與病理知識,語言通俗易懂,貼近社會大眾,具有很強的科學性與實用性,適合於廣大男女讀者閱讀。

5、婦女保健的意義

身無一病好輕松!就這個理!你說呢,不要到了老當後悔回,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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