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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衛生保健計劃

發布時間:2020-07-27 10:25:37

1、衛生部關於印發《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衛生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際,繼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抓好整改落實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集中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要堅持工作重心下沉,強化基層責任,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突出問題,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加強監督指導,總結推廣實踐經驗;善於溝通協調,形成共同推動工作的合力,促進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抓好中央重點支持的縣級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深化基層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改革,擴大農村衛生機構業務合作試點,大力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試點。加緊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的論證,推動《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准指導意見》的出台。貫徹落實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及時研究績效工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平穩實施。規范農村衛生機構管理和鄉村醫生服務行為。推動落實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組織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鼓勵東部地區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加快推進汶川地震災區醫療衛生系統恢復重建工作,做好對口支援省(市)與受援災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公立醫院分工合作機制,完善雙向轉診制度,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開展創建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啟動《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終期評估工作。
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提高農民受益水平。積極配合落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做好農民個人繳費宣傳工作。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合理規劃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擴大門診統籌范圍。完善新農合運行機制,開展農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試點,提高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管,探索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擴大門診費用補償總額預付和住院費用補償按病種付費等付費方式的試點范圍。加快推進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和運行監測,確保基金安全。
二、積極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全面實施九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考核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繼續擴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覆蓋面。逐步推進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嚴格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健康運行。規范婦幼保健服務,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降消」等項目。推動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實孕前保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三級防治措施力度。開展婦幼衛生考核評估(縣級)工作。加強婦幼衛生監測和年報工作,提高監測質量。加強愛嬰醫院管理,促進母乳喂養。
進一步加強並完善衛生應急「一案三制」建設。加強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政策,細化防控策略和實施方案,重點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積極推進省級、地市級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建設和衛生應急綜合示範區建設。完善國家、省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規范衛生應急演練,啟動國家級緊急醫療救援基地認證和衛生應急能力評估工作。以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突發事件心理衛生援助為重點,全面抓好應對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准備和處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大型活動和節假日衛生保障工作。
進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愛國衛生工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繼續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和醫療救治工作。進一步完善落實艾滋病、性病、結核病、血吸蟲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點地區、重點人群、流動人口中開展有針對性的防治工作,加強對農民工防治職業病、性病、艾滋病、瘧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職業衛生服務。加快《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修訂工作。大力促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全力推進「消除麻疹行動計劃」的實施,加強對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的管理。啟動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開展地方病、麻風病、包蟲病等防治規劃的制定、評估及啟動工作。完成霍亂、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現狀白皮書的編寫。開展慢性病、口腔疾病、傷害及相關危險因素監測,推廣慢性病基層防治指南和口腔預防適宜技術,推動規范化管理。加強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防治服務網路,落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和預防控制未成年人網路使用相關心理行為問題的政策研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教育,全面啟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提高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加快農村改廁進程,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監測工作。全面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貫徹落實《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加大控煙履約工作力度。在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鎮)基礎上,全面啟動建設健康城市(區、鎮、村)活動。
三、加快推進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葯費用負擔
建立完善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調整工作機制,加強對各地增補非目錄葯品的監督檢查。完善基本葯物生產供應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積極推行以省級為單位的集中網上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指導、規范各地基本葯物采購配送行為。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葯物,實行零差率銷售。指導基層按照《國家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葯物處方集》規范合理使用基本葯物,加強基本葯物使用管理。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提高質量標准,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查檢驗。制定基本葯物制度實施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基本葯物監測點,做好監測和評價。開展國家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強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的培訓、宣傳和解讀,引導群眾使用基本葯物。
四、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
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重點聯系指導國家級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鼓勵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自主試點,制定並實施公立醫院設置與發展規劃,優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探索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善和加強公立醫院治理;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落實政府投入政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推動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崗位績效考核,探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開展醫師多點執業和臨床路徑試點工作,探索單病種質量管理,推進施行《電子病歷基本規范》。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非公立醫院,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加強對試點政策、技術的指導和培訓,促進各地相互借鑒和學習。緊密跟蹤試點進展,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調研和督導,開展基線調查,做好評估工作準備。推動公立醫院編制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嚴格控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加強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研究設置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評價與監督體系和以公益性為核心、以病人為中心、以績效為導向的公立醫院監管制度,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深入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醫院管理年活動,推進志願服務在醫院活動,完善大型醫院巡查制度,啟動醫院評審評價試點工作。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繼續做好醫療廣告監管。開展臨床重點專科評估與建設,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專科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完善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加強醫師執業行為管理。加強醫療技術准入和人體器官移植監管。推進預約診療服務,進一步開放周末門診,延長門診掛號時間,採取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優化流程,方便患者就醫。創建平安醫院,規范醫院投訴管理,推動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繼續推進合理用葯,推行《國家處方集》,落實《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完善處方點評制度,加強合理用葯監測,規范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貫徹實施《護士條例》,加強護士隊伍建設,深化臨床基礎護理質量管理,提高護理工作水平。強化血液質量管理,落實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鞏固和擴大固定無償獻血者和自願服務者隊伍。加強臨床合理用血管理,確保血液安全。進一步加大康復醫學建設、戒毒醫療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弘揚白求恩精神,建設先進的醫院文化。
