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廣告法對保健食品廣告有哪些要求
食字型大小的一般食品廣告,不需廣告批文。但不能出現任何功能、療效和使用人群的說明或影射。
現在的營業執照上寫的是經營保健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就是一般的食品。不需要增項的。
2、親問那些宣傳可以降血壓的保健品違反最新的廣告法了嗎?
你指什麼保健品?
3、新廣告法保健品可以用明星代言嗎
不可以········你問這方面的問題應該是專業人士呀,怎麼專業人士問這么淺顯的問題。
新廣告法對保健食品的規定是不能明星代言,不能童星代言。
4、為什麼保健品食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功能
保健品屬於食品類,不屬於醫葯類,當然不得宣傳醫療功能了。
保健品廣告法規條例
健品現在宣傳的力度是很大的,保健品只是能夠對身體起到保健作用,起不到治療病情的作用,但是很多的保健品廣告宣傳的功能過大,扭曲了保健品的正常功效。保健品廣告法規出現了,直接管理廣告中保健品的宣傳和方布。下面來先了解一下保健品廣告法規定吧?
第一條 發布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食品廣告,包括普通食品廣告、保健食品廣告、新資源食品廣告和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適宜於特定人群,簡訊防偽平台,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新資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者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產的食品。特殊營養食品是指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
第三條 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四條 《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以及違反國家食品衛生有關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發布廣告。
第五條 廣告主發布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
(二)衛生許可證;
(三)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四)新資源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准文件;
(五)特殊營養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准許生產的批准文件;
(六)進口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輸出國(地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衛生證書,中文標簽;
(七)保健品廣告法規關於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六條 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
第七條 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第八條 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 的形象。
第九條 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第十條 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為准,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第十一條 保健食品不得與其他保健儀器或者葯品進行功效對比。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的批准文號應當在其廣告中同時發布。
第十三條 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條 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該食品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營養成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關食品廣告管理的行政規章內容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5、新廣告法有哪些紅線不能碰
新廣告法已經發布,9月1日正式施行,對於廣告界來說,這是今年不得不關注的大事件。這次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每一個廣告人必然充分解讀,因為這關繫到在廣告創作中,有一些「雷區」不能碰,有一些「創意」要換臉。一木特地仔細研究了頒布的法案,並參照幾大新聞網站的評論,總結出以下幾個方面變化,有哪些「紅線」,廣告人應心裡有數。
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煙草廣告
③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④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
內容准則增多:
舊廣告法(1994年版)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准則: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煙草、食品、酒類和化妝品,新廣告法在原基礎上又增加了10種:保健品、嬰兒乳品、教育培訓、投資商品、房地產、種植養殖、互聯網廣告、廣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廣告、公益廣告,一共達到了17種。與消費、生活、健康密切相關的問題都增加了進來,和消費者聯系更加緊密。
地產廣告:不可任性承諾
新修訂《廣告法》房地產廣告宣傳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
6、新廣告法出台後,打擦邊球的保健品怎麼宣傳
有後台的,繼續想怎麼打擦邊球的,繼續大擦邊球。
沒後台的,省點錢,做做客戶營銷算了
7、根據廣告法的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的特殊要求:
8、新廣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詞語有哪些
商家發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宣傳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評價性內容;
——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
——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療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9、如何看待新廣告法
從個人研究領域來分析下這次修訂,網上關於廣告媒體的討論已經很多了,所以我主要從廣告經營的角度來寫,如有爭議,歡迎討論。
這次《新廣告法》對原有廣告法的修訂幅度是非常大的,原有的廣告法內容49條裡面只保留了8條,其他要麼修改要麼增刪,並且從今年9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需要每一個廣告從業者引起重視。
先從行業來講,這次新版廣告法將對以下幾個行業產生較為顯著的影響:
保健食品與醫療:新廣告法限制了保健食品廣告中關於療效和疾病防治效果的描述,並且不能通過養生節目來間接打保健食品和醫葯產品的廣告,主要針對的就是某些地方電視台隨時可見的所謂的專家養生講座之流。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在於,從9月起,保健食品和醫療產品將不再能使用廣告代言人,這將對目前許多保健食品巨頭帶來不小的麻煩。與此同時,除了醫療類型的產品,其他所有產品的廣告均不可出現有關疾病治療和其他醫療用語,這里躺槍的行業主要是「保健食品」「體育用品」「健身器材」等。
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林產品:主要的影響在於不能在廣告中描述有效率和預期收益,似乎這些行業的廣告都是這個套路?
