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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

發布時間:2020-08-04 01:49:12

1、普通食品不得宣傳保健功效,以下哪些詞屬於保健功效用語

分享一個保健食品的管理內容。

商家發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宣傳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評價性內容;
——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
——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療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為什麼保健品食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功能

保健品屬於食品類,不屬於醫葯類,當然不得宣傳醫療功能了。
保健品廣告法規條例
健品現在宣傳的力度是很大的,保健品只是能夠對身體起到保健作用,起不到治療病情的作用,但是很多的保健品廣告宣傳的功能過大,扭曲了保健品的正常功效。保健品廣告法規出現了,直接管理廣告中保健品的宣傳和方布。下面來先了解一下保健品廣告法規定吧?
第一條 發布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食品廣告,包括普通食品廣告、保健食品廣告、新資源食品廣告和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適宜於特定人群,簡訊防偽平台,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新資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者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產的食品。特殊營養食品是指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
第三條 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四條 《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以及違反國家食品衛生有關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發布廣告。
第五條 廣告主發布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
(二)衛生許可證;
(三)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四)新資源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准文件;
(五)特殊營養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准許生產的批准文件;
(六)進口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輸出國(地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衛生證書,中文標簽;
(七)保健品廣告法規關於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六條 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
第七條 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第八條 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 的形象。
第九條 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第十條 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為准,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第十一條 保健食品不得與其他保健儀器或者葯品進行功效對比。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的批准文號應當在其廣告中同時發布。
第十三條 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條 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該食品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營養成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關食品廣告管理的行政規章內容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3、根據廣告法的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的特殊要求:

4、食品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一)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技」、「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

(二)不得出現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或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

(四)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五)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為准,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六)保健食品不得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葯品進行功效對比;

(七)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的批准文號應當在其廣告中同時發布。

5、關於保健食品的廣告語中不涉及違法違規的有哪些

      2019年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一則名為《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 。公告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包裝上需要註明:「保健食品不是葯品,不能代替葯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同時公告中還對警示用語的字體大小、標注位置做了明確規定zd。


      多少科普工作者都曾反復強調,保健食專品不是葯,不能治療疾病,但收效甚微。要知道把保健食品當葯吃,並不是簡簡單單花錢那麼簡單。對於高血壓、糖尿病等這些需要長期靠葯物維持身體穩定的人群來說,貿然停葯無異於在刀尖上起舞,病情隨時可能惡化。

      這則公告一發布,相信很多保健食品生產與銷售商,都會適當調整、收斂自己的營銷手段。「保健食品不是葯」的觀念也必將深入人心,讓消費者更加明明白白的消費。

      我們也能看出,監管部屬門對於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的決心!相信假以時日,「保健食品不是葯品,不能代替葯物治療疾病」能和「吸煙有害健康」一樣,深入人心!

   保健食品和葯品的功效和適用人群不同,安全性也不同。保健食品不是葯,不能把保健食品當葯吃!

6、《新廣告法》哪些詞算是極限詞不能使用?

《新廣告法》禁用極限詞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後、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一」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遺留、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銷冠(需住建委證明方可使用)

3、「級別」

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5A、甲級、超甲級

4、「極限詞語」

頂級(頂尖/尖端)、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致極、極具、完美、絕佳(極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壓軸、問鼎、空前、絕後、絕版、無雙、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鼎級、鼎冠、定鼎、完美、翹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絕無僅有、寸土寸金、淋漓盡致、無與倫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絕版、珍稀、臻稀、稀少、絕無僅有、絕不在有、稀世珍寶、千金難求、世所罕見、不可多得、空前絕後、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6、「獨家」

獨家、獨創、獨據、開發者、締造者、創始者、發明者

 7、「首/家/國」

首個、首選、獨家、首發、首席、首府、首選、首屈一指、全國首家、國家領導人、國門、國宅、首次、填補國內空白、國際品質

8、「黃金」

黃金旺鋪、黃金價值、黃金地段、金錢、金融匯幣圖片、外國貨幣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冠軍、王、之王、王者樓王、墅王、皇家

10、「領」

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領袖、引領、創領、領航、耀領

11、「虛假」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百分之百

12、「權威」

特供、專供、專家推薦、國家xx領導人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詐消費者」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領取獎品、抽獎。註:禮品(需標明名稱、價格、數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誘導消費者」

售罄、售空、再不搶就沒了、史上最低價、不會再便宜、沒有他就xx、錯過不再/錯過即無(錯過就沒機會了)、未曾有過的、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免費領、免費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離、「價格你來定」

15、「文字」

不得單獨出現外國文字(出現外國文字需要註明漢語)、認不出毛筆字、繁體字、沒有版權的字體(漢儀)

16、「肖像權」

公民肖像權、兒童肖像權、明星肖像權、名人肖像權、名人卡通形象、動畫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學校名稱、升學、教育護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12年教育無憂、全程無憂、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

 18、「戶口」

承諾戶口、藍印戶口、承諾移民、買個房啥都解決了

 19、「風水」

上風上水、聚財納氣、寶地、聖地、府邸、龍脈(貴脈)、東西方神話人物、龍脈之地、風水寶地、天人合一、天乾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輿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領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宮、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機關、行政大樓、XX使館、XX境線

 21、「歧視性詞語」

貴族、高貴、隱貴、上流、層峰、富人區、名門、XX階層、XX階級

 22、「活動」

國家大型賽事(冬奧會、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盃)、雙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冊不可使用)

23、「價值/投資」

升值價值、價值窪地、價值天成、千億價值、投資回報、眾籌、抄漲、炒股不如買房、升值潛力無線、買到即賺到

 24、「數據無證據證明」

得房率%、XX畝、XX公里、XX平方米、熱銷X億、%綠化率、%容積率、熱銷X億、熱銷/成交XXX套、XXX位業主

25、「交通/設施」

直達家門口、地鐵上蓋、咫尺地鐵站、萬畝公園、幾大商場環繞、萬達在旁、機場輻射區、超市、商場、學校、醫院等名稱、X條地鐵、X條公交(經查證屬實)、地鐵旁(需1公里范圍內)

 26、「無法證明具體地理位置」

CBD坐標、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樞、重點、腹地、地標、城市中央、凌駕於世界之上

27、「限時活動」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必須有活動日期)、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28、「無預售許可證」

無預售許可證:禁止提及開盤

僅是預售:禁止提及精裝

如果沒有建成:禁止體現裝修風格(精工德式裝修、源於百年傳承、室內採用XX石材)

 29、「其他」

國旗、國徽、國歌

時間表示距離、所有的無來源數據

規劃中及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涉嫌做誤導宣傳)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圖片均註明屬性(樣板間實景圖/實景圖/效果圖)

貸款服務:應該提供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額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註明銀行名稱和貸款額度、年限

只允許用人民幣結算、不可使用國外貨幣

關於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強等

廣告語內容誇張、不屬實

折頁里出現某某報紙、雜志、網站等內容

【拓展資料】

首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稱「史上最嚴」的處罰尺度。

參考資料網路—《新廣告法》

7、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表明

新《廣告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專能;(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與葯品屬、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8、新廣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詞語有哪些

商家發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宣傳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評價性內容;
——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
——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療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9、食品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什麼

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見:廣告法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葯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與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