五、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提高衛生監督管理能力
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啟動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改善衛生監督機構基礎設施條件。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繼續深入開展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醫療執法、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監督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為重點的衛生監督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放射防護和放射衛生技術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研究開展核電站周圍人群健康監測工作。繼續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加大飲用水集中供水單位衛生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消毒產品、涉水產品衛生許可工作,開展環境污染健康影響監測和風險評估。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健全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機制。加大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強化食品葯品安全監管
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綜合監督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和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制度。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劃,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組織機構。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基礎標准,組織實施乳品安全標准。做好全國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食源性疾病信息報告監測系統建設,提高信息收集和綜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制度,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開展督查活動,牽頭做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大力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的餐飲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檢驗檢測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點時段、重大活動、重點區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預防。深入開展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整頓,適時開展保健食品清理換證工作。
加強葯品監督管理。深入開展葯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非葯品冒充葯品等違法行為,總結葯品監管工作規律,加強葯品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提高葯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審評認證、監測評價等技術支撐能力,探索完善葯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強化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加大中葯注射劑、興奮劑、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復方制劑等重點品種的監管力度。抓緊出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推進地市級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改革,加強窗口指導,落實監管責任。加快葯品監管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方監管能力。繼續規范葯品集中采購工作。
七、扎實推進中醫葯繼承與發展,不斷提高中醫葯服務水平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中醫葯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積極穩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有利於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投入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葯在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中有利於提供中醫葯服務的優惠政策,印發實施基本葯物目錄中成葯應用指南,規范中成葯的臨床應用。繼續做好中醫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工作,推進建立中醫葯防治新發突發傳染病應急體系。加強中醫葯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醫葯適宜技術推廣力度。加強基層中醫葯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開展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中醫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推進中醫葯重點學科建設。推動中醫葯創新體系建設,加快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開展全國中葯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做好現代中醫葯產業發展專項和973計劃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的實施。組織實施中醫葯文化建設工程,繁榮發展中醫葯文化。加快中醫葯法立法進程,推進中醫葯標准化建設,做好國際標准化組織中醫葯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推動中醫葯相關標准向國際標准轉化。深化中醫葯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中醫葯對外文化交流與中醫葯服務貿易工作。
八、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葯衛生科技水平
組織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重點面向基層招收培訓對象,完善全科醫師執業注冊管理制度。繼續開展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項目、西部衛生人才培養項目,開展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規范化培訓,加強公共衛生人員培訓,積極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09-2020)。繼續開展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加大對西部衛生管理幹部和大型醫院領導幹部的培訓力度。
探索建立衛生行業科技計劃管理制度和機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葯創制兩個重大科技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公益性衛生行業科研專項的實施,擴大覆蓋面,促進適宜衛生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推動醫葯衛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國衛生科技資源的整合與集成,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部門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地建設。強化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重點推動菌毒種保藏機構的建設。
九、統籌兼顧,做好各項衛生工作
組織開展重大衛生政策研究。進一步推動衛生法制建設,加強衛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放射損傷防治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繼續配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好衛生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做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加強醫葯衛生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國2020」戰略研究成果體現在國家和地方衛生發展規劃中。科學編制「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同時,研究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衛生應急、疾病防控、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護理事業發展、食品安全和職業病防治等有關規劃。
積極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服務於國家外交和衛生改革與發展。引進國際經驗,為醫改評價與監測工作提供支持。推動衛生領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勢下的援外醫療衛生工作。深化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合作與交流。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行衛生政務公開和醫院院務公開,落實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深入開展衛生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創造有利於衛生改革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大衛生行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宣傳力度。
加快醫葯衛生信息化建設,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技術支撐。做好衛生信訪和維穩工作。重視幹部保健工作,加強中央保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關心離退休老幹部生活和醫療衛生服務,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大力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加強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加強衛生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繼續深入治理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開展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2010年是全面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衛生工作任務繁重而艱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突破改革重點難點,努力開創衛生改革發展新局面。