煙草:重點針對行業,基本上煙草廣告可以和大眾傳媒和公共場所說再見了,就算打了廣告也不能出現吸煙場景,甚至不能暗示吸煙提神……就算用現在常見的煙草品牌形象廣告當擦邊球,也有被指責為變相煙草廣告的風險。也許最好的煙草廣告就是木有廣告。其實國家禁煙草廣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而且效果較好,這次再出重拳打擊,與其說是規范煙草廣告環境,不如說是表達了國家大力整治煙草行業的決心。
酒:被煙草拉著一起躺槍,主要影響在於不能出現飲酒形象,並且不能出現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受眾的媒體上。
教育培訓:對其有限制保證性承諾的要求,不能在廣告中承諾培訓效果,「XX教育,一年提分XX分」「到XX學校,輕松獲得XX資格證」這類廣告成為歷史,相信有不少培訓機構正在頭疼。
投資:對其有限制保證性承諾的要求,這一點目前正規的理財產品和投資性地產廣告倒大部分都算是中規中矩,不過某些地產公司還是得修改廣告詞了。
房地產:廣告內容受到限制,明確不能出現升值回報,其中有一項比較有意思:「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雖然還是可以用很多方法繞開這一要求,但不難發現,國家對於廣告中的偷換概念打擊力度加強了。
再來看看廣告運作中的一些重大改動……
新增了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通過幾項描述劃清了虛假廣告的界限,也規定了不得以新聞的形式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希望能夠打壓一些滿嘴跑火車的劣質廣告。同時,比較在意「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這一項的具體標準是怎樣的,畢竟廣告的靈魂還是在於創意,不希望因此打壓了一些合理誇張的優秀作品。
新增了有關未成年人廣告的規定: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內不能有廣告,課本中出現教學器材的廣告現象將成為歷史(當初想到這個點子的人還真是喪心病狂啊),不知道書中插圖偶爾出現企業名稱會不會被處理成植入廣告;母乳代用品不能出現在大眾媒體上,奶粉行業得另想辦法了;針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廣告不能出現誘導家長購買和不安全行為的內容(個人認為實施起來有點難度,至少扯皮是肯定有的)。
新增了有關廣告代言人的規定:這又是一個重點監管領域,比如說不得使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代言人(雖然還可以作為一般的廣告人物);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汪東城你感覺如何呀……);現在如果因為虛假廣告而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代言人將會受到連帶責任:不僅將被沒收傭金,還會受到1-2倍傭金的處罰,而且在三年內還不得被再次聘用為代言人。可以看出,國家對不法企業利用代言人來麻痹消費者的情況將出重拳打擊,在接廣告之前,明星們真的要三思了。
新增了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法律配套肯定是跟不上互聯網發展速度的,但國家也在這方面做出了努力:強化了對彈出廣告的管理,要求在網站中出現的彈窗廣告不能影響用戶正常瀏覽和使用(這個有點點多餘,因為一個網站上如果廣告過多的話,用戶不用你說也會默默點擊右上角的)。電子郵件廣告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發送給對方,稍微從法律層面上限制了一下垃圾郵件,但是從長期的實踐上來看……意義可能還不如電子郵件提供商提高反垃圾郵件技術手段(同時還規定了未經允許不得向住宅和交通工具發送廣告,大概也許並沒有什麼卵用,各種傳單還是會擠爆住宅郵箱,各種代開發票的小卡片還是會趁堵車的時候被塞進你車窗玻璃的縫隙里)。
再來看看廣告管理和責任劃分的變動:
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將承擔更多責任:新廣告法將廣告的真實性責任歸到了廣告主身上,要求廣告主必須保證廣告信息的真實,實際上是減輕了廣告公司的負擔,同時對廣告主審核廣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發布者,媒體若沒有判斷出廣告內容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的,將承受部分責任。
廣告監管流程更加清晰:新法清晰地描述了監管廣告行業的一般流程,這種透明化將促成行業和政府之間更加良性的配合。
