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休老幹部醫療一類 二類保健待遇人是指哪種人
一類保健。副市級幹部;正局級幹部;享受廳局級待遇的離休幹部;市直單位副職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縣處級(含享受縣處待遇)離休幹部;1942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且行政15級(含相似級)的離休幹部享受一類保健待遇。
二類保健。副局級幹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在縣級單位擔任過正職的離休幹部;具有正高職稱的離休幹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且行政16級(含相似級)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後期參加革命工作未享受一類保健待遇的離休幹部享受二類保健待遇。
2、副師級和副廳級的待遇誰比較好?怎麼說?最少有多少錢一個月?年薪最少多少?最高高到多少?
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是一項重要的待遇,是每一位軍隊轉業幹部都十分關心的切身利益之一。在青島市,按照中發【2002】3號文件有關醫療待遇的規定,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已得到了較好解決;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軍隊轉業幹部沒有得到解決。他們的訴求是和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享受一樣的醫療待遇。他們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這就需要認真研究他們在軍隊享受的是什麼醫療待遇,轉業後他們應當享受什麼醫療待遇,現在的情況又是如何,等等。
一、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在軍隊享受的醫療待遇
現行有效的有關軍隊專業技術幹部待遇的文件是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政聯字【1985】 1號《關於印發軍隊科學技術、文藝、體育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該文件對軍隊專業技術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分為「看文件、聽報告」,「住房建築面積」,「工作用車」,「乘坐車船」,「醫療住院」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在「醫療住院」方面「按副師職幹部對待」。
以上規定清楚表明,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享受副師職幹部的醫療待遇。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例如,在海軍四零一醫院,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人員就診和住院治療所享受得待遇和副師職幹部的醫療待遇是一樣的。就診,看的是專門的幹部門診;住院,住的是副師職的幹部病房;年度體檢也是同副師職一樣的標准。
實際上,三總部政聯字【1985】 1號雖然頒布於1985年,到現在已有26年之久,但從政策層面和實際操作層面來看,其依然有效。軍隊從未出台新文件取而代之,一直是按這個文件來規范軍隊專業技術幹部的待遇;就是在地方,也屢屢被提及,例如,山東省政府魯政發【2008】8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8】8號文件做好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中就明確列出了【1985】政聯字1號文。因此,這個文件的現實有效性毋庸置疑。
二、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醫療待遇的規定
中發【2001】3號《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是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政策,是一切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具有上位法意義的中央政策。其中明確規定:
「第五十二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五十三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里所說的軍隊轉業幹部,既包括按行政職務移交的,也包括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這里關鍵的問題是文中「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是何含義?關於「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現在雖然還找不到國家和軍隊關於軍隊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在職務上一一對應關系有明確規定的文件,但是,自建國以來,軍隊行政幹部和國家幹部之間確實存在一種對應關系,至少在軍以下是明確的,這是在軍隊和地方達成共識,從未改變。即:軍—省(部),師—地(廳),團—縣(處),營—鄉(科),連排—辦事員。關於「同等條件人員」,可以理解成先前轉入接收安置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即原來是軍人,現在是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比如,一個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他的「同等條件人員」就應該是先前轉入該接收安置單位的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或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
軍隊專業技術幹部制度是80年代建立的,軍隊專業技術幹部與地方幹部以及地方技術人員都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只與軍隊行政幹部在政治、生活(包括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上有直接對應關系,這些都在軍隊相關文件中進行了規定。如,在三總部政聯字【1985】 1號中規定了軍隊專業技術幹部五個方面的待遇,其中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享受副師職幹部的醫療待遇。在總後勤部【2000】後財字第18號《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中,對住房補貼進行了規定,其中,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享受與副師職幹部一樣的住房補貼。在不同時間階段的工資標准文件中,規定了軍隊幹部的工資,其中,技術6級對應正師,技術7級對應副師。
