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包裝上必須有什麼標識
正規的保健食品會在產品的外包裝盒上標出天藍色的,形如zd「藍帽子」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下方會標注出該保健食品的批版准文號,或者是「國食健字【年號】××××號」,或者是「衛食健字【年權號】××××號」。其中「國」、「衛」表示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由衛生部批准。
2、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請標明哪些內容?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抄准和要求,請標明下列內容:
A.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B.食用百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度
C.貯藏方法。
D.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知明與保健功能有關道的原料名稱。
E.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F.保健食品標志。
G.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3、保健食品沒有標注本品不能代替葯物是誤導消費
是的,根據保健食品的標准文字要求保健食品必須標注本品不能代替葯物或者本品添加了營養素不能與同類營養素一起食用,如果沒有這類文字就屬於違規行為或者是假貨
4、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什麼?
葯口的品名、規格、裝量、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生產批號、主要成份、適應症、用法、用量、禁忌和不良反應等注意事項,貯存條件等。
有限期或使用期限的葯品,必須註明有效期或使用期限。
5、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表明
新《廣告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專能;(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與葯品屬、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6、保健食品是否必須標注營養成分?相關文件有么?
是的,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中明確表示要標注其功效成分。
7、食品安全法七十八條對應法律責任。保健產品標簽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字樣,應如何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廣告內容與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廣告法》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葯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