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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培訓記錄

發布時間:2020-08-04 21:00:23

1、我是不是脫節啦,做個保健品銷售,剛培訓就發現產品有問題,他們也說了貼牌產品?

做保健品銷售就是打擦邊球,真的有這么好,都不用醫院了。看你自己的底線在哪裡。我有個朋友就是這保健品後來被抓了。可以做做其他銷售,一樣可以掙錢

2、球教:保健食品GMP認證是什麼意思

1、GMP認證是全面質量管理在制葯行業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而葯品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

2、產品質量認證的種類按質量認證的責任不同,可分為自我認證、使用方認證、第三方認證。按認證內容不同,可分為質量認證、體系認證、安全認證。葯品關系人命安危,因此葯品認證屬於安全認證,是屬於一種強制性的認證。

3、GMP是一部體現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新概念的國際GMP,其特點體現在它是結合 ISO9000~9004標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標准。而在國外有些國家執行著美國FDA認證的標准,我國也有些單位通過了美國FDA認證。

4、國際認證的意義本身就是不僅要加強葯廠內部諸多質量因素的過程式控制制,也要對葯廠外部關鍵質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儀器設備以及建築材料的質量採取控制措施。

5、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是代表國家對葯品獨立地進行第三方公正評價的GMP認證機構,其代碼C12。負責國際葯品貿易中優先採購、使用推薦、優先受理新葯葯品申請。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認證的企業,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再受理新葯生產的申請。

6、GMP認證是集軟體、硬體、安全、衛生、環保於一身的強制性認證,那麼它就必須建立和運行著科學的、公認的國際管理體系,要請有資歷的第二方(咨詢機構)匯同本企業專家進行整體策劃、評估,制訂出適合本企業 (含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規范的質量管理手冊及作業指導書,在學習、培訓、運轉的不斷修正過程中,再來申請GMP認證才是每個葯業人明智的選擇。

職責與許可權

1、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葯品GMP認證工作。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認證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醫葯局認證中心")承辦葯品GMP認證的具體工作。

2、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葯品生產企業葯品 GMP 認證申報資料的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認證申請和資料審查

1、 申請單位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葯品GMP認證申請書》,並按《葯品GMP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報送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2、 認證申請資料經局安全監管司受理、形式審查後,轉交局認證中心。

3、 局認證中心接到申請資料後,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4、局認證中心應在申請資料接到之日起2O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1、對通過資料審查的單位,應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在資料審查通過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檢查。檢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日程安排、檢查項目、檢查組成員及分工等。在資料審查中發現並需要核實的問題應列入檢查范圍。

2、醫葯局認證中心負責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發至被檢查單位,並抄送其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組成員所在單位和局安全監管司。

3、檢查組一般不超過3人,檢查組成員須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GMP檢查員。在檢查組組成時,檢查員應迴避本轄區葯品GMP認證的檢查工作。

現場檢查

1、現場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

2、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一名負責葯品生產監督管理的人員作為觀察員參加轄區葯品 GMP 認證現場檢查。

3、醫葯局認證中心負責組織GMP認證現場檢查,並根據被檢查單位情況派員參加,監督、協調檢查方案的實施,協助組長草擬檢查報告。

4、首次會議 內容包括:介紹檢查組成員;聲明檢查注意事項;確認檢查范圍;落實檢查日程;確定檢查陪同人員等。檢查陪同人員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或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熟悉葯品生產全過程,並能准確解答檢查組提出的有關問題。

5、檢查組須嚴格按照檢查方案對檢查項目進行調查取證。

6、綜合評定 檢查組須按照檢查評定標准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進行評定,作出綜合評定結果,擬定現場檢查的報告。評定匯總期間,被檢查單位應迴避。

7、檢查報告須檢查組全體人員簽字,並附缺陷項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檢查員記錄、有異議問題的意見及相關資料等。

8、末次會議檢查組宣讀綜合評定結果。被檢查單位可安排有關人員參加。

9、被檢查單位可就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及評定結果提出不同意見及作適當的解釋、說明。如有爭議的問題,必要時須核實。

10、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須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及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

11、如有不能達成共識的問題,檢查組須作好記錄,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及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

12、檢查報告的審核局認證中心須在接到檢查組提交的現場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送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認證批准

1、經局安全監管司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認證中心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2、對審批結果為"合格"的葯品生產企業 (車間) ,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葯品GMP證書》,並予以公告。

3、保健食品培訓制度內容是什麼

一,采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於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並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四,售後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售後服務部應建立售後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並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後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於消費者監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採納,並予以感謝.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台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5,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7,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復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崗 位 職 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采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4、急求:1。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 2。保健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的相關材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嚴把食品上市質量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對食品購進、入庫驗收、存貯養護、銷售等環節的全程管理,嚴格審驗經銷食品的質量及相關身份證明,確保所經銷的食品質量安全、可靠。
三、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履行檢查義務。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
四、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五、采購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並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六、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並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二年。
七、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壹年。
八、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九、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品及銷後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十、驗收過程中發現食品明顯存在質量問題或食品的標識不規范、標注不真實等情況的,應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反映。對進貨食品質量有疑義的應當送檢。
十一、對供貨方不能或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問題的,及時與食品上標注的生產廠家進行聯系查對,經查對情況不實的,拒絕進貨,並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十二、應加強在庫貯存養護工作,凡發現已過保質期、霉變或包裝破損的食品應立即移至不合格區,不得對外銷售;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及時發出警示,妥善處理,保質期屆滿一律置於不合格區,並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對外銷售。
十三、配備專職進貨驗收人員或其他質量管理人員,加強對內部員工的食品質量檢驗技能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業務培訓,積極參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的培訓學習和考試。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並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上櫃食品要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在履行日常檢查中,發現入市的食品有問題或已過保質期的。
(三)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中,執法人員判定該食品應當退市或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的。
(四)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費者反映強烈且已造成後果的食品。
(五)經營者認為應主動退市的食品。
三、發現經營上述應該退市的食品,將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按要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四、積極協助食品生產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五、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
六、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盡量減少消費糾紛。

