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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違規添加

發布時間:2020-08-09 10:39:02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後違法添加西葯的保健食品案該如何處罰

保健食品抄同樣屬於食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范圍,在新的保健食品出台前,可以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第九章第八十五條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百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度原料生產食品;

2、國家對中葯保健品能添加的物質有何規定?

衛生部公布的葯食同源品,可用於保健食品物品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

⑴.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按筆劃順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葯、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鬱金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薑、乾薑)、枳椇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鼓、菊花、菊苣、黃芥子、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腹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⑵.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按筆劃順序排列):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丹參、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適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葉、沙苑子、牡丹皮、蘆薈、、蒼術、補骨脂、?子、赤芍、遠志、麥冬門、龜甲、佩蘭、側柏葉、制大黃、制何首烏、刺五加、刺玫果、澤蘭、澤瀉、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羅布麻、苦丁茶、金蕎麥、金纓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黃、枳殼、枳實、柏子仁、珍珠、絞股蘭、胡蘆巴、茜草、蓽葧、韭菜子、首烏藤、香附、骨碎補、黨參、桑白皮、桑枝、浙貝母、、益母草、積雪草、淫羊藿、菟絲子、野菊花、銀杏葉、黃芪、湖北貝母、番瀉葉、蛤蚧、越橘、槐實、蒲黃、蒺藜、蜂膠、酸角、墨旱蓮、熟大黃、熟地黃、鱉甲。

⑶.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按筆劃順序排列):八角蓮、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烏、廣防己、馬桑葉、馬錢子、六角蓮、天仙子、巴豆、水銀、長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關木通、農吉痢、夾竹桃、硃砂、米殼(嬰粟殼)、紅升丹、紅豆杉、紅茴香、紅粉、、羊角拗、羊躑躅、麗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鬧羊花、青娘蟲、魚藤、洋地黃、洋金花、牽牛子、砒石(白砒、紅砒、砒霜)、草烏、香加皮(杠柳皮)、駱駝蓬、鬼臼、莽草、鐵棒槌、鈴蘭、雪上一枝蒿、黃花夾竹桃、斑蝥、硫磺、雄黃、雷公藤、顛茄、藜蘆、蟾酥。

3、保健品非法添加怎樣論處

那就屬於假冒偽劣產品了,要根據情況進行查處。是一批產品還是所有產品,根據情節會罰款、整改、查封、吊銷生產及批文

4、怎麼查詢保健品里有沒有加違禁成分

呵呵,這位兄弟還是姐妹你這問題也太逗了,如果能查詢出來的話這個保健品還會存在嗎?
保健品在葯監審批時的成分化驗單上面明明寫著:本檢測單只對送檢樣品負責。
所以要想知道它有沒有違禁添加的話只有拿產品去化驗了,不要看她提供給你的檢測單

5、保健品行業為什麼有這么多質疑

保健品行業亂象頻出

作為一位知名演員,林志穎為何也會涉足保健品行業?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可觀的利潤可能是林志穎涉入該行業的重要原因。

根據工商總局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共有2006家,2012年產值約2800多億元。而據相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行業規模將突破4500億元。巨大的市場潛力、豐厚的利潤,給了許多保健品商家發財的機會。

但是由於我國保健品行業歷史短,目前還有許多不規范之處,亂象頻出。產品多如牛毛,且質量良莠不齊,違法、違規添加普遍,虛假廣告滿天飛,許多不良商家依靠這些獲得了高額利潤。

有關資料顯示,國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中,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只佔2%,更多的是投資1000萬元甚至10萬元以下的企業,該類企業佔全部廠家的50%。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的現象,有相當比例的保健食品為假冒產品。

一位曾從事過保健品銷售的人士告訴記者,國內的保健品行業很不規范,許多保健品並沒有太好的效果,很大一部分保健品都會違法添加西葯成分,不僅價格高昂,而且有時候會對身體產生極大的副作用。

風頭過後又開張

面對著保健品市場的亂象,自今年5月始,國家食葯總局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保健品「四非」專項整治: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如地下黑窩點生產或企業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比如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准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如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物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如在廣告中誇大功能范圍、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

據記者了解,保健品「四非」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許多從事違法保健品銷售的公司業務都受到了很大影響,一些涉嫌違規公司被迫關門以躲避「風頭」。但是,更多的公司又會重新開張。

曾在南京一家保健品推銷公司打工的趙某告訴記者,前一段時間由於整治,他所在的公司暫時關門,但最近一段時間老闆打電話給員工,要重新開張了。據他介紹,他所在的公司主要通過電話方式推銷保健品,而推薦對象多是一些中老年人,公司通過一些非法途徑購買這些老年人的資料,然後有針對性地向他們電話推銷保健品。「銷售價格一般都在產品采購價格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達到20倍。」據了解,通過這種方式推銷的產品,即便有一部分保健品被退貨,公司利潤依舊可觀。至於產品來自哪裡,通過什麼渠道購買,到底能起到什麼作用,只有老闆清楚。

保健品的高利潤,也已經是該行業的共識。記者在北京的一些葯店采訪時發現,幾乎均有保健品銷售,許多保健品的價格從100元到1000元不等,一位葯店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產品的進價大約僅是銷售價格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一些銷售人員表示,葯店如若不順帶銷售保健品,則幾乎無利可圖。

法律法規亟須健全

通過虛假宣傳銷售「三無」保健品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最近一段時間,中央電視台也多次曝光各地非法生產和虛假宣傳保健產品的事件,將保健品行業的潛規則暴露無遺。比如,央視報道的所謂膠原蛋白其實並沒有商家所宣傳的那麼「功效神奇」,對人體並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但消費者在強大的輿論宣傳下,不明就裡上當受騙。此次,方舟子也針對林志穎所宣傳的膠原蛋白進行了抨擊,他認為膠原蛋白完全沒有林志穎所宣傳的功效。

但是方舟子對於這些現象也只能進行揭露。「我揭露了那麼多騙人的,有幾個受到法律制裁了?比如幾年前有個台灣來的保健騙子『排毒王子』林光常,我揭露了以後他在大陸仍然風光,等回台灣了才被抓起來判刑。」方舟子在微博中稱。

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無疑對保健食品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吊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審批長期處於「只進不退」的狀態,一旦拿到批准證書就沒有被吊銷的風險,從而給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還應健全保健食品標准體系,加強檢測體系建設。

6、如何識別保健品虛假宣傳?