因此,在醫療待遇上,可以得出軍隊專業技術幹部與地方幹部的這樣一種間接對應關系: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副師級—副廳級。
三、現在的情況
(一)青島市行政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的情況
2004年,青島市發布青衛保健字【2004】 1號《關於調整保健類別和范圍的通知》,其中規定:「轉業到地方的軍隊副師職領導幹部,醫療保健待遇由2類保健調整為1類保健。」
在此之前,2002年1月13日,青島市發布青衛保健字【2002】 *號《關於明確和調整部分人員保健待遇的通知》,其中規定:「根據《關於對青島市一、二類保健幹部范圍調整的通知》(青衛保字【1998】1號)文件精神,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任職的,正師職享受1類保健待遇;副師職享受2類保健待遇。」
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之所以由二類保健待遇調整至一類保健待遇,這是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據理力爭的結果。他們的理由就是兩個:一是軍隊副師職對應地方副廳(青島市正局),二是中發【2001】3號的明確規定:「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
(二)青島市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的情況
按照安置的渠道,軍隊轉業幹部分為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兩類,同樣,在理論上講,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也有兩類,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兩類。據了解,青島市尚沒有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所以,這里只討論青島市計劃分配的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醫療待遇的情況。
2004年,青島市發布青衛保健字【2004】 1號《關於調整保健類別和范圍的通知》,其中規定:「轉業到地方的軍隊技術幹部執行青島市的知識分子保健待遇。」據了解,青島市的知識分子保健待遇中規定:年滿55周歲的正高職稱享受2類保健待遇。
在此之前,2002年1月13日,青島市發布青衛保健字【2002】 *號《關於明確和調整部分人員保健待遇的通知》,其中規定:「部隊專業技術7級以上且具有正、副高級職稱的轉業幹部或交地方管理的部隊專業技術幹部,按照青島市《關於調整知識分子保健范圍的通知》(青衛保字【1999】6號)執行,享受2類保健待遇。」
比較2004年的文件和2002年的文件,對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前者無疑是一個倒退。軍隊的高職系列中,工程類沒有正高職稱,只有副高(高級工程師),僅教學類、醫學類有正高職稱。實際上,轉業的專業技術幹部正高職稱幾乎沒有,那些分配在政府機關的以後也沒有機會再晉升為正高職稱。這樣不僅使絕大多數的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被排除出所謂的「知識分子保健待遇」的2類保健之外,而且人為地把軍隊享受同一待遇的同志進行了切割。這里還需要指出:將軍隊專業技術幹部與地方知識分子進行簡單的類比,享受相同的醫療待遇並沒有得到任何國家政策的支持,僅僅是地方政府的行為。
同時,還應該注意到,在2002年的文件中,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其身份不論是軍隊轉業幹部還是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退休幹部,待遇是一樣的。
此外,雖然青島市沒有自主擇業的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無法討論其醫療待遇情況。但是,有其他地方按副廳醫療待遇的證據。例如廣州市的,這里摘錄廣州市2009年1月8日發布的《關於2001至2007年度廣州市市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更換公費醫療證的通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中原軍隊專業技術5、6級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7級人員,換發本市廳局級優先醫療(速診)醫療證(「70」字頭);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原專業技術7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8、9級人員,換發本市處級門診優先醫療證(「00」字頭);以上人員須交本人公費醫療證和小一寸彩照一張。交材料時需填寫選定增加的醫療點。」盡管現在還找不到廣州市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醫療待遇的文件,但據此可以推斷:廣州市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醫療待遇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醫療待遇是相同的,因為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軍隊轉業幹部。
(三)、青島市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情況
2000年開始,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陸續移交地方。按照青衛保健字【2002】 *號《關於明確和調整部分人員保健待遇的通知》的規定,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享受2類保健。這個規定理所當然地受到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離休退休幹部的激烈反對。經過不懈的努力(市政府有關文件就有十多份),終於在2007年得到了解決,和副師職離休退休幹部一樣,享受到了1類保健。(詳見青島市市政府會議紀要【2007】0108號《關於妥善解決我市軍隊離退休專業技術幹部醫療保健待遇問題的會議紀要》)。
