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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崗位人員保健津貼的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0-08-11 13:46:09

1、國家勞動法對工人有哪些津貼補貼,補助

國家勞動法對工人的津貼補助有: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

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學校班主任津貼、三種藝術(舞蹈、武功、管樂)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補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收容遣送崗位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1)特殊崗位人員保健津貼的實施辦法擴展資料:

津貼補貼審批條件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津貼特殊工種管理,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對企業執行特殊工種范圍進行一次全面核定,並對核定後的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實行統一登記和備案管理。

一、凡原執行國家規定行業特殊工種的企業,從即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繼續列入執行特殊工種崗位范圍的申請,並以文本信息和電子信息兩種形式報送《企業執行特殊工種范圍申請表》。

區、市、縣屬企業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統一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市屬以上企業,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二、企業經改進工藝或提升生產手段、使用新技術及新設備等,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後,現已不符合原執行規定標準的特殊工種(如原以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為主已改變為機械或自動化生產為主的工種),不再列入特殊工種的執行范圍。

2、特殊崗位的定義

依次回答你:

【特殊崗位的定義】

勞動總局對於特殊崗位的要求包括,《關於貫徹執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中所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

至於你所說的防空洞工作人員,要看你具體所從事的分工是什麼,是否符合上訴要求。

【關於特殊津貼】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特殊工種崗位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特殊的勞動消耗或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主要包括特殊勞動消耗津貼、保健津貼和特殊技術性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范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的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准。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范圍,即可照章執行。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針對你的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3、人社部發【2012】55號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享受津貼對象

所享受的范圍就是各大企事業單位退休的職工已經在職的職工都可以享受的。

4、特殊工種保健津貼發放標准及相關規定的文件?

各個企業自行制定的規定。

5、什麼是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補貼

199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和愛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二)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我省經濟發展;或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做出了重大貢獻,並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成就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或取得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6、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鑒定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為同行所公認。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范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國家和我省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6、有關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有害工種每月保健費用的,由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有害工種的補貼標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有職業危害工種的保護規定主要有: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特殊崗位人員保健津貼的實施辦法擴展資料

津貼屬於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津貼是一種補償性的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的環境和條件下超常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

2.大多數津貼所體現的主要不是勞動本身,即勞動數量和質量的差別,而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差別,主要功能是調節工種、行業、地區之間在這方面的工資關系。

3.津貼具有單一性的特點,往往是一事一貼。多數津貼是根據某一特定條件,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這與工資制度綜合多種條件與因素的情況是不同的。這就要求在確定津貼的條件、范圍、對象時,界限必須十分明確。

4.津貼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隨著工作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而不象標准工資那樣,一經確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難以變動。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建立這種津貼制度對於鼓勵職工到生產急需而工作條件又十分艱苦的地區或崗位工作,對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的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7、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7)特殊崗位人員保健津貼的實施辦法擴展資料:

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8、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是指什麼,請具體說明。

國家的相關規定是《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為636f70797a6431333431333937:

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8)特殊崗位人員保健津貼的實施辦法擴展資料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或者單位也有自己的標准,例如華中農業大學:

《2018年關於放射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發放的通知》

一、發放對象

國資設備處認定的具有相關崗位資質且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管理、保管、使用的教職工,可享受保健津貼。

1.各單位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保管、使用的教職工,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統計核定。

2.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管理人員按照以下標准核定:射線裝置按1∶1(1台裝置1名管理人員)核定;放射源按照核素名稱1:1(1類核素1名管理人員)核定;非密封性同位素管理以同位素室為單位,核定2名管理人員。

二、發放標准

1.依照《湖北省實施<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辦法》規定,乙級每月津貼為45元,丙級每月津貼為40元。工作量根據實際工作月份統計,每年最多按12個月發放。

2.津貼發放計算時間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3.兼做兩種類別以上工作的職工,只能享受一種類別保健津貼。享受保健津貼的人員工作變動後,津貼標准應及時調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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