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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宣傳違法

發布時間:2020-07-27 08:53:24

1、如何識別保健品虛假宣傳?

近日以來,記者經常接到不少老年人投訴保健品違規宣傳自己被騙,甚至購買名為「神葯」實際上是非法葯物(即沒有正規生產批號)的經歷。以下一一給出保健品虛假宣傳的套路。

主騙中老年人

《大河健康報》讀者張大爺曾經拿著一盒「降壓葯」來到報社,講述了自己的受騙經歷。「宣傳頁上寫著可以免費領取降血壓葯。我和老伴都是高血壓,所以就按照上面的地址去了。現場是一家賓館會議室,到場後,工作人員十分熱情,一口一個『叔叔阿姨』地叫著。」


張大爺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看到年輕人和自己親近都很開心。但當他想領取葯品時,對方表示「領取的葯品療程太短,基本起不了效果,需要多療程使用,並要我們先聽講座。講座一開始還算正常,但隨後就慢慢地開始宣傳正規治療的副作用,例如降壓葯會引起腎臟損傷,僅僅是擴張血管治不了病等。隨後,就開始推銷他們的保健品,並且說保健品沒有副作用,能治好高血壓,還有什麼買5盒送2盒的活動。當時那裡有不少老年人直接掏錢購買了。我和老伴禁不住誘惑,花了1000多塊錢買了幾盒葯。回家停了降壓葯,吃了幾天保健品,發現沒什麼效果,血壓卻有點升高,老伴還出現了頭暈的症狀,就打電話給那個銷售人員,對方的回答是:『葯物需要連續使用才能最終起到療效』。於是,我們又買了1000多元的保健品。後來聽說,凡是沒有『藍帽』(保健品標示)的保健品都是不正規的,而這個保健品上根本沒有藍帽,所以就打電話質問銷售員,對方語氣立馬變了,要麼說沒時間,要麼直接不接電話,最後我們找到地方時,發現對方早已退房走了」。


攻擊葯物副作用是重點

後來記者了解到,這是保健品營銷通常的宣傳思路。張大爺提到的直接掏錢的老年人很可能是銷售方安插的「托兒」。

其實,任何葯物都有副作用,但只要按照醫生處方進行治療,疾病完全能得以控制,且副作用很小,即使出現並發症,也是因為沒有較好地控制病情,使得疾病惡化導致的。「對腎功能正常的人來說,降壓葯控制了血壓,是能保護腎臟的,長期高血壓不控制才會損傷腎臟。」河南省人民醫院高血壓科主任王浩告訴大河健康報記者。


療效明顯定有非法添加

一般來說,違法保健品分兩種,第一種是沒有任何治療效果,產品多由蔗糖、澱粉組成,既治不了病也害不了人。第二種是吃了以後效果非常明顯,尤其是一些標榜降血壓、降血糖、治療冠心病的葯品。

那麼,為什麼這些保健品的「療效」這么明顯呢?「肯定是非法添加,例如,很多違法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胰島素增敏劑羅格列酮,這種葯降血糖效果不錯,但副作用較大,會增加患者心肌梗死、充血性心衰的風險,已經被衛生部門嚴格管控(只能在其他降糖葯無效或無法使用的情況下才考慮使用),目前有更安全的吡格列酮替代其使用。但是,很多違法保健品中仍然添加大量羅格列酮。」鄭州人民醫院內分泌科主任於江紅告訴大河健康報記者。

也有患者指出,既然服用這些保健品能控制血壓血糖,那繼續用不就行了?「雖然能控制,但這些保健品中到底非法添加了哪些葯品,劑量是多少都不知道,對身體的損害也是未知數。」於江紅說。

廣東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呂宏友表示,所有正規的保健品都只能起輔助營養的作用,或者是配合葯物進行一些保養,保健品不可以替代葯物進行治療。保健品更適合一些有經濟實力、對自身生活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人服用。

保健品沒「藍帽」就是假貨

那麼,如何知道一個保健品是否合法呢?首先,正規保健品必須有「藍帽」標識,包含該產品的批准文號,例如國產保健品,批號是國食健字+G+批准日期,進口保健品則是國食健字+J+批准日期,並附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字樣。

消費者可以登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sfda.gov.cn)進行查詢。輸入產品的名稱或者批號進行查詢,只要查不到,就可斷定這是假冒產品。如果能查到,則能在查詢處看到該產品的功能范圍,只要國家批準的范圍和商家宣傳的不一致,即可斷定產品存在虛假宣傳。

2、會銷模式保健品違法嗎為什麼會被抓獲

會銷模式是違法。

會銷,顧名思義是通過會議營銷。主要是對特定消費群體,以親情服務和產品說明的方式銷售產品。而這種普通的營銷模式,卻被不少不法保健食品企業盯上,成為其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

從事會議營銷的保健食品企業魚龍混雜,有些企業誇大、虛假宣傳,利用贈送產品、免費吃飯、免費旅遊等手段吸引消費者購買偽劣產品,產品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