近日以來,記者經常接到不少老年人投訴保健品違規宣傳自己被騙,甚至購買名為「神葯」實際上是非法葯物(即沒有正規生產批號)的經歷。以下一一給出保健品虛假宣傳的套路。

主騙中老年人

《大河健康報》讀者張大爺曾經拿著一盒「降壓葯」來到報社,講述了自己的受騙經歷。「宣傳頁上寫著可以免費領取降血壓葯。我和老伴都是高血壓,所以就按照上面的地址去了。現場是一家賓館會議室,到場後,工作人員十分熱情,一口一個『叔叔阿姨』地叫著。」


張大爺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看到年輕人和自己親近都很開心。但當他想領取葯品時,對方表示「領取的葯品療程太短,基本起不了效果,需要多療程使用,並要我們先聽講座。講座一開始還算正常,但隨後就慢慢地開始宣傳正規治療的副作用,例如降壓葯會引起腎臟損傷,僅僅是擴張血管治不了病等。隨後,就開始推銷他們的保健品,並且說保健品沒有副作用,能治好高血壓,還有什麼買5盒送2盒的活動。當時那裡有不少老年人直接掏錢購買了。我和老伴禁不住誘惑,花了1000多塊錢買了幾盒葯。回家停了降壓葯,吃了幾天保健品,發現沒什麼效果,血壓卻有點升高,老伴還出現了頭暈的症狀,就打電話給那個銷售人員,對方的回答是:『葯物需要連續使用才能最終起到療效』。於是,我們又買了1000多元的保健品。後來聽說,凡是沒有『藍帽』(保健品標示)的保健品都是不正規的,而這個保健品上根本沒有藍帽,所以就打電話質問銷售員,對方語氣立馬變了,要麼說沒時間,要麼直接不接電話,最後我們找到地方時,發現對方早已退房走了」。


攻擊葯物副作用是重點

後來記者了解到,這是保健品營銷通常的宣傳思路。張大爺提到的直接掏錢的老年人很可能是銷售方安插的「托兒」。

其實,任何葯物都有副作用,但只要按照醫生處方進行治療,疾病完全能得以控制,且副作用很小,即使出現並發症,也是因為沒有較好地控制病情,使得疾病惡化導致的。「對腎功能正常的人來說,降壓葯控制了血壓,是能保護腎臟的,長期高血壓不控制才會損傷腎臟。」河南省人民醫院高血壓科主任王浩告訴大河健康報記者。


療效明顯定有非法添加

一般來說,違法保健品分兩種,第一種是沒有任何治療效果,產品多由蔗糖、澱粉組成,既治不了病也害不了人。第二種是吃了以後效果非常明顯,尤其是一些標榜降血壓、降血糖、治療冠心病的葯品。

那麼,為什麼這些保健品的「療效」這么明顯呢?「肯定是非法添加,例如,很多違法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胰島素增敏劑羅格列酮,這種葯降血糖效果不錯,但副作用較大,會增加患者心肌梗死、充血性心衰的風險,已經被衛生部門嚴格管控(只能在其他降糖葯無效或無法使用的情況下才考慮使用),目前有更安全的吡格列酮替代其使用。但是,很多違法保健品中仍然添加大量羅格列酮。」鄭州人民醫院內分泌科主任於江紅告訴大河健康報記者。

也有患者指出,既然服用這些保健品能控制血壓血糖,那繼續用不就行了?「雖然能控制,但這些保健品中到底非法添加了哪些葯品,劑量是多少都不知道,對身體的損害也是未知數。」於江紅說。

廣東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呂宏友表示,所有正規的保健品都只能起輔助營養的作用,或者是配合葯物進行一些保養,保健品不可以替代葯物進行治療。保健品更適合一些有經濟實力、對自身生活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人服用。

保健品沒「藍帽」就是假貨

那麼,如何知道一個保健品是否合法呢?首先,正規保健品必須有「藍帽」標識,包含該產品的批准文號,例如國產保健品,批號是國食健字+G+批准日期,進口保健品則是國食健字+J+批准日期,並附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字樣。

消費者可以登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sfda.gov.cn)進行查詢。輸入產品的名稱或者批號進行查詢,只要查不到,就可斷定這是假冒產品。如果能查到,則能在查詢處看到該產品的功能范圍,只要國家批準的范圍和商家宣傳的不一致,即可斷定產品存在虛假宣傳。

7、假保健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7)保健品違規添加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9、違法經營保健品適用什麼法規處罰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1600多家,27項功能的保健食品產品近10000餘個,目前在生產的產品約4000個,產值超過1000多億元。

中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大多為中小企業,產業集中度低;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間素質極不平衡,差異很大,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產業中生產組織方式存在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產業發展中環境、能源等外部性問題導致的可持續能力不夠。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9年和2003年衛生部就分別取消了「抑制腫瘤」、「延緩衰老」功能項目的受理,也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廣告效應」擅自誇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許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適宜人群等內容進行宣傳。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未出台,對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總感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困難,現結合實踐做一探討。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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