處罰力度增加:部分違規處罰從原有1-5倍廣告費用增加到3-5倍,情節嚴重的可以罰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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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新廣告法的修改,其實可以讀出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思考和定位,主要是以下幾點:
1.更加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在大眾媒體時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永遠處於一個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不明就裡的消費者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欺騙。因此,新廣告法對一些敏感行業做出了更加細致的廣告要求,很多都是95版廣告法沒有提到的。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大大提升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相關企業在廣告策略上必須做出調整。
2.重拳出擊整治代言人亂象:尤其是在近幾年,代言人引發的問題層出不窮,有代言虛假產品引起糾紛的,有同時代言數十個品牌的,有代言人自身作風引發公關危機的……新法將代言人的利益與所代言的品牌牢牢聯系在一起,迫使代言人無法輕易接下邀請,對某些行業可能會帶來短期的不利局面。
3.對效果變數較大的產品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尤其是教育與醫療這兩個行業,都是受消費者本身特徵影響很大的類型,因此新法要求這類廣告不可出現產品使用效果的描述,是對消費者負責的一種做法。與此類似的,農葯、獸葯、農林作物、理財等受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也有類似的規定,並且不能找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等權威來背書。
自然而然的,很多人都認為新廣告法會對目前的廣告行業產生很大的沖擊。拋開實施力度不說,如果新法里的各項規定真的逗硬執行下來,很多廣告公司和傳統媒體的命運定將處於極大地變數之中,想像一下:廣告占據著許多報紙60%以上的收入,要是報紙上那些保健品、醫葯用品、房地產再加上一票新聞式軟文真的消失的話,那大段大段的空白將怎麼彌補?若是沒有了那些時不時就彈出來、怎麼點也關不掉的彈出廣告,某些門戶網站還如何吸引受眾?不去想辦法提供優秀的內容而試圖坐吃用戶流量的老本,即使沒有新廣告法,也註定是會被時代所淘汰的。
那麼,作為廣告公司又該如何應對這種沖擊呢?其實,新法的實施實際上是給了這個行業一次洗牌和重生的機會,理由如下:
1.大批劣質的廣告公司將會死亡。當前的廣告環境是一種行業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廣告公司之間競爭的不是誰的廣告質量好,而是誰的關系夠硬、誰砸的錢夠多,鋪天蓋地打廣告就能強迫消費者接受你的廣告,長期下去必然會劣幣驅逐良幣。不說成效,新廣告法中體現出的對惡意廣告的打擊態度是我很欣賞的,廣告的實質還是為顧客提供價值,只有讓那些能製作出消費者喜歡的廣告的廣告公司生存下去,這個行業才能夠真正健康發展下去。
2.多元化的業務模式將成為廣告公司的發展主流。實際上,這個趨勢在最近幾年已經逐漸體現出來了:越來越多的廣告公司(我指的不是那種只有一個門面、最多的業務就是列印文檔和做橫幅的」廣告公司「)開始延伸他們的產品線,從基本的廣告設計與製作到產品包裝設計、活動策劃、營銷策劃、公共關系處理、媒體銜接等一系列新業務。有遠見的廣告人已經意識到,在互聯網時代單靠廣告已經解決不了問題了;雖然廣告的作用依然強大,但整合營銷傳播才能適應時代需求。
3.新廣告法里其實暗含了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期望。新法第三條提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七十四條提到: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作為一個理想主義者,我其實很希望看到廣告主們通過健康的價值觀來傳達廣告信息,在這個信息繁雜且浮躁的年代,也許那一絲返璞歸真,比美女金錢更能融化冰封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