(2)保健品宣傳違法擴展資料

近年來,向老年人銷售保健品的「會議營銷」騙局成為社會問題,因為無法找到「會銷」團伙的真實地址,子女發現父母受騙上當後難以維權。而「會銷」團伙換個酒店又可以繼續招搖撞騙,難以現形。

廣州年過八旬的張奶奶被人介紹參加「68元暢游惠州三天兩夜」,之後和其他老年團友被拉入某酒店舉行的保健品營銷大會,收了免費禮品,又被一群青年「乾爹干媽」叫得耳熱。

這些老人每人掏了幾千或上萬元購買了一堆「三無」保健品。等張奶奶子女找到該酒店時,「會銷」人員已人去樓空,酒店方表示,只是出租場地,與那些人沒有關系。

「會銷」的核心是會場,一個高端的會場是「會銷」團伙騙局的一部分。為此,《廣東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規定,非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

如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宣傳推廣的,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管住會場是管住坑老騙老行為的關鍵。然而對於那些擅長打游擊的「會銷」團伙來說,這一點不難規避。離開「會銷」現場。

附近很多地方都有不法分子「殷勤」地為老人提供銷售服務;即使銷售騙局就在現場進行,如果沒有人舉報,也難以對其進行查處。

3、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4、保健品宣傳不孕不育違反廣告法嗎?

保健品商百家宣傳都違法,不涉及虛假宣傳的保健品商家,我還從來沒度見過!
如果按照真實情況宣傳,他們生產的保健品,誰還會買?
天底下任何回保健品,都不可能存在任何的治療作用,答這是常識!
如果你明白這一點,你還會買保健品?

5、保健品虛假宣傳案如何處理?違反了什麼法律?

這樣算起來這些東西應該屬於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吧?那應該是誰處理?適用哪些法律...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6、根據廣告法的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的特殊要求:

7、如何防範保健食品非法宣傳功效等違法違規行為

這個靠個人沒辦法防犯,如果您不想被干擾,就直接無視,來電話拒接並拉黑。現在國家有《廣告法》嚴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傳,電視上已經基本見不到那種過於誇大的廣告了,但網路尚未自有嚴格的法規,只要盡量不信謠不傳謠就基本不會了,另外要防範老年人被洗腦,特別是一些百無良公司暗地裡用一些小恩小惠拉老人去度培訓,用一些低級伎倆展示自己的特效,老人很容易上當。

8、對保健品虛假宣傳如何定罪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一、虛假宣傳的認定要點:

1、虛假宣傳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虛假宣傳的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虛假宣傳的後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虛假宣傳的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二、虛假宣傳的認定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一條的有關內容作出了具體界定:「經營者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1、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

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於商品宣傳的;

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的。」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以明顯的誇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發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認定。

(8)保健品宣傳違法擴展資料:

虛假宣傳處罰規定: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僱傭或者夥同他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現場虛假的演示和說明,張貼、散發、郵寄虛假的產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的文字標注、說明或解釋,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作宣傳報道,對商品的價格、質量、性能、用途、製作成份、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市場信息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布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9、關於保健食品的廣告語中不涉及違法違規的有哪些

      2019年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一則名為《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 。公告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包裝上需要註明:「保健食品不是葯品,不能代替葯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同時公告中還對警示用語的字體大小、標注位置做了明確規定zd。


      多少科普工作者都曾反復強調,保健食專品不是葯,不能治療疾病,但收效甚微。要知道把保健食品當葯吃,並不是簡簡單單花錢那麼簡單。對於高血壓、糖尿病等這些需要長期靠葯物維持身體穩定的人群來說,貿然停葯無異於在刀尖上起舞,病情隨時可能惡化。

      這則公告一發布,相信很多保健食品生產與銷售商,都會適當調整、收斂自己的營銷手段。「保健食品不是葯」的觀念也必將深入人心,讓消費者更加明明白白的消費。

      我們也能看出,監管部屬門對於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的決心!相信假以時日,「保健食品不是葯品,不能代替葯物治療疾病」能和「吸煙有害健康」一樣,深入人心!

   保健食品和葯品的功效和適用人群不同,安全性也不同。保健食品不是葯,不能把保健食品當葯吃!

10、違法保健品廣告中的保健品違法嗎?

違法保健品廣告是違反了廣告法,如果其保健品不涉及質量、數量、價格療來效(保健效果)等方面,則保健品本身不違法,只涉嫌廣告違法;如果保健品本身的產品標注、數量、源質量、保健效果等就有問題,而在廣告宣傳的有關方面不涉嫌違法,那百這款產品為本身就是違法性質,與廣告無關;如果產品本身和廣告宣傳上均有違法現象,那麼就可以說是違法的產品又加上了違度法的宣傳。至於說某中違法產品廣告所宣傳的保健品,如果質量上沒有問題,應該還是可以針對問性使用(或者服用)答的,如果產品質量有問題,那即使是廣告不涉嫌違法,這款產品都是不能使用(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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