問題得到解決的關鍵是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政治部幹部部政干發【2007】167號《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專業技術幹部醫療照顧待遇職級對應問題的通知》。文件重申: 「根據軍隊有關政策規定,現將退休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醫療照顧待遇的職級對應明確如下:技術4、5級和正局級享受正師職退休軍官的醫療照顧待通;技術6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和副局級享受副師職退休軍官醫療照顧待遇;技術8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和正處級享受正團職退休軍官的醫療照顧待遇;技術9級和副處級享受副團職退休軍官的醫療照顧待遇。」 文件明確規定:「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安置地國家機關同職級離退休幹部的醫療照顧待遇。其中軍隊退休幹部,包括退休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文件的邏輯關系十分明確:技術6級、技術7級高職和副局級對應副師職軍官醫療待遇,副師職退休軍官對應地方副廳(青島市正局)醫療待遇,所以,技術6級、技術7級高職也對應地方副廳(青島市正局)醫療待遇。
這個文件中的「軍隊有關政策規定」就是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政聯字【1985】 1號,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軍隊專業技術幹部醫療待遇職級對應的相關文件。
(四)、山東省省直和中央駐濟單位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的情況
2008年4月,山東省保健委員會發布《山東省省直醫療保健證辦理、使用須知》,其中規定:「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享受副師級待遇(中級職稱、技術6級,副高職稱、技術7級)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地方正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享受保健待遇的年限統一劃定保健范圍。」據了解,這個年限和青島市一樣,也是55周歲。
按照這個規定,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軍隊轉業幹部在55周歲時就能享受到地方正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享受保健待遇。
四、對青島市主管部門有關答復意見的討論
在2010年8月下旬的一次網路在線問政訪談中,青島市主管部門----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回復。眾所周知,青島市各單位都十分重視網路在線問政訪談節目----主要領導在前台與網友交流,機關各處室在後台准備答案(實際上在此之前已准備了很多問題和答案)。此回復可以說是青島市主管部門的正式回復,因此需要認真研究。現將問題與回復全文復制如下:
與人為善35266: 尊敬的領導:
我是06年轉業的軍隊副師級專業技術幹部,按部隊有關規定,我們的醫療保健與部隊行政副師級幹部是一樣的,轉業到地方後,原部隊行政副師級幹部享受青島市一級醫療保健,而我們專業技術副師級幹部,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同樣的時間,退休進青島市的,也已享受青島市一級醫療保健,轉業到地方的副師級技術幹部醫療保健問題希望也能盡快解決。謝謝!
領導: 「與人為善」網友您好!
首先,軍休幹部醫療待遇上級部門有文件規定,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牽頭落實,軍隊轉業幹部與軍休幹部醫療待遇分屬兩個體系,政策不同,兩者間沒有比照性。
其次,中央、省幹部保健部門沒有規定軍隊轉業幹部按照軍隊職級在地方享受醫療保健待遇。但是由於歷史原因,我市軍轉師職行政幹部享受了醫療保健待遇,市保健委員會已經著手對軍隊轉業幹部醫療保健待遇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理順,您所提出的軍轉技術幹部醫療保健待遇問題將在調整理順時一並考慮。
在討論領導的回復之前,必須指出「與人為善35266」網友使用的 「副師級專業技術幹部」 的說法是不嚴謹的,應為「技術7級高職專業技術幹部」,因為沒有任何軍隊總部機關文件有「副師級專業技術幹部」一說;如果非要說上「副師級」,是不是可以這樣說:「享受副師級醫療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其包括技術7級高職和技術6級。
對於回復的第一段「首先」,領導說的對:在管理上軍休幹部是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牽頭,軍休幹部的醫療待遇的確有文件(政干發【2007】167號)。但最後一句結論「政策不同,兩者間沒有比照性」就有商榷的必要。「政策不同」,是什麼層面的政策不同?若說國家層面,軍休幹部的醫療待遇在政干發【2007】167號文中,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技術6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和副局級享受副師職退休軍官醫療照顧待遇」;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在中發【2001】3號也做了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雖然沒有規定到技術6級、技術7級高職的具體層次,但其精神是明確的,與軍休幹部的醫療待遇的政策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國家層面,有關軍隊轉業幹部與軍休幹部的醫療待遇是一致的。在青島市層面,現在的政策的確不一樣: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的是處級醫療待遇,而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軍休幹部享受的是正局級醫療待遇。實際上,在2002年,青島市的文件規定他們都是享受相同的2類保健待遇。如果非要說成「政策不同」,只能說,對於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青島市的政策與國家的政策不同。至於「比照性」,他們在軍隊都曾經是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專業技術幹部,只不過離開軍隊進入地方的途徑不同:一個是轉業地方繼續工作,一個是退休後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專業技術幹部是同一性質的人員,他們的各種待遇是由軍隊和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規定的,不能因為其來到地方的渠道不同而導致其醫療待遇的變化。在中國幹部福利制度中,有這樣一個原則,只要這個幹部不犯降職降級的嚴重錯誤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他的福利包括醫療待遇,不應發生被降低或被取消的後果。這里,懇請領導研究一下政干發【2007】167號出台的背景以及其中的邏輯關系,回想一下自從青島市接受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以來,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退休幹部的要求和他們的理由。就會發現,他們的要求和理由與轉業到地方戰友提出的要求和理由完全一致。