2、健康包括哪三方面?

健康包括的三個方面,第三個就是社會適應。良好較強的適應能力是心理健康的重要特徵。

3、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工作安排

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改革,現提出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葯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步控制。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衛生部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准,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葯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單位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范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民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葯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保監會分別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4.擴大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擴大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范各省(區、市)葯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葯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葯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葯物醫保支付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5.建立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葯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葯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葯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衛生部負責)
(2)編制基本葯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葯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並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通過單一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衛生部負責)
(3)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鼓勵各地採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衛生部負責)
(4)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託與葯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衛生部負責)
(5)建立完善基本葯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葯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發展改革委負責)
(6)制定完善基本葯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衛生部負責)
(7)保障基本葯物生產供應。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葯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
(8)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葯物質量新標准。加強基本葯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葯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葯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葯事服務成本合並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准,並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3)完善編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制定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在前兩年支持建設的基礎上再支持300所以上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下同)、1000所以上中心鄉鎮衛生院和13000個以上村衛生室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中西部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迴醫療服務車。(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葯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並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文件,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為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累計招收超過1萬名。(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累計培訓人員達到3萬名。(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12萬人次和46萬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5)制定並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重點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迴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等適宜技術和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葯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衛生部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准提高到25元。(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完善並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准、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4500萬人、1500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渠道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衛生部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2011年再補種626萬人左右,全面完成補種任務。(衛生部負責)
(2)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400萬人,乳腺癌檢查40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衛生部負責)
(3)為45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累計完成100萬例。(衛生部負責)
(4)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63萬戶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任務。(衛生部負責)
(5)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128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衛生部負責)
(6)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衛生部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支持中西部地區2100所以上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國家重點支持430所左右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民政部負責)。
(3)依託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重點支持800個左右的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4)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廣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
加大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改革試點力度,力爭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16個國家聯系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省級試點城市加快推進綜合改革,鼓勵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大膽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形成規范化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葯價格機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使縣級醫院成為縣域內醫療衛生中心,帶動鄉村共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的高效運行機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重點幫助縣級醫院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全國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鼓勵各地採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合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探索建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迴醫療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完善預約診療制度,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並掛號、收費、取葯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衛生部負責)
(2)制定並落實控制醫葯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葯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葯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以省(區、市)為單位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研究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葯品制定統一價格,作為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超過部分由個人支付。(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3)以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為重點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累計達到300種,覆蓋絕大多數常見病、多發病。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衛生部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制度框架、培訓模式和政策體系,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支持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對公立和非公立醫院一視同仁。(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負責)
(2)制定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規范性文件,放寬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條件,增加執業地點數量,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有條件的城市。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出台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准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指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開展公立醫院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的范圍和辦法,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抓緊清理和修訂相關規章和辦法,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衛生部、商務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將繼續與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狀。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國范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定進度計劃,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親自抓。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要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要督促縣級政府實行包干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幹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國范圍內的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
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4、2015年黑龍江的事業單位醫療衛生考試衛生基礎和醫學基礎知識的區別?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醫療衛生基礎知識包含的是衛生行政指導方面的知識,不能充實臨床工作但是可以起到簡介的指導作用,

