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1)幼兒園保健工作的內容擴展資料: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2、幼兒園保育員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幼兒園保育員的工作內容有:
1、 檢查幼兒的茶杯。准備保溫桶的幼兒飲用水。桶可在前一天晚上放入開水,以使第二天有飲用的溫開水。水溫要符合幼兒安全,以滴在成人手背上不燙為好,如過燙的開水要開蓋降溫。
2、做到穿戴整齊,儀表整潔,大方,熱情接待。與家長做簡短交談,了解一下幼兒在家的情況。檢查一下幼兒的口袋。
3、 保育員注意觀察每一位幼兒,注意活動器具的安全,幼兒衣服不宜穿得過多。照顧幼兒按順序玩,不要擁擠和推打。
4、 為幼兒准備敞開式,清潔衛生,安全符合幼兒特點的盥洗和入廁設備。進食前或入廁前後必須用肥皂洗手。
5、洗手時手心、手背、手指縫到手腕關節活動處都要洗。先用流水淋濕手心、手背等處,然後抹上肥皂,雙手心須搓出肥皂泡後用流水沖洗干凈,洗完雙手後將小手在水池內甩三下,防止水滴在地上,用自己的毛巾擦乾雙手,小幼兒要幫助他拉下袖子。
3、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內容有哪些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第十五條,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2、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3、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6、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7、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8、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9、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10、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3)幼兒園保健工作的內容擴展資料: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