對於回復的第二段「其次」,如果領導說的意思是國家沒有像政干發【2007】167號那樣明確寫明對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醫療待遇的文件,這是對的;但我們清楚的知道國家是有政策的,這就是中發【2001】3號對軍隊轉業幹部醫療待遇的規定。山東省也不是像領導說的那樣沒有文件,而是有文件。2008年4月,山東省保健委員會發布《山東省省直醫療保健證辦理、使用須知》,其中明確規定了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的醫療待遇,其雖然也不符合中發【2001】3號的規定,但畢竟比青島市的要好一些。同樣在沒有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針對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副廳級醫療待遇具體規定的前提下,青島市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享受了青島市1類醫療保健待遇,真是令人高興,這完全符合中央政策,即中發【2001】3號文件。在這里,再次懇請領導回顧一下您所講的「歷史原因」,想想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要求得到相應醫療保健待遇的理由,以及青島市為什麼滿足他們願望的原因。
在領導的回復中,很高興得知「市保健委員會已經著手對軍隊轉業幹部醫療保健待遇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理順」,非常好。希望在調整理順的過程中,認真貫徹中發【2001】3號文件、政聯字【1985】 1號和政干發【2007】167號精神,落實好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的醫療待遇。
五、結論
通過以上討論,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要求享受與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相同醫療待遇是有充分理由的。一是三總部政聯字【1985】 1號文件規定,在軍隊,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與副師職享受相同的醫療待遇;二是中發【2001】3號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三是享受同樣醫療待遇的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退休幹部已享受青島市1類保健。所以,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理應享受青島市1類保健。
2、盡管中央的政策十分明確,但在青島市的落實需要時間。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軍隊轉業幹部的庄嚴承諾,應該得到兌現。副師軍隊轉業幹部2002年確定的是青島市2類保健待遇,經過不懈努力,在2004年才得到解決,確定為青島市1類保健待遇,時間2年左右。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退休幹部,從2002年到2007年,經過不屈不饒的反映(據說驚動了軍委胡主席辦公室),問題才得到解決(由青島市2類保健待遇調整為1類保健待遇),時間5年左右。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在2002年享受青島市2類保健待遇,2004年又給取消了(絕大多數人享受不到了),在此期間,大家一直在反映,問題到現在也沒有解決。
3、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要求享受與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相同醫療待遇的要求最後實現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一是國家加大對地方貫徹中發【2001】3號的督促檢查力度,糾正地方政府的違反政策行為。二是青島市政府認真領會中央政策精神,主動改正。以上兩條在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不斷深化的前提下,完全值得期待。三是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軍隊轉業幹部依法積極反映問題,得到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促使問題的解決,在這方面副師職軍隊轉業幹部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退休幹部已經樹立了榜樣。
參考材料:
1、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政聯字【1985】 1號《關於印發軍隊科學技術、文藝、體育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
2、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發【2001】3號《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3、山東省政府魯政發【2008】8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8]8號文件做好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4、總後勤部後財字【2000】第18號《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
5、青島市青衛保健字【2004】 1號《關於調整保健類別和范圍的通知》
6、青島市青衛保健字【2002】 *號《關於明確和調整部分人員保健待遇的通知》
7、廣州市2009年1月8日發布的《關於2001至2007年度廣州市市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更換公費醫療證的通知》
8、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政治部幹部部政干發【2007】167號《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專業技術幹部醫療照顧待遇職級對應問題的通知》
9、山東省保健委員會2008年4月發布的《山東省省直醫療保健證辦理、使用須知》
10、青島市衛生局2010年8月「網路在線問政訪談」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