醫學基礎知識是用臨床工作,診斷治療疾病所應用的科目。他們相輔相成但又各不相同;

醫療衛生基礎知識:心理學,衛生保健,傳染病,寄生蟲,計劃生育,葯物,等等;

醫學基礎知識:內科、外科、診斷學、葯物配伍及應用、有機化學、婦科、產科、兒科等等在10門以上。

更多事業單位相關信息建議您關注黑龍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

有該地市事業單位最新的招聘信息/備考信息/常識類信息我們會第一時間發布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5、2015年7月份村衛生室健康教育內容

四)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將健康教育融入預防、保健、計劃生育和常見病、多發病、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治療和康復之中,形成「六位一體」,全科醫生或護士必須參與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要保證必要的專業經費,配備電視機、vcd機、工作電腦等設備。
三)城市社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1、內容

——開展社區常見疾病的健康教育;

——防止意外傷害及安全性行為的教育;

——開展以合理膳食與營養、飲水飲食衛生、家庭常用消毒知識、家庭急救與護理、居室環境衛生、生殖健康、家庭心理、體育健身等為主要內容的家庭健康教育;

——創建文明衛生社區的宣傳教育;

——社會衛生公德及衛生法規的宣傳教育;

——積極作好「相約健康進社區」活動。

2、方法

——開展健康促進,開發社區行政管理和各有關部門,爭取他們的支持及合作;

——做好社區診斷,在此基礎上,制定社區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做好社區動員,爭取社區群眾的廣泛參與;

——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展對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等;

——收集和製作社區健康教育資料,充分利用社區組織形式,傳播健康信息;

——通過創建健康教育示範小區及示範家庭活動,結合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社區、單位)等活動,推動社區健康教育。

(四)農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1、內容

——制定「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結合每年的「核心信息」開展農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農村常見病和多發疾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農業勞動中特有的職業危害(如:高溫、農葯中毒、蟲及鼠害)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健康教育(如住宅建設、改水改廁與環境衛生整治等);

——宣傳破除迷信,移風易俗、改變不良習俗;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養良好的個人衛生行為習慣。

2、方法

——開展健康促進,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及合作;

——做好社區診斷,在此基礎上,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做好社會動員,爭取群眾的廣泛參與;

——充分利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開展對傳染病、腹瀉病、性病、艾滋病、血吸蟲病、慢性病等疾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等;

——製作健康教育資料,充分利用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傳播健康信息;

——通過開展創建「億萬農民健康促進示範社區」活動,推動農村健康教育。

(五)醫院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1、內容

——醫護人員健康教育基本理論與技巧培訓;

——向患者宣傳醫學科普知識,了解患者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及有關疾病相關行為危險因素,提出干預方法與措施,培養個人健康技能等;

——積極參與醫院管轄社區的健康教育工作,並提供技術援助及指導;

——利用醫院衛生資源的優勢,參與社會健康教育活動,結合各種衛生宣傳日活動,開展廣泛的宣傳、咨詢活動。

6、2015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面試常問的問題

2015年到2018年,不管幾年,衛生事業單位招聘面試都暗箱操縱,內定指標,外人沒錢沒關系是無法進入事業編制的,一眨眼醫療人才招聘網站不然,一是一,二是二,裡面都是咱們學醫的,裡面的會員單位都是真實運營的醫療機構,只要您認真注冊,一眨眼就有你的一席之位,也不用走門子,講人情,更不需要托關系,不防一試,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與2015年衛生保健計劃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