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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名稱目錄

發布時間:2020-08-17 00:51:39

1、保健食品的三證一書是什麼?

三證為: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一書:安全標志書。

其對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的規定如下: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示兩部分組成。安全標志證書由歸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不同尺寸的圖形用於不同類型的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審核。有效期內產品名稱、型號變更的,須按程序申請換證。

(1)保健食品原料名稱目錄擴展資料

相關規定

2018年1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 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為管理的公告發布,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營銷和宣傳時,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

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

2016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並於7月1日實施。同時,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對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為貫徹落實法律對保健食品市場准入監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規范統一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公開徵求和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地方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相關專家及行業組織等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研討論證,於2019年7月2日發布《辦法》解讀。

2、新規規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嗎?

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食葯監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表示要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徵求意見稿指出,要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區別於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確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適宜和不適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葯物。普通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

徵求意見稿表示,需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原料目錄是實行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對應的功效以及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以實現標准化備案、標准化生產。嚴格注冊產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審評,嚴禁使用成分不清、標准不明、功效不確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強化功能聲稱科學依據的審查,功能聲稱應當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判定標准。原則上,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應經人體食用驗證。根據科學共識、科學依據充足程度和人體食用驗證情況,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語,科學引導消費。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稱產品的功效。

徵求意見稿稱,需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應當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規范保健食品標識管理,客觀反映產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說明書誤導宣傳,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訂完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法規制度,明確證書持有人的廣告主體責任,清晰界定廣告違法宣傳行為,加大廣告監管和處罰力度,依託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戒。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中應當重點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葯物」。普通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徵求意見稿表示,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申請人研發主體責任,注冊或備案申請人以及生產經營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不真實、無法溯源復現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注冊。落實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生產經營保健食品必須經過注冊或備案,必須獲得生產經營許可。督導生產經營者建立有效運行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質量管理自查報告體系,對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質量可控性負責。落實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後評價責任,將上市後人群食用情況作為申請延續的必要條件,推進供給側改革,為備案管理原料目錄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數據支撐。

徵求意見稿還稱,要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嚴把生產許可、日常監管和消費安全把關。省級監管部門落實生產企業必備條件和產品質控技術要求的全面審查許可,對生產產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質量可控性把關。基層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有兩責」和「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商業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商業欺詐、誘騙消費者購買等違法行為,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市售產品的抽檢監測,針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相關問題開展核查處置。

3、《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有何規定

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
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
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
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
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
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
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
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
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此外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4、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有什麼規定

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
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
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
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
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
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
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
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
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此外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5、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品是怎麼規范的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6、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包括什麼?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包括原料名稱。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百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度網站2016年3月4日下發通知,停止冬蟲夏知草用於保健道食品的試點工作。通知明確,2012年8月,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從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7、《食品安全法》中關於保健食品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2、第七十六條: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第七十七條: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4、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5、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

(7)保健食品原料名稱目錄擴展資料:

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限制規定;

1、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3、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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