食品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一、食品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各類形式的食品衛生知識與衛生法規的培訓、考核。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的初次培訓時間應分別不少於20、50、15學時,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培訓內容為與本人工作有關的食品衛生法規、標准和衛生科學知識。

四、對新聘用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

六、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將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情況建立培訓檔案。

七、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須經過再次培訓,直至考試合格。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第一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准,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並在經營場所或市場公示欄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三條 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該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本單位員工發現不合格食品時要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 本單位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食品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條 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並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 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 抽查檢查或檢測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並填寫抽樣記錄單,並簽字、蓋章。
第四條 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情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 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則、工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准確、有效。

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准,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 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 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①傷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動性肺結核;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責任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並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構築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製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 企業應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 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 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並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匯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 對於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對於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後再作處理。
第七條 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 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 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後患。

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 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 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 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 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為了使商場在出現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能從快、正確的做出反應,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特製定本預案:
1、由事故發現人立即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同時總經理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救護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協同負責消費者的秩序維護和思想穩定工作。
3、第一現場發現人作好現場保護和調查收集第一手材料。
4、通知消費者家屬,並做好安撫工作。
5、在查明事故原因前,由商場後勤向顧客提供安全的飲用水和方便食品。
6、所有安全工作小組成員立即在商場內加強巡視,嚴防死守、防止出現混亂局面。

5、求助2015年保健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督查會議議程怎麼安排

安全生產領導組工作職責
在市運管局安委會和縣交通局安委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管工作的計劃、任務,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安全生產領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縣所安全監管領導組(以下稱:安監組)辦公室設在客運站,是全所安全監管領導組的辦事機構。
在安監組的領導下,承擔和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轉發和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階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宣傳、培訓;編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具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召開安全例會;應急救援體系。
客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按照職責范圍,結合日常工作,做好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對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監督檢查。
(3)對客運企業的安全檢查,對春運、黃金周等重要時段的安全工作做具體安排,並監督企業落實。
(4)根據所安監組指令對客運事故、旅遊客運事故和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貨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認真做好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和貨物集散地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道路貨運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宣傳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各項規定,確保車輛和人員符合國家標准。-
(4)負責對貨物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的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監組對道路貨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6)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維修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汽車維修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汽車維修救援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車應急救援網路的建設。
(4)按時完成所安監組或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駕培辦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駕駛員培訓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駕駛員培訓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建立和完善營運駕駛員有效的安全考核、獎懲、退出制度機制,對營運駕駛員實行動態監管,提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4)完成所安檢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辦公室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制度。起草安全生產監管文件,搜集上報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資料;
(3)負責本單位防火、防電、防盜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5)完成安監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寧武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動態,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隱患,特製訂安全例會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主要領導、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個體旅客運輸經營戶。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每月25日。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議程:
1、各科、室、中心、隊、企業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和制度執行情況,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討論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4、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領導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其他人員另行通知確定。其中所長視情參加。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討論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開展方式。
3、所領導布置安全生產專項工作任務。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增加並提高運管全體工作人員、幹部職工和運輸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意識,特製訂本制度。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針對本所實際,每年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1、教育培訓對象:實行分級培訓。我所幹部職工、各企業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運管所及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各企業普通幹部職工、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企業自行組織。
2、教育培訓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類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台帳管理;安全生產專項業務知識、技能。
3、教育培訓學時:教育培訓2天及以上為長訓班,由組織單位組織參訓人員進行結訓考試;教育培訓1天以下為短訓班。
二、堅持從業人員「先教育再上崗、有上崗證要求的必須持證上崗」的原則,各運輸企業應對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三、教育培訓實行簽到制,參訓人員必須按時親筆簽到。
四、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培訓台帳,做到資料齊全。
五、運管所不定期對各單位的教育培訓、執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檢查)制度

為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證經營生產和管理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運管所成立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領導小組,所長任組長,各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對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和不定期檢查。所長帶隊督查(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分管副所長每月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三、督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現場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情況;
4、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有無違章現象;
5、駕駛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整改、監控情況;
7、事故處理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帳、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情況;
9、督查(檢查)有關安全生產應該督查(檢查)的有關事宜。
四、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指出,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開具安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檢查)人員、被督查(檢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或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上親筆簽字。其中督查通知書一式兩份,督查(檢查)小組、被督查(檢查)單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檢查)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書面反饋;督查(檢查)人員應當對隱患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驗收。
七、各督查組應在每次督檢工作完成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進行登記匯總造冊。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處理應當嚴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三、事故調查
1、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輕傷、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由相應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運輸安全事故,由運管所上報至上級機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2、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檔案,做到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結案等記錄和內容詳實、齊全。各單位發生的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結案後5天內把所有資料整理後報運管所備案。

7、《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有何規定

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
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
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
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
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
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
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
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
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此外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與保健食品培訓記錄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