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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衛生保健制度

發布時間:2020-07-28 22:26:07

1、求助,學校衛生管理方案

把學校分成13個包干區..每天早上和晚上,1個班負責1個地方.衛生做的最好的.1個年級發某班一面衛生紅旗,.,要給學生一點榮譽感..
讓他們知道不講衛生是恥辱,才會讓他們自發的愛護學校環境。愛護衛生。

2、學校衛生保健工作有什麼要求?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精神,校醫應在校長的領導下,進行學生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其職責、任務如下:

一、校醫是校長在衛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必須是校保健委員會的主要成員。經常向校長提出建議,不斷改善學校衛生和學生的健康情況。

二、每學期要根據教育和衛生部門及學校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學校保健工作計劃,提請學校保健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內。

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可在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協助下完成);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對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工作。

四、校醫應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病,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五、做好傳染病的預防管理工作和預防接種、預防服葯工作。

六、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個人衛生、教室衛生、環境衛生、宿舍衛生、食堂衛生、飲水管理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

七、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加學生的衛生保健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八、對體育場地和器材進行衛生監督,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九、要經常了解學生的學習負擔情況,參加勞動的情況,並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校醫應做到一般治療、急救及轉診工作,並與地段醫療單位建立聯系,取得其支持與配合。

3、怎樣做好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1、積極當好學校領導的參謀,按市上級部門的要求制訂每學期學校保健工作計劃,組織好全校性的各項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衛生監督。
2、結合學校工作和季節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各項衛生宣傳教育,制訂各項檢查評比制度,認真指導和培養學生具有良好衛生習慣,有計劃地訓練和發展紅十字青少年,建立一支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衛生骨幹隊伍。
3、配合醫療衛生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認真做好近視眼、砂眼、齲齒、肺結核、蛔蟲、鼻炎等矯治工作。開展簡易治療、急救包紮等醫務處理,發現病情嚴重的師生,應迅速護送至醫院就診。
4、做好傳染病管理和各項防接種工作。根據季節特點落實防治措施,如果傳染病發生要做到早報告、早隔離、及時消毒處理,嚴格控制傳染源,對各項預防接種要做好登記和統計工作。
5、堅持體育衛生相結合,保健教師應與體育教師密切配合,認真執行體育醫務衛生監督。對學生的運動量是否適當和體育器械、運動場地等是否安全要進行定期檢查,並會同體育教師共同做好學生的形態、機能的測量。
6、對學生進行定期體格檢查,視力檢查以及各項有關衛生檢查工作,要關心學生的健康,了解除他們的生活安排和學習情況,隨時掌握學生的健康情況,建立並健全學生的確良健康檔案,注意積累數據,分析健康資料,認真填寫好學生的健康卡片,畢業時要隨同學生檔案一起轉交上一次學校備查或繼續使用。
7、做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實行教學衛生監督,對學校的作息制度、課程安排,作業布置以及課外活動等方面都要從勞逸、動靜、形象思維及邏輯思維的合理安排為原則,保證學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作息時間,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地成長。
8、對學校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各項衛生制度的執行,對炊事員飲食飲水管理員進行定期的培訓的檢查,保證做好飲食飲水衛生工作,防止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9、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參加市、區(縣)組織的衛生講座和進修活動,要在不斷實踐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科研調查,使工作不斷深化。

