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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

發布時間:2020-07-29 08:33:10

1、保健食品原料需要是新資源食品,食品原料嗎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知品原料管理的通知》(51號文件)規定:申報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按照《新資源的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6號)
第十八條 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道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生產。
第十九條 食品專生產企業在生產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進行核實,保證該產品為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根據以上規定,以新資源食品為原料申報保健食品,至少必須提供: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2、生產企業提供的,該原料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的證明材料;3、所用原料與新資源食品在質量、工藝、食用安全等方面實屬質等同的承諾書。
新資源食品做原料,用首家申報新資源食品的廠家最合適,但如果能找到同類的廠家,只要有公布的相關許可也是可以的。

2、保健食品的原料有哪些要求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3、可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能做一般食品嗎

去查葯食同源目錄,你所說的原料如果在其中就可以。如沒有就需要申報新資源食品!

4、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在原料選擇上的區別

普通食品要求原料為葯食同源的或者衛生部規定的新資源食品。具體用法用量可以參考GB 2760和GB 14880。膠原蛋白可以做普通食品,葡萄籽應該也可以

5、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6、保健食品配方有什麼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響產品是否能順利通過評審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論依據,申報具有某項保健功能的產品,配方中應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該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理。 從作者多年的經驗來看,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進口保健食品配方在原產國雖然符合規定,卻不符合中國政策對原料的要求,有的產品無法申請注冊,個別的需要加做實驗項目或申請新資源食品。 以下列出配方的一些具體注意事項,供: (1)按規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輔料名稱及其用量。 (2)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配方依據應分別列出,內容應完整。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衛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產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可以作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輔料。保健食品原輔料的使用和審批暫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執行。 (4)野生動植物類保健食品應符合《野生動植物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5)真菌、益生菌類保健食品應符合《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和《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6)核酸類保健食品應符合《核酸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7)氨基酸螯合物、使用微生物發酵直接生產、褪黑素、大豆磷脂、蘆薈、螞蟻、以酒為載體、甲殼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動物性原料、紅景天、花粉、螺旋藻、石斛應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8)營養素補充劑類保健食品,應標出產品每種營養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並與《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每日攝入量》和《礦物質、維生素種類及用量》中相應營養素的每人每日推薦食用量一道對應列表表示。應符合《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 (9)緩釋制劑保健食品應符合《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 保健食品原料與主要輔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顏色的產品應符合《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 增補劑型的產品應符合《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 不得以肌酸和熊膽粉作為原料申請保健食品,暫不受理和審批金屬硫蛋白為原料申請的保健食品。 以舌下吸收的劑型、噴霧劑等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劑型。

7、《食品安全法》中關於保健食品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2、第七十六條: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第七十七條: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4、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5、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

(7)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擴展資料:

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限制規定;

1、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3、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安全法

8、保健食品應符合哪些要求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請標明下列內容:
A.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B.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C.貯藏方法。
D.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E.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F.保健食品標志。
G.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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