4、學校衛生工具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開展創建「平川區一流學校」活動,使校園內學生學習、活動、娛樂的各個地方經常性地保持整潔、衛生、優美,給全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同時,通過更好地加強對校園衛生工作的管理,使每個學生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打掃衛生的習慣,進一步強化學生的養成教育,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特製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總體目標:
1、全校學生要高度重視校園的環境衛生和自己的個人衛生,牢固樹立「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和「魏礦學校是我家,環境衛生靠大家」的思想,為創建整潔、衛生、優美的花園式校園而努力。
2、個人衛生保健要求:①學生個人要養成「五要」、「六不」的衛生習慣:五要是:定時作息,睡前刷牙,勤換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發。六不是: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吸煙、喝酒,不用公共毛巾、茶杯,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②每天堅持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並保證課間休息,要注意用眼衛生,看書、寫字姿勢要正確,教室內座位每周按前後左右的秩序調整一次。③、如患有傳染病時,要立即報告班主任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治療。
3、衛生打掃要求:⑴總體要求:①衛生管理工作做到五到位:區域包干到位(以班為單位對教室、環境、樓梯、樓道、操場、廁所等進行承包;班級對承包區域內的門窗、玻璃等衛生可對學生進行二次承包)、衛生工具到位(學校對分配不同任務的班級配備相應的衛生工具)、值日生責任到位(值日生責任制由班主任另行制定)、衛生監督檢查到位、表揚與批評到位。②地面環境衛生做到八無:無紙屑煙頭等、無痰漬、無陳腐垃圾、無果殼皮核、無雜草落葉、無亂磚亂石、無零亂器具、無其它雜物。③牆面衛生做到八無:無腳、手、球等印漬、無亂塗亂畫、無污垢泥漬、無明顯積塵、無蛛網、無破損開關插座、無玻璃破損、無翹角等不規范張貼物。
⑵教室衛生做到五清潔:①黑板清潔:每節課後值日生及時清潔黑板,及時清除黑板槽內的粉筆灰,每天下午最後一節課用濕抹布清潔黑板一次。②講台清潔:講台上粉筆、板擦等物品擺放整齊,無粉筆灰,講台下不準放雜物,每節課後清潔一次。③桌椅清潔:課本、文具等學慣用品擺放整齊,桌椅上無塵土,無雜物,無亂花亂刻現象,桌布干凈整潔、無破損。抽屜內無廢紙、果殼等雜物。④門窗清潔:無灰塵、無污漬,玻璃明亮,門面干凈。⑤衛生角清潔:衛生用品放置整齊,簸箕、垃圾箱干凈無污漬,垃圾及時清倒,垃圾在室內存留時間不能超過二小時。
⑶公共場地保持干凈整潔:①教學樓樓道、樓梯、樓梯扶手做到五無:無紙屑煙頭等、無痰漬、無陳腐垃圾、無果殼皮核、無灰塵及其它污漬。②校園道路、草場、綠化區做到八無:無紙屑煙頭等、無痰漬、無陳腐垃圾、無果殼皮核、無雜草落葉、無亂石亂磚、無塑料袋、無飲料瓶等雜物。
二、環境衛生管理要求
1、校園內禁止亂扔紙屑、果殼、塑料袋等雜物,禁止隨地吐痰。
2、禁止從教室、辦公室、寢室內向窗外扔廢紙、果殼、塑料袋等雜物,禁止隨地倒污水。
3、禁止在教學樓內玩球和游戲。禁止在綠化區內玩球和行走。
4、禁止在牆上印球印、腳手印,禁止在牆上亂寫亂刻及造成其它污漬。
三、校園衛生責任范圍:
1、各班依據政教處每學期的衛生區域劃分圖,簽定衛生區域責任書。
2、食堂衛生打掃,由食堂承包人員按食堂衛生管理要求認真做好衛生工作。
3、各班教室、分配的走廊及所承擔的環境、廁所的衛生,由各班自己打掃,具體分配由政教處安排。
4、周末及節假日打掃除時對校園各部門的衛生打掃由政教處另行安排。
四、校園衛生保潔要求:
1、衛生打掃必須堅持「每天三灑一掃三拖、周末大掃除、月底清死角」的原則。
2、衛生打掃之後,垃圾必須倒入學校規定的垃圾箱。樓道、環境的垃圾箱由所在班級及時清倒。
3、期中、期末考試的公用教室由考試班級負責清掃,多媒體教室由政教處安排班級兩天打掃一次。
4、中辦樓的衛生由值日教師按要求進行打掃,大掃除時由中學政教處安排學生進行打掃。
五、室內外衛生打掃規范
1、教師和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根據不同的任務合理使用不同的衛生工具,以免造成衛生工具的損壞。勞動工具由學校定時統一發放。衛生工具管理不善損壞的由班級自行解決,同時對班主任考核5~~8分。
2、室內和樓道衛生打掃時應先用噴灑少量的清水後再用笤帚打掃垃圾,最後再用清水干凈的拖把將地面拖干凈。嚴禁在室內噴灑污水和不灑水就直接用笤帚清掃垃圾造成空氣污染及用不潔拖把拖地。否則由值班校長或分管領導酌情考核。
3、打掃衛生時不能造成室內外及樓道牆壁的污漬,清洗前後的拖把應提在手中,而不能扛在肩上,以免將污漬濺在牆壁等公共設施上。
4、打掃衛生用水應在學校指定的水源取水,不能在校園內亂開水龍頭。各班還應在室內用水桶儲存一定的打掃衛生用水。水桶應保持潔凈,一周清洗一次。
5、室外衛生每天早、中、晚各打掃一次,及時清理垃圾,經常性地保持校園環境的整潔、衛生。
6、門窗、玻璃、桌椅等的衛生,由班主任安排可承包給學生,創造性地採用多種方法進行管理。
六、校園衛生檢查評比要求:
1、教室及環境的日常衛生檢查,在值班校長領導下,由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每天在值周欄中以量化和定評語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布。
2、值值班校長和主任每天對各班教室、環境進行不少於2次的抽查,每月對教師辦公室和教師寢室衛生進行1至2次抽查,抽查結果納入班級和教師的競賽及考核管理中。
3、每周的大掃除由值周人員檢查評比,評比結果周一送交政教處進行公布並納入班主任考核中。

5、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編輯本段第二章
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五條
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時。 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六條
學校教學建築、環境雜訊、室內微小氣候、採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並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 導。
第十條
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並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第十二條
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須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 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編輯本段第三章
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規模較大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普通中小學,可以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成立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 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二)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 (三)開展中小學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准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並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防治和常見病矯治,接受轉診治療。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 (一)實施學校衛生監測,掌握本地區學生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掌握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動態;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
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
編輯本段第四章
學校衛生工作監督
第二十八條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二)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 (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第二十九條
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設立學校衛生監督員,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聘任並發給學校衛生監督員證書。 學校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學校衛生監督任務。
第三十條
學校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證件。 學校衛生監督員在進行衛生監督時,有權查閱與衛生監督有關的資料,搜集與衛生監督有關的情況,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配合。學校衛生監督員對所掌握的資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編輯本段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進。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物品,並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依照本條例實施衛生監督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衛生監督辦法、學校衛生標准由衛生部會同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
貧困縣不能全部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七條規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區的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變通的規定。變通的規定,應當報送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衛